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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1-2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2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爱群主持,应到董事13名,董事张锦松先生、独立董事李燕萍女士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公司副董事长俞善伟先生、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及授权董事13名,公司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1,872,449,801.78元 ,营业利润333,421,150.26元,利润总额357,458,135.9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0,928,559.55 元。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2010年度追溯调整事项说明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1-5) 六、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0年度税后净利润 145,279,158.9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29,055,831.79元,2010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6,223,327.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9,937,514.86元,减2010年度分配2009年度现金股利68,102,150.00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058,692.00元。公司董事会拟以总股本681,02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81,722,58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56,336,112.00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八、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1-6 ) 九、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1-7) 十、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查核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资料进行审计,保证了公司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2011年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为7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鉴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地域概念较强,同时,公司连锁网点已分布在武汉市、湖北省及重庆地区。因此,公司想从提升企业品牌入手,不断优化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拟将“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不仅有利于公司在国内跨区发展中更好地保护企业字号品牌,而且也将更加有利于在全球采购及业务拓展中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 十二、关于投资建设恩施来凤购物中心项目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1-8) 以上第2-4、6、8-11项议案须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1-3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12:00时在公司本部2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尹艳红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公司监事王超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公司监事会主席尹艳红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出席及授权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经审核无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要求编制,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编制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和成果。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2010年度追溯调整事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的前期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也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1-5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溯调整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并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原处理方法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时,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超额亏损冲减该少数股东权益。否则该超额亏损均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此,公司需变更会计政策,并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按此政策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365,501.99元、年初少数股东权益减少365,501.99元。 追溯调整的事项对公司2009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各项目影响如下表列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同意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并追溯调整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的规定,对有关事项的前期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也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没有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意对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的前期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也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1-6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现将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6号文核准,本公司以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560,505,29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配2.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实际配售120,516,21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1,017,184.70 元,募集资金利息为人民币31,355.59 元,扣除配股登记费120,516.21元、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15,747,886.66元后,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3日将款项595,180,137.42元划入公司下列帐户:
本公司实际收到资金595,180,137.42元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推介费、材料印刷及差旅费、公告及宣传刊登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20.00万元(其中审计费65.00万元、律师费65.00万元、推介费50.00万元、材料印刷及差旅费90.00万元、公告及宣传刊登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980,137.42元。 综上所述:实际收到资金595,180,137.42元扣除上述发行费用42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980,137.42元。 2010年2月24日,本公司按照配股说明书的承诺,采取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仓储公司)增资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中的389,511,800.00元转由中百仓储公司下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010年2月24日,本公司按照配股说明书的承诺,采取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物流公司)增资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中的164,368,900.00 元转由中百物流公司下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010年2月24日,本公司按照配股说明书的承诺,采取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便民公司)增资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中的37,099,437.42 元转由中百便民公司下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本次配股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低于承诺投资部分的3,376.41 万元,公司已按配股说明书中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即公司对中百便民公司实际增资7,086.35 万元,包括用募集资金投入3,709.94 万元和自有资金投入3,376.4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方式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也实行专户存储及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百仓储公司、中百物流公司、中百便民公司专户上的存储余额主要系部分项目的尚未使用资金(详见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百集团资金专户上的存储余额系银行存款利息。