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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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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上图:
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上图: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1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2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公司及后续出资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为电力集团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内部借款,期限:6个月。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可择时要求其偿还。借款期间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为高栏风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支付公司债券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公司债券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杨润贵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杨廷安先生任珠海港集团副总经理,2人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1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由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以及项目效益的产出时间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公司合资协议》,设立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登记为准),共同推进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公司持有项目公司30%股权比例。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430000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按照项目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30%确定。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在合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付3000万元;未来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复和项目工程推进的需要,由各出资人按持股比例在年内追加出资。预计公司对该项目的累计出资约为40000万元。该合资协议尚未签署。

  (二)该投资事项经公司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班子:1、按照合资协议的要求办理首次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2、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的要求在董事局对外投资权限内履行后续出资义务。该合资协议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如适用)

  (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喜武;注册资本:1988962(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煤炭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煤炭的洗选、加工;矿产品的开发与经营;专有铁路内部运输;电力生产;开展煤炭、铁路、电力经营的配套服务;船舶的维修;能源与环保技术开发与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化工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H股和A股于2005年6月和2007年10月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煤炭生产与销售,煤炭相关物资的铁路、港口运输,电力生产和销售。是中国上市公司中最大的煤炭销售商,拥有最大规模的煤炭储量;中国神华拥有由铁路和港口组成的大规模一体化运输网络,运营着包括中国西煤东运的第二大通道神朔—朔黄铁路在内的五条铁路和黄骅港、神华天津煤码头;中国神华还拥有规模可观、高效运营、增长迅速的清洁发电业务,控制并经营13家燃煤发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22,724兆瓦,2009年,中国神华总发电量达到1050.9亿千瓦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

  ■

  (二)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路2号国际会议中心公寓商场4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强;注册资本:27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力项目建设及投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业、环保产业投资;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机电设备、煤炭的批发、零售。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从事电力投资建设、电力生产、电力销售及电力相关产业等多元化经营。

  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名称: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登记为准);公司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一)出资方式:

  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各合资人用自有资金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认缴。其中: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按照项目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30%确定,各期增资额依据项目规划和进展情况由项目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各合资人按所持项目公司股比分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公司增加资本金。预计该项目总投资额为437434万元(以国家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按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额30%、公司持股比例30%计算,公司对该项目的累计出资约为4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出资。

  其余资金由国家贴息贷款或商业贷款融资解决,必要时由各出资人按所占股比提供担保或融资支持。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及配套堆场,投资建设、经营储煤、配煤基地,兼营煤炭贸易(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2、合资公司主要经营目的:在珠海市高栏港南水作业区大突提内北侧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港口码头及配套堆场;在努力保障华南地区和粤电用煤安全的同时,满足神华集团在珠海市及周边地区承担国家煤炭战略储备任务的需要。

  3、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市场前景及对公司影响等分析:

  项目主要包括建设2个10万吨级卸船泊位,6个装船泊位及堆场道路房屋等相应生产辅助设施。设计年吞吐量共计4000万吨。工程建设期约2年。

  据有关部门分析预测,到2015年广东省煤炭需求量将达到1.75亿吨,2020年将达到1.85亿吨,未来广东省煤炭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同时目前我国煤炭海运存在北方港口装船能力不足、南方港口接卸、堆存和疏运能力不足、东南沿海和沿江卸船码头吨级偏低、季节性、阶段性不平衡严重等问题,加剧南方阶段性“煤荒”。

  珠海港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和沿海主要港口之一,根据规划,珠海港将重点发展油气化工品、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港区深水岸线资源、土地资源较丰富,具备建设大型深水泊位的条件。尤其在集疏运方面具备优势,可以通过水水转运、江海联运、海铁联运等方式,辐射华南沿海乃至江西、湖南等地区各用煤企业,满足西江沿线煤炭市场的需求。

  经国务院批准,珠海港成为国家应急煤炭储备点之一,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增加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的煤炭接卸、中转能力,有利于改善珠三角煤炭运输、供应的紧张局面,为支持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能源保障,并完善我国煤炭物流系统、落实国家应急煤炭储备政策。同时也为珠海港全力打造华南大宗散货集散中心、华南能源基地和华南石化工业基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项目管理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全面实行标准化和计算机管理,管理人员采用前期工程部门委派和招聘结合的形式,直接生产人员采用招聘的形式。

