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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1-00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2011-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闻传媒")于2011 年3 月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股东拟转让股份及停牌的提示性公告》。2011年3月25日,本公司收到并列第一大股东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首都机场集团")"关于拟协议转让华闻传媒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函":首都机场集团于2011年3月25日收到财政部的批复意见,同意首都机场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267,205,57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65%;股份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定价;公开征集确定的拟受让方,需代替首都机场集团履行资产注入承诺。 首都机场集团本次拟协议转让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所涉及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名称: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000793 上市日期:1997年7月29日 总 股 本:1,360,132,576股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 所属行业:传媒、文化产业 (三)拟转让股份数量: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7,205,570股股份,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19.65%。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定价。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境内法人机构,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二)意向受让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受让股权的实力,拥有或管理优质媒体资源,并愿意将具有盈利性和成长性的媒体或广告资源注入华闻传媒,以代替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履行资产注入承诺的相关事宜;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出让方支付认购金额(拟认购股数×每股报价)10%的缔约保证金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付缔约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及需递交的资料清单 本次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 年4月1日17 时。意向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一)受让意向书; (二)意向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联系方式等; (三)意向受让方收购目的说明以及愿意向上市公司注入媒体或广告资源的说明; (四)报价及报价说明; (五)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六)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七)意向受让方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八)递交意向受让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九)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首都机场支行 账 号:11001070500056001618 六、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凌有法 吴德生 联系电话:010-64535549 64535552 传 真:010-64535551 电子邮箱:lingyf@cahs.com.cn wuds@cahs.com.cn 联系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二纬路 邮 编:100621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开征集完成后,仍需将具体事宜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财政部审批。因此,一方面,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是否能征集到受让方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受让方后,是否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也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予以公告并复牌。首都机场集团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公司。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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