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详见附件一: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201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2010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在配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关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众环专字(2010)208号《关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5,341.56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201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15,341.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期未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一、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2010年度配股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低于承诺投资部分的3,376.41万元,公司已按配股说明书中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即公司对中百便民实际增资7,086.35万元,包括用募集资金投入3,709.94万元和自有资金投入3,376.41万元。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1-7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武汉中百电器连锁有限公司等下属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累计及为其担保数量: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武汉中百电器连锁有限公司等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等10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24亿元的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额: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48,593.30万元,占2010年度净资产的19.49%,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额: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支行
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家村支行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公司同意在授信额度内授权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武汉中百电器连锁有限公司等下属控股子公司支用,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8、广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
10、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上述所列担保授信额度可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500万元 注册地址:硚口区古田二路8栋2-6层 法定代表人:张锦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副食品、烟、酒、粮油、肉及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水果蔬菜;加工生鲜、煎炸食品、面食、糕点、中式快餐;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销售及出租(以上经营项目凭专项许可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品、体育用品、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摩托车、服装鞋帽、日用杂品销售;建筑材料、粘胶零售业务;仓储服务、停车服务、场地租赁、花卉、摄影;照相器材、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金银饰品销售;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储存(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402,789.01万元,负债合计288,633.00万元,资产负债率71.66%,所有者权益115,212.35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920,022.38万元,净利润15,165.87万元。 2、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8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24号 法定代表人:王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百货、文具、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照像器材、化妆品、搪瓷制品、针棉制品、家俱、工艺美术、家用电器、自行车、摩托车、服装、鞋帽批发兼零售;其它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肉及制品、副食品、烟、酒、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品销售、生鲜、熟食加工;农副产品收购;糕点制作、中式快餐加工。(仅供持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店堂广告;仓储、物流配送。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总资产66,846.19万元,负债合计39,100.60万元,资产负债率58.49%,所有者权益27,745.59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05,161.80万元,净利润5,978.06万元。 3、公司名称:武汉中百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新城六路 法定代表人:姜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销售、安装及维修,电脑、通讯产品、家居用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店堂广告,再生物资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需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 截止2010年12 月31 日,武汉中百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总资产41,613.99万元,负债合计36,619.36万元,资产负债率88%,所有者权益4,994.63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86,244.33万元,净利润754.98万元。 三、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各家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48,593.30万元,占2010年度净资产的19.49%,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武汉中百电器连锁有限公司等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等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等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等10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24亿元的担保。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24亿元的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1-8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恩施来凤 购物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为稳步发展城市综合购物场所,开发集百货、电器、超市、购物娱乐为一体的中小型“迷你摩尔”。公司拟在恩施来凤投资建设购物中心项目。 恩施来凤南临湘西,历来是鄂湘渝黔边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其自然条件优越,特色资源丰富。近年,该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在15%左右的增幅。随着国家惠民政策的不断深入,当地消费水平正稳步提升。 当地商业主要依靠个体和私营业主,经营规模较小,设施陈旧、功能不全,经营条件较差,不能完全满足当地消费需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百货有限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位于恩施来凤渝鄂路7,629.73平方米商业用地开发建设成为集百货、超市、家电、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一站式购物中心,以丰富当地商业业态,满足规模化、时尚化、多元化的消费需要。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13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分时来凤购物中心项目的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 武汉中百百货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4,71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通讯器材、金银饰品、物业管理、食品等,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军。 2、投资标的情况 本项目拟建成为综合性商业服务项目,以大型百货店、超市为龙头,同时开设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电影院、游乐场、美容院、药房、银行等多种业态,可适应不同消费需求。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3.72万平方米,地下车库0.88万平方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为稳步发展城市综合购物场所,公司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在恩施来凤投资建设集购物、休闲、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购物中心。公司拟建项目位于来凤核心商业中心,其商圈辐射来凤以及相邻的湖南龙山41个乡镇(来凤、龙山两地相距7.5公里),总人口86万人。 随着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以及国家改善民生、促进内需政策的不断深入,消费意愿和消费需求不断发生变化,满足多元化、个性化、一站式购物需求为一体的休闲娱乐购物中心正成为商业新的发展趋势。2010年,公司在湖北监利和武汉市东西湖吴家山投资改造建设了两个购物中心,从目前运营情况看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将充分发挥“中百”品牌号召力,利用供应商资源、先进的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及优秀的管理团队,结合当地消费需求,将来凤购物中心打造成当地规模最大、管理最先进、功能最完备的购物中心。该项目的投资风险为,如果招商力度不够,将使经营难度增加。 项目总投资为18,658万元,全部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4.5%,投资回报期为 6.8年(含建设期1年),因此该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 四、备查文件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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