  由于该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和财务内部收益率均超过基准值,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公司参与投资该项目,有助于加快公司向港口物流转型的进程,并为公司后续快速、持续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各合资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认缴。

  其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乙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丙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按照项目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30%确定,各期增资额依据项目规划和进展情况由项目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各合资人按所持项目公司股比分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公司增加资本金。

  其余资金由国家贴息贷款或商业贷款融资解决,必要时由各出资人按所占股比提供担保或融资支持。

  (二)公司首次注册资本由各合资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付,汇入公司开户银行账户,于注册资本到位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公司设立登记。

  (三)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神华方提名三名董事候选人,粤电方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珠海港方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三名,由股东三方各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两名,于公司成立后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并结合各自优势进行分工。其中,总经理由神华方推荐,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另外两方股东分别推荐至少1名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由粤电方和珠海港方轮流推荐,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四)本协议自各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为深入推进公司向港口物流业转型的步伐,在前期签署《珠海煤炭储运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经过各方努力,共同加快推进了建设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项目的进程。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投资。该投资是公司构建港口物流主业的重要战略举措。

  (二)该项目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

  ①煤污染。本项目为煤炭中转、混配、储运码头工程,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将会对周边水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及环境空气等多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其中主要是营运期煤堆场可能产生的煤炭扬尘对周边企业和居民造成的影响。本项目在营运时也会面临职工的伤亡事故危险、粉尘危害、高低温作业危害、噪声危害等。

  ②船舶溢油污染。随着本项目的建设,通航船舶密度的增加,由于船舶相撞、误操作、船舶故障等因素造成船损、溢油等通航安全事故的风险将随之加大,船舶溢油将不可避免地污染附近海域环境和生态资源。

  ③市场竞争。本项目为珠三角及粤北地区供应当地电力、水泥、或其它行业用煤,提供煤炭中转运输服务。但周边已建成运行的煤码头在一定程度上对本项目构成了竞争风险,本项目的装卸费用等服务价格将面临市场竞争,服务价格的波动以及港口相关费率变化都将对本项目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工程年通过煤炭吞吐量4000万吨,参考交通运输部现行港口费收规则和我国其它沿海港口煤炭作业现行收费标准计算,工程全部建成达产后,年营运总收入为64000万元。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和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分别达到了8.45%和9.22%,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财务盈利能力。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3年,预计正式运营后第二年开始产出效益。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投资该项目有助于公司加快构建港口物流新主业,培育稳定、长期的利润增长点,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协议签署及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2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企业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拟为其控股95%的珠海富华风能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风能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6个月,类型:信用借款。借款期间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届时由风能公司向相关银行提用项目贷款偿还电力集团的借款。其中,电力集团提供的资金由其向公司借款先行筹集。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珠海富华风能开发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水桥头洋洲酒店322室N区,法定代表人:肖江,注册资本:人民币13900万元,经营范围:风能开发。电力集团持有其95%股权,珠海汇达丰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丰公司”持有其5%股权。

  三、董事局意见

  风能公司作为高栏风电项目的建设主体已向银行申请了项目贷款,目前正在完善相关手续;为不影响高栏风电项目的建设进程,电力集团拟先用自有资金向风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再择时由风能公司向相关银行提用项目贷款偿还电力集团的借款;

  风能公司是电力集团持股95%的企业,主要承载高栏风电场项目建设工作,是珠海最大、技术含量最高的专业风电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为49.5MW,设备采用国内生产制造单机容量750kW的风力开发机组66台,建成后并入广东电网运行,上网电价为0.689元/千瓦时(含税),预计项目建成后实际年发电量为95386MWH,年售电量94671MWH,满发小时数为1927小时,据项目可研分析,该项目全部投资融资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34%,预计在2011年底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营,行业前景和偿债能力良好。

