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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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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③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④本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1日,合同生效当期不是完整报告期(一年)。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1日生效,截至2010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2年。

  2.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上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基本面良好的中小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0年6月11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未满一年。

  3.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700(中小盘)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

  4.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中证7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1日生效,截至2010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2年。

  2.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上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基本面良好的中小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0年6月11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未满一年。

  3.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700(中小盘)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

  4.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中证7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1日生效,截至2010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2年;②合同生效日当年的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1日生效,截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2年。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公司由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上海。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9只开放式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5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9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4月9日成立)、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7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2月3日成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6月24日成立)、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6月8日成立)和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2月8日成立)。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告蔡立辉先生或廖志峰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告蔡立辉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为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0年度,本基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本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交易,未发现本基金有重大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投资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中小盘基金于2009年12月11日成立,2010年6月11日建仓期结束。本基金致力于挖掘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盈利具有持续高速增长潜力的中小上市公司股票,自下而上构建投资组合。结合建仓期的市场特点,并考虑到个股流动性和交易冲击成本,我们采用了精选个股、稳步建仓的策略,并制定了“淡化仓位管理、偏重个股挖掘”的对策,力争利用个股成长的确定性对抗市场的不确定性。

  回顾2010年,市场格局出现了明显分化,钢铁、有色、煤炭、地产、化工等强周期性行业下跌幅度较大,而医药、消费、TMT等行业则明显抗跌。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小盘基金整体保持了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行业配置上则采取了积极防御的思路,始终超配了增长确定性较高的商业零售、食品饮料、医药生物、餐饮旅游等行业,以及能够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TMT和节能减排相关行业,低配了受经济减速影响较明显的钢铁、有色、地产、化工等强周期性行业。虽然在四季度初因周期性行业的大幅上涨造成了暂时的被动,但出于对周期性行业短期内估值修复基本到位的判断,基金仍坚持将投资的重点放在成长性较好的电子元器件、医药、食品饮料、信息设备等行业上,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为投资者交出了较满意的答卷。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末,中小盘基金净值比2009年末上涨8.60%,业绩比较基准上涨5.70%,净值表现领先比较基准2.9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0年是我国经济加速转型的一年,但经济运行的复杂性超出了我们之前的预期。一方面,主要宏观经济指标环比增速均出现了逐季向下的迹象,经济增速放缓的预期在逐渐增强;另一方面,CPI则出现了持续向上的态势。这种格局使得我们准确把握宏观经济政策的难度大大增加。不过,我们也看到了政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决心:在花大力气对高耗能、高污染、生产效率低下的传统制造业进行清理的同时,又对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等新兴经济模式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这为我们今后的投资提供了很好的线索。

  展望2011年,虽然从经济大周期的角度判断,在经历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2009-2010年的触底复苏、2011年开始宏观经济有望迎来新的扩张周期,经济基本面将有利于市场产生较好的收益水平。但是,由于国内乃至全球通胀均有上升趋势,且上升速率可能超过市场预期,所以在投资方面仍面临一定的政策紧缩风险。特别是在欧美国家央行仍实行宽松货币政策的背景下,全球金融体系流动性泛滥,能源及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近期埃及和利比亚等产油国家政治局势的变化也使得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使得新兴经济体面临的通胀压力进一步提升,不得不提前实行较严厉的货币紧缩政策。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出于稳定的考虑,中央对国内发生高通胀的容忍度正在降低,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2011年国内要努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同时要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提出预警,以避免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等调控政策可能给经济增长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

  在投资方向上,基于上述对经济和政策状况的判断,除了本基金一直重点关注的受益于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国策的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低碳产业;受益于国家“增收入、促消费”政策的消费、医药等内需导向型行业外,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对高速铁路、物流运输、重型装备制造等我国具有核心竞争力、且受益于新一轮经济扩张景气周期、估值较低的行业进行配置,争取为投资者取得较好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合理地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针对基金估值流程制订《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正式实施。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

  1. 公司特设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作为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等工作。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首席运营官、基金投资总监、基金运营总监、产品开发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和风险控制经理以及列席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会议的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上述成员均持有中国基金业从业资格,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历和专业经验,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2.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工作主要在以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基金投资部、基金运营部、产品开发部和和风险控制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展开工作,其中:

  一、基金运营部

  1. 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调整方法、改进措施,报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决定。

  2. 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情形并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同意,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 公司管理的基金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提请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估值。

  二、基金投资部

  基金经理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估值决策。

  三、产品开发部

  产品开发部在估值模型发生重大变更时,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控制部

  根据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披露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信息;检查和监督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定期不定期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执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投资品种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并对进一步完善估值内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察长

  监督和检查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交对估值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1.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对估值模型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下,应及时修订本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过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如果基金准备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或者有其他重大或突发性相关估值事项发生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或者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列席参加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上述估值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目前没有进行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方面的签约。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情况: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10年12月2日,红利发放日为2010年12月6日,分红权益再投资日为2010年12月2日,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10年12月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元,其中现金形式的分红金额为14,307,862.88元,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金额为3,415,516.26元,利润分配共计17,723,379.14元。

  4.8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7,723,379.14元。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KPMG-B(2011)AR No.0043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7页至第41页的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6.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 钱晓英

  中国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2011-03-25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857元,基金份额总额840,396,697.80份。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1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9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杨小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选进,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洋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9]1105号文)批准,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1月10日至2009年12月8日募集,募集资金总额2,253,396,692.29元,手续费20,087,103.07元,利息转份额508,700.69元,募集规模为2,233,818,289.91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KPMG-B(2009)CR No.0064号验资报告。本基金已在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2月11 日获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755 号),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沪深两市上具有良好成长性和竞争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将对中国A股市场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A股市场总流通市值60%的股票归入中小盘。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基金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过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作适度调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700(中小盘)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7 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 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7.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9年1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股票,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配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7.4.4.4(a)(iii)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卖出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c)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指数收益法、现金流量折现法以及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另外对金融资产的特殊情况处理如下:

  (a) 股票投资

  (i) 对因特殊事项长期停牌的股票,如该停牌股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则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估值。即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ii)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估值。

  (iii)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v)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v)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两者之间的差价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确认为估值增值。

  (b) 债券投资

  (i)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ii) 对交易所发行未上市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按成本估值;对在交易所发行未上市的可转换证券,自债券确认日至上市期间的每个估值日,按证券业协会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公布的参考价格估值。

  (iii)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未上市,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 权证投资

  (i)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i) 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所获得的权证自实际取得日至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按成本计量。

  (iii)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于卖出债券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权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除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外,本基金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无重大会计差错发生。

  7.4.6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5) 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A股、B股股权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照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该税率上调至0.3%。自2008年4月24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3%降至0.1%。自2008年9月19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即仅对卖出A股、B股和股权按0.1%的税率征收。

  (6)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①山西证券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②中德证券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上述交易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和债券交易的同时,还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过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投资过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新股网下配售,应当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基金通过网上申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该新股上市日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允价值:

  (a)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下表按公允价值三个层次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工具于201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整体归类于三个层次时,依据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时使用的各重要输入值所属三个层次中的最低层次。三个层次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 公允价值以相同的资产或负债于活跃市场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未经调整);

  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以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经必要调整后确定;

  第三层次: 由于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价值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均类为第一个层次。

  本基金

  第一层次

  资产

  交易性债券投资 -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858,351,693.28

  合计 858,351,693.28

  2010年,本基金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并未发生改变。

  2010年,上述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所属层次在三个层次之间并无重大的变动。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参见附注7.4.4.4和7.4.4.5。

  (b) 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除7.4.14(a)披露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外,本基金其他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本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此处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0年3月1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李永清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任命刘叔肄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2010年9月1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聘任林彤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0年12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聘任古韵女士为公司督察长。原督察长赵隽扬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不再担任督察长职务。在督察长变更期间,由公司总经理李选进先生代为履行督察长职责。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2月9日发布公告,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115号)。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月31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年度预提审计费130000元,根据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实际支付2010年度审计费130000元。自本基金募集以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新增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a.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过去三年未有任何违规经营记录;

  c.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d.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研究流程严谨清晰,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

  e.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资讯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证券公司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a.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b.提供研究服务的主动性;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

  d.其他可评价的考核标准。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2010年1月29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010年5月13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2010年6月2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2010年7月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09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2.02 元(含税)。

  2010年9月15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张福荣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谢渡扬先生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职务。

  2010年11月2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0年度A股配股发行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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