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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1-00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在杭州西湖国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12人,其中高建柏董事、宋扬董事以电话会议系统方式参加会议;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工作报告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 公司独立董事袁桐、李淳、柳木华、屈文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453,499,064.48元。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公司当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349,906.4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67,537,627.67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709,709,185.70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703,703,960.00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653,522,600.00元。 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8,854,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85,770,88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总股本为600,396,160股。该预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11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第六次修订稿)的议案》。 修订内容见附件。同意公司经营范围中行政审批许可证许可期。《公司章程(第六次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次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光明工厂二期厂房扩建项目的议案》。 鉴于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尽快完成光明工厂二期厂房的建设以及公司后续新建项目场地的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光明工厂二期厂房扩建项目,主要用于后续新建项目的生产场地同时满足员工增加的配套生活设施需求。 拟扩建的光明工厂二期厂房位于公司光明工厂目前厂区内的部分区域,拟建设规模34,370.50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5,770.50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一层)约8,600平方米;实施进度约1年。该扩建项目规划、设计及建筑面积以政府相关规划报建批复为准。经测算,光明工厂二期厂房扩建总投资约为9,225万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后续新建项目投资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十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鉴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建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建议2011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9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011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董事王裕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裕奎先生由于工作单位任职调整在履行董事职责的时间上存在困难,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请辞。王裕奎先生辞职没有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王裕奎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对王裕奎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经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聂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包括聂鹏先生在内)为3人,未超过半数。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聂鹏简历如下: 聂鹏,男,1976年2月出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5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河南平顶山庄选煤厂会计;1999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1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北京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3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三部部门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2008年6月至2010年4月,兼任北京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8年6月至2011年1月,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持有莱宝高科1,000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9:30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见2011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6日 附: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案 根据公司上市前股东所作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2010年度内,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锁定手续;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于每年末解锁其所持股份总额的25%;由此导致《公司章程》第18条公司股份总额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比例发生变化。 此外,根据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8,854,4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171,541,7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00,396,160股;由此导致《公司章程》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发生变化。 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85.44万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39.616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885.44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6,882,055股,占公司总股份94.8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972,345股,占公司总股份5.12%。 修订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039.61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4,606,619股,占公司总股份95.7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789,541股,占公司总股份4.30%。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1-00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4月19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公司三楼第五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出席对象: 1、凡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 (四)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七)审议《公司章程(第六次修订稿)的议案》 (八)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表决议案(七)应以特别决议作出。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7 传真:0755-26980212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小华、王行村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6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〇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0-00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在杭州西湖国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1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1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该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1-00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1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34.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265.7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验字(2006)第1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91,313.88万元。 按此计算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应为1,951.82万元;专户存款实际余额为6,512.80万元,较前述计算专户存款余额多出4,560.98万元,产生此项差异的原因是:(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用自有资金垫付进口设备款、流动资金等款项共计291.33万元尚未归还;(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实际累计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为4,269.65万元,其中2010年1-12月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13.53万元。 公司用自有资金代垫的主要原因是:鉴于购买进口设备需用美元、日元等外币支付,同时考虑到美元、日元等自有外币资金较为充裕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采用自有外币代垫募集资金支出可以减少手续费支出(含购汇与付汇);此外,考虑到募集资金专户的定期存款尚未到期,因此公司用自有资金从结算账户代募资专户垫付部分进口设备等费用。此外,设备进口增值税等费用需先用自有资金垫付。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用自有资金垫付款项291.33万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1)代垫自有外币支付的进口设备、仪器款157.50万元; (2)其他自有资金代垫款133.8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于2007年1月9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区支行、深圳市商业银行罗湖支行(以下统称为“商业银行”,已更名为平安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5,127,962.96元,其中存放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区支行专户的余额为21,003,556.38元(其中定期存款20,000,000.00元),存放于平安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专户的余额为44,124,406.58元(其中定期存款40,000,000.00元)。 三、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招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及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情况 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20,145,720.11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厂房前期建设及触摸屏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07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实施的意见。(具体参见2007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07-009)。 公司于2007年4月从存放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区支行专户的募集资金支取2,014.57万元转入结算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或使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1-00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举办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3:00-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臧卫东先生、总经理李绍宗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小华先生、财务总监梁新辉先生、独立董事柳木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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