  根据风能公司股东会决议,由于持股5%的汇达丰公司不能提供同等比例的财务资助,因此,汇达丰公司会将其所持5%股权质押给电力集团,用于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电力集团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没有要求风能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向风能公司提供短期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在预定时间内实现风电项目的建成投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风能公司的股东汇达丰公司也承诺将其持有的风能公司5%股权质押给电力集团,双方股东均履行了对等义务。同时风能公司的银行授信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当中,风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风险。因此公司提供该项财务资助是必要、公平的,能够对该事项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五、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2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公司债券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鉴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港集团”)为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8年期公司债券(下称“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10年9月17日出具《担保函》。珠海港股份的公司债已于2011年3月7日成功发行,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也于2011年3月14日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12号《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5亿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公司拟与珠海港集团签署《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确定:珠海港股份在8年的存续期内,于每年支付债券利息之日起30日内向珠海港集团支付担保费,担保费为公司每年未偿还债券总额的千分之二点五。

  珠海港集团持有公司16.4%股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该事项提交2011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杨润贵先生、杨廷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依据市场惯例确定,是合理和客观的。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成立于2008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为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海港大厦,法定代表人:杨润贵,经营范围:港口极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项目投资,地税登记证号:440404682470519。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国资委”)。

  2008年7月,珠海市委、市政府对港口开发和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组建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和珠海港集团,形成港口行政管理、港口经营开发、港区建设发展既分工明确又一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珠海港集团成立以来作为港口建设的具体承担者和“以港立市”战略的具体推动者,承担着珠海市高栏、万山、香洲、九洲、井岸、洪湾、唐家等7大港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任务。目前主要围绕着主体港区——高栏港从事集装箱、散货、油气化学品码头的建设和营运。

  珠海港集团2010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5,406,413,247.72元、净资产人民币3,063,230,114.59元、营业收入人民币7,754,275.42元、净利润人民币72,843,365.33元。

  珠海港集团持有我公司56,568,1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局主席杨润贵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杨廷安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副总经理,珠海港集团为我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8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珠海港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基于该类事项在业内同等条件下的担保费用是以担保金额的2%-3%计收,公司大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充分协商,确定以千分之二点五为标准收取担保费用。为此,公司将分8期按每年未偿还债券总额的千分之二点五向珠海港集团支付担保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按照该业务类型的市场公允价格及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费数额

  1.1担保费为珠海港股份每年未偿还债券总额的千分之二点五。

  1.2本期债券发行第1-5年,未偿还债券总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1.3本期债券发行第6-8年,未偿还债券总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扣除珠海港股份已经回购的债券金额,具体债券回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参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投资者回售的条款。

  本期债券发行第6-8年,未偿还债券总额于珠海港股份计付每年度债券利息之日确定。

  (二)担保费支付

  2.1珠海港股份分8期向珠海港集团支付担保费。

  2.2珠海港股份于每年支付债券利息之日起30日内向珠海港集团支付担保费。

  (三)生效条件

  3.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2珠海港股份董事局批准本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珠海港集团提供了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珠海港股份5亿元8年期的公司债券已成功发行并到位,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合理和必要的。该担保费用将分8年按每年未偿还债券总额的千分之二点五支付,构成公司支付当年的成本。担保费8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经公司2011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与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

序号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0
珠海港高栏港务有限公司9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78.76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76
珠海港高栏港务有限公司15.62
珠海港高栏港务有限公司850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2.88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
总合计数1358.02

  (二)2010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司与珠海港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1月签署《珠海港九洲办公楼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162.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依据市场惯例确定,是合理和客观的。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2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为其增加注册资本金6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其册资本金为11500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出资方式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6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其册资本金为11500万元。

  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胡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截止2010年底(未经审计数据)总资产9121.70万元,净资产5147.78万元,净利润10.65万元,营业收入8487.83万元。

  经公司2009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富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更名为“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其经营范围新增加了“装卸报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的内容。目前该公司已拥有珠海汇通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市集装箱运输公司、珠海港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正在投资建设汇通物流仓储项目。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发展港口物流营运的重要平台,且正处于转型起步阶段,急需资金支持,考虑其项目发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以现金方式为其增加注册资本金6500万元,可为企业减轻融资成本,支持公司物流业务的发展。

  四、其他

  公司将对增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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