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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7版)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尹光志(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尹光志 (签署)

  日 期: 2011年3月24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崔忠泽,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崔忠泽(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崔忠泽 (签署)

  日 期: 2011年3月24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燕萍,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燕萍(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燕萍 (签署)

  日 期: 2011年3月24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余玉苗,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余玉苗(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余玉苗 (签署)

  日 期: 201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1—0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进行仔细核查并问询管理层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京山轻机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借款2.26万元,亦属经常经营所需,且金额较小,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影响,除此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山轻机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常年会计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常年会计审计机构属正常续聘,对此表示同意。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亦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并且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零部件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经对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坚持公允原则,以市场价和有利上市公司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独立董事对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2010年度10派0.35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我们认为此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分配资金用途和使用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和规划。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修订、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整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201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执行证券投资管理的规定,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同时,努力降低风险,规范运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七、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意见

  我们对7名第七届董事候选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进行了审核,认为7名候选董事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候选董事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八、关于进行投资和委托贷款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设立京山轻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于合资设立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议案》、《京山轻机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向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了本次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利用自有资金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立投资公司有利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合资设立公司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铸件产品的加工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和提高经营效益。上述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内控制度进行相关投资,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尹光志

  独立董事:崔忠泽

  独立董事:李燕萍

  独立董事:余玉苗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京山轻机 股票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1—1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尹光志、崔忠泽、李燕萍、余玉苗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1-11

  关于合资设立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货币出资 2500万人民币与湖北东峻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峻工贸”)和自然人张文广先生合资设立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名称以最终注册为准,下称“湖北京峻”)。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合资设立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湖北东峻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制造、贸易与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公司主营汽车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以及汽车、润滑油、汽车辅料等产品的销售,目前下辖两家分公司,十家子公司,拥有员工1200人。该公司现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客车底盘有限公司 、东风神宇车辆有限公司的主要销售代理商。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埃索及美孚润滑油产品湖北地区授权经销商,德国WABCO公司汽车控制系统系列产品湖北总代理等。公司旗下北辰、湛卢、雷迪特、安捷朗、精工等公司生产的动力转向机、铝压铸件、铝水箱、汽车电器、精密加工等产品,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已成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力帆汽车有限公司等多家汽车企业的主要供应商。

  张文广先生现为湖北东峻工贸有限公司精工分公司的总经理。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暂定,以最终注册为准)

  2、公司所在地:湖北省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

  3、投资规模: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投资方和投资比例: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湖北东峻工贸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250万元,占45%。

  自然人张文广先生,以现金出资250万元,占5%。

  5、法人代表:李健

  6、经营范围:各类机械用铸件的技术研发、机械加工、市场开发与售后服务;相关产品的自营出口等。(以最终注册为准)

  7、投资资金来源:自筹。

  四、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湖北东峻工贸有限公司和张文广先生的初步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具体合同将在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签订。意向如下:

  1、投资金额:公司出资2500万元,湖北东峻工贸有限公司出资2250万元,张文广先生出资250万元。

  2、支付方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三方共同签订正式合资协议,协议签订后15日内,三方将资金一次性出资到新设公司。

  3、新设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初步安排:董事会成员人数在签订具体合同时确定,初步商定按出资比例派遣董事,董事长由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东峻工贸委派的董事担任。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构成。总经理由东峻工贸推荐,董事会聘请;财务总监由公司推荐,总经理认可,董事会聘请;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或从三方推荐的候选人员中优先录用,董事会聘请。

  4、违约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以及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等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签订具体合同时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 设立湖北京峻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湖北京峻公司的目的

  公司已于2010年完成年产10万吨汽车铸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第一期工程,2011年预计可完成3万吨的产销目标,为更好地提高公司加工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与东峻工贸等合作设立公司,充分利用双方的研发、制造、市场和人脉资源,共同开拓市场,加快各类机械用铸件的技术研发力度,提升机械加工能力和市场开发与售后服务能力,2011年公司铸造项目达到产销3万吨铸件的能力后,配合精密铸造项目,顺利完成产品升级,推动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形成。

  (二)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虽然目前汽车市场仍然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速度,但市场也随时可能出现增速下降、停滞或萎缩,对汽车铸件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对此,作为新进企业,公司将加倍重视市场调研和跟踪,加强市场开拓力度,争取进入多家主机厂的供应商行列,保持销售市场的稳步发展。

  2、经营风险。公司设立后,将对各项设备进行采购和安装,招聘人员等,本项目建成后是否能够尽快达到预计生产能力和加工水平,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人员配备,加快设备选型和安装,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经营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提高汽车铸件的加工能力,能够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并通过强强联合,缩短公司产品的市场开发时间,提高产品的销售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本次投资完成后,根据公司的预测,将增加公司利润,但由于投资金额不大,对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大的影响。

  六、湖北京峻公司投资计划

  (一)时间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初步安排为1年。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3月进行可行性研究,落实资金。

  2、项目落实阶段:2011年3月24日,报董事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成立公司。

  3、投产阶段:从2011年4月----2011年12月完成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完成产品的试制工作,批量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完成500吨/月机加工能力的建设;并完成客户对新公司质量体系认证等配套资格等方面资质的论证。

  (二)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公司成立后,预期2011年铸件加工能力达到6000吨;根据铸造项目二期和三期的进度和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再追加投资提高铸件加工能力。现阶段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9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40万元。

  本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为:股东投入的资本金5000万元,如需其他资金,则申请银行贷款。

  七、经济效益预测和分析

  经公司预计,本项目各项财务盈利能力指标较好,总投资年收益率为18.21%,投资财务内部年收益率13.03%,全部投资回收期分别为6.04年(静态)和7.33年(动态)(含2011年投资建设期),盈亏平衡点为53.90%。

