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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6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2月23日向截至2011年2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售股份,共计配售51,576,9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8,059,160.7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6,236,583.8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验(2011)5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法规规定,2011年3月24日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联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以及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坂田支行等三家银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四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开设情况具体如下: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期。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同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上述12,000万元外,其余247,838,132.91元为活期存款。 二、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侃巍、刘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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