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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201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注: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5月25日。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5月25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25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 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的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5月25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未实施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2010年12月,公司成为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16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579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组合和企业年金组合。 资产管理总规模近9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说明:游凛峰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4.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因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中长期的策略有三个组成部分。 1. 新兴市场机会:除中国A股市场之外的其他重要新兴市场,如巴西、印度、俄罗斯、印尼、马来西亚以及泰国等。这些市场的经济发展步伐虽落后于中国,但长期投资收益潜力不会亚于A股市场。在这些市场中要找到具有长期高增长的企业不是很难,本基金会在此类企业中精选增长期限长并有确定性的企业,同时选择估值较为合理的时点介入。 2. 海外成熟市场:以欧美日为代表的成熟市场经济体在将来几年内会经历一个低增长的过程,市场估值整体受压。此类成熟市场往往提供了投资高质量企业的机会,特别是那些有全球品牌认可度的公司。在新兴市场增速有阶段性调整时,这些高质量企业因其稳定增长率及合理的估值将会变成市场的追捧对象。2010年12月,发达市场指数(MSCI World)表现大幅好于新兴市场股市表现就是一个例证。 3. 通胀概念:历次危机发生后,各国政府总会用极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来化解危机,谨慎把握抗通胀的阶段性机会对基金长期收益率会有显著贡献。 约翰纳夫择时精选周期类投资方式是本基金在抗通胀类投资时遵循的策略。 本基金从2010年5月25日成立开始便渐进地超配新兴市场及资源类股票,在这些投资上取得可观收益率后,基金从10月份开始渐渐减少了这些市场及行业的投资。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0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7.00%,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9.03% 。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1年全球宏观经济走势将会错综复杂。以欧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还没完全从危机中康复,持续刺激是当前的主要政策,相对较低的通胀指数CPI使得宽松的财政及货币政策仍然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值得一提的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发达市场的宽松政策是难以长期持续的,否则会导致全球恶性通胀。相反,新兴市场正面临着危机后的实质性经济复苏及高增长,因为危机中各国的大量货币发放导致的输入性及内部产生的通胀大幅超于预期,新兴市场国家不得不采取严厉的货币紧缩政策。 由于不同市场的不同货币政策及通胀经济状况,发达市场的近期政策存在的长期隐患以及相对应的新兴市场的短期通胀及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了如下资本市场投资行为:对发达市场投资是短期激进,但长期没信心;对新兴市场投资是短期谨慎,长期等待观望。 尽管如此,长期确定的趋势是新兴市场经济增速将高于发达市场,所以新兴市场及通胀概念的大宗商品仍是本基金中长期策略,任何显著调整将是增持机会。但是,以上两个概念经过两年大幅反弹已有显著收益,进一步整体上涨趋势缺乏动力,下行风险上升,所以选择增持时点会更加谨慎。 2011年新兴市场经济增速因为高通胀因素,预期会有向下调整。企业盈利增长有可能也会低于预期。发达市场中的高质量具有稳定增长率及合理的估值的全球性企业将会成为市场中更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7.1.1职责分工 (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7.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70元,基金份额总额204,745,354.26份。 2、本报告期间为201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5月25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间为201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5月25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间为201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夏洪彬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0]178号文《关于同意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5月1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802052_A04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25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585,793,336.29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52,478.3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585,845,814.67元,折合585,845,814.6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际资本市场股票、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它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世界指数总收益。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取得拥有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股利于对应的股票实际取得日按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股票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且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3)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2)权证投资 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非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其他有价证券的估值方法 基金持有的其他有价证券,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投资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其他有价证券投资按公允价值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上述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3)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4)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股票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费用或其它手续费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金方式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受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估值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的一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开放日和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正常交易的非开放日。 7.4.4.13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证券市场的收益,其涉及的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 2、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201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1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权益投资的国家或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ISIN代码。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确定券商数量: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根据公司基金规模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对合作券商的数量,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及券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新增或调整合作券商,选定的名单需经主管投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留存备案,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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