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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 召开时间:2011年3月25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111号20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 主持人:公司董事让保罗·舒乐先生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22,532,237股,占公司总股份3,015,650,025股的70.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2010年公司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年初预计的议案 2010年公司与华菱集团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580,363万元,较年初预计增加38,328万元,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2010年公司与华菱集团日常关联采购及接受综合后勤服务的实际发生额超过年初预计的详情如下表所示:
2010年公司与华菱集团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较年初预计增加,主要是由于:1)华菱涟钢与湖南煤化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年初按委托加工方式做预计,实际从5月份开始才采取委托加工方式交易,1-4月华菱涟钢仍从湖南煤化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焦炭;2)华菱湘钢2010年年初预计关联交易额时没有充分考虑新项目投产后对原辅材料、运输劳务等交易量的需求增加;3)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 表决结果:同意915,971,3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表决1,206,560,875股,通过了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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