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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1-01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5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23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任克雷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5人,代表股份2,036,479,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5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035,762,9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146,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570,3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030,027,05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32%;反对163,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6,288,7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088%。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029,423,9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535%;反对1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6,909,8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393%。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029,415,2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531%;反对1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6,918,5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39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听取了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六)《关于公司2011-201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029,362,8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505%;反对164,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6,951,9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1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2011-2012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借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64,051,2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5770%;反对11,188,05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649%;弃权6,936,0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58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1-2012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029,370,9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509%;反对169,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6,939,3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08%。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九)《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75,063,6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4797%;反对172,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6,939,2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59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029,387,7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518%;反对164,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6,927,0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0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029,387,5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518%;反对164,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6,927,2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02%。 2、表决结果:该提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律师姓名:孔雨泉、黄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其它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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