  八、其他

  目前,公司拟合资设立湖北京峻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分阶段详细披露项目进程。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京山轻机 股票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1—10

  关于设立京山轻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货币出资 1.5 亿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京山轻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最终注册为准,下称“投资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十八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京山轻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投资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山轻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1.5 亿元,公司出资比例占 100%;

  3、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4、拟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取得相关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以上事项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5、法人代表:李健。

  6、注册地: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 设立投资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主要目的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经济结构,提高投资水平和专业能力,公司拟设立投资公司,将公司证券投资等业务逐步转移到新设投资公司,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实现企业资本的保值和增值。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经营与管理、市场等多方面的风险,如果不能达到投资目的或产生投资损失,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将建立一整套投资管理制度和规范、合理的投资管理流程,积极控制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投资公司,一方面有助于优化公司经济结构;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外投资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

  六、其他

  目前,公司拟成立投资公司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分阶段详细披露项目进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1-1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1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165人,实到161人,会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职工代表一致推荐田波先生、张成涛先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田波先生和张成涛先生将与公司201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简历:

  田波先生,40岁,硕士学历,历任车间副主任、主任、技术部设计科副科长、公司二厂副厂长、厂长,2001年参加华中理工大学机械学院学习,获工程硕士;2003年至今历任武汉京丰公司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京山轻机计划部部长。田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成涛先生,38岁,大专学历,1994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京山轻机铸造厂铸造车间主任、副厂长;2005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2009年12月至今任京山轻机铸造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成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1-1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2、委托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简称:工行京山支行)

  3、借款方:湖北华尔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尔靓公司)

  4、委托贷款金额: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人民币)

  5、委托贷款期限:2011年3月30日-2011年9月29日(预计,按签订合同日期确定)

  6、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5%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将自有资金陆仟万元人民币委托工行京山支行贷款给华尔靓公司,委托贷款期限半年,贷款年利率15%。

  该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湖北华尔靓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京山县新市镇大竹村1号

  注册资本:8,571.4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跟祖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纯度硅铁

  公司情况:湖北华尔靓科技有限公司(前身先后为湖北省结晶硅厂、湖北省京山县山塔铁合金有限公司、湖北华尔靓浦项硅科技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批量生产高纯硅铁的企业,2006年2月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第一批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之一。该公司拥有110KV变电站1座和8100KVA矿热炉9台 、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设备20多台(套)。年产高纯硅铁7万吨,主要产品有“山塔”牌系列高纯硅铁,其中高纯硅铁(Si-T13)被评为国家级新产品,低钛高纯硅铁(Si-T15)通过省部级新产品鉴定。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权,产品除供应宝钢等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外,还出口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该公司与宝钢、浦项等一批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多年来被宝钢、浦项制铁评为“A类供应商”。

  该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拥有高纯硅铁的生产方法、矿热炉冶炼高纯硅铁的方法、矿热炉冶炼铁合金的方法及其所用的碳质还原剂和一种痕量级高纯硅铁的生产工艺等四个国家发明专利;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拥有“山塔”牌中国注册商标 , “山塔”牌商标被评为湖北省著名商标 ,“山塔”牌高纯硅铁被评为湖北名牌产品。2009年2月,公司被授予“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截止2010年12月,公司总资产429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491万元,201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4658万元,实现净利润1351万元。2011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60000万元,实现利润3000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2011年3月30日-2011年9月29日(预计,按签订合同日期确定)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5%。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华尔靓公司,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华尔靓公司提供该公司位于京山县新市大道面积为123,467.46平方米的土地(目前市价1.2亿元以上)作为抵押,有利于控制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另外,公司为控制风险,将每月到该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决策,也将在具体合同签订时予以重点说明。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与工行京山支行、华尔靓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1,434,634.91 162,215,310.17 720,961.98 1,128,136,184.71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0,891,626.38 161,744,241.96 885,947.00 1,127,287,092.9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2,195,788.55 -2,195,788.55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1,434,634.91 162,215,310.17 720,961.98 1,128,136,184.71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0,891,626.38 159,548,453.41 885,947.00 1,125,091,304.44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3,133,487.53 27,786,475.25 -59,449.50 30,860,513.28 543,008.53 2,666,856.76 -164,985.02 3,044,880.27

(一)净利润 30,919,962.78 -59,449.50 30,860,513.28 3,209,865.29 -164,985.02 3,044,880.27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30,919,962.78 -59,449.50 30,860,513.28 3,209,865.29 -164,985.02 3,044,880.27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3,133,487.53 -3,133,487.53 543,008.53 -543,008.53

1.提取盈余公积 3,133,487.53 -3,133,487.53 543,008.53 -543,008.53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4,568,122.44 190,001,785.42 661,512.48 1,158,996,697.99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1,434,634.91 162,215,310.17 720,961.98 1,128,136,184.71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1,434,634.91 169,930,488.69 1,135,130,401.25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0,891,626.38 167,239,200.46 1,131,896,104.4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2,195,788.55 -2,195,788.55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1,434,634.91 169,930,488.69 1,135,130,401.25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0,891,626.38 165,043,411.91 1,129,700,315.94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3,133,487.53 28,201,387.79 31,334,875.32 543,008.53 4,887,076.78 5,430,085.31

(一)净利润 31,334,875.32 31,334,875.32 5,430,085.31 5,430,085.31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31,334,875.32 31,334,875.32 5,430,085.31 5,430,085.31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3,133,487.53 -3,133,487.53 543,008.53 -543,008.53

1.提取盈余公积 3,133,487.53 -3,133,487.53 543,008.53 -543,008.53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4,568,122.44 198,131,876.48 1,166,465,276.57 345,238,781.00 468,526,496.65 151,434,634.91 169,930,488.69 1,135,130,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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