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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4票同意、0 票反对、5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申请委托贷款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24个月,利率为同期一年期基准年利率,银行收取手续费为:1、于借款实际发放日当日按实际发放的借款金额的0.32%。收取,2、于借款发放起满壹年按实际发放的借款金额的0.32%。收取,其中委托方为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方为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建达先生、陈勇先生、张选昭先生、刘标先生和胡月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深业置业")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长沙深业置业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安支行")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此项委托借款期限24个月,利率为同期一年期基准年利率。 沙河集团持有本公司32.0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沙深业置业是本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建达先生、陈勇先生、张选昭先生、刘标先生和胡月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四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沙河集团成立于1988年12月19日,办公地址在深圳市南山区金三角大厦11-12楼,法定代表人为吕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类别为深圳市属国有一类三级企业。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建筑材料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 长沙深业置业成立于2004年4月6日,办公地址在长沙市捞刀镇捞刀河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为徐美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投资。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项借款期限24个月,利率为同期一年期基准年利率,银行收取手续费为:1、于借款实际发放日当日按实际发放的借款金额的0.32%。收取,2、于借款发放起满壹年按实际发放的借款金额的0.32%。收取,其中委托方为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方为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置业将按季度支付利息费用。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长沙深业置业将同沙河集团与兴业银行天安支行签署三方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长沙深业置业及沙河集团的实际情况,为满足长沙深业置业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为同期一年期基准年利率,此项融资符合公司利益和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六、关联交易的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将一定程度上满足长沙深业置业未来在长沙房地产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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