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1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1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在江西明月山天沐温泉度假村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第七节 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李定安先生、潘峰先生、曲选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0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0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审字第[2011]0058号《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39,369,490.30元,加上报告期利润31,727,031.74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172,703.17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27,450,832.8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472,986.00元。 以总股本121,3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资本公积金为743,787,398.62元,转增后变为622,471,398.62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经营班子奖励方案》。 2010年经营班子(包含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监事王健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牟健先生、麦昊天先生、周波先生、彭本超先生)奖金按利润总额5%提取;奖金提取数为:年度利润总额×5%=485万元。具体分配方案由授权总经理根据2010年度经营班子的绩效情况进行分配。 独立董事就《关于2010年度经营班子奖励方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银行授信计划的议案》。 由于2011年度募投项目及在建项目的投产,同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拓展电子废弃物业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10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其中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5亿元项目贷款,贷款银行以及对应金额以具体实施过程为准。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提高银行融资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许开华先生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如下权限: 对本公司在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等)单笔融资额度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由董事长行使决定权。 本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亿元项目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总投资3亿元,鉴于该项目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亿元项目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具体银行以最终获得授信的银行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另行商定。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 《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1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 实施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3万股,发行价格为32.00元/股,截至2010年1月14日止,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5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353.98万元。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02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文件精神,发行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该规定,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490.89万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811.13万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净额为70,844.87万元,公司已于2011年3月8日将此部分划拨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帐号为400002252920047918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2 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鉴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 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的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为加快江西格林美的项目运行,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90万元向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 2、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490万元用于江西格林美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 4、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对外投资具体情况 1、拟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2 日; 法人代表:许开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100%由公司出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与处置。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塑木型材及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普通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具体增资情况:本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90万元,对江西格林美增资,增资完成后,江西格林美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为10490万元。 2、在建项目具体情况 本次投资的在建项目为“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0年4月16日《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利用项目”的公告》。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江西格林美在建项目,有利于推进江西格林美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90万元向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该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同时公司本次使用49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实施该项目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德证券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万元向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1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3月24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江西明月山天沐温泉度假村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亮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18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1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6日上午9时。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2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武汉新港国际大酒店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0年度经营班子奖励方案》; 8、审议《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银行授信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2亿元项目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设立无锡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申请2.7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一~议案十一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审议议案,议案十二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审议议案,议案十三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审议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定安、潘峰、曲选辉将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4月13日9:00~17:00 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4月1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牟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