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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2010年12月31日 2011-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年01月0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注:鉴于“中信全债指数”的编制人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已将“中信全债指数”更名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编制方法未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将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基金的原有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全债指数”更改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4)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当年度可比报告期间为2008年5月2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A ■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本基金建仓期为2008年5月28日至11月28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文核准开业,4月19日在上海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股东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了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八只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这里的任职日期指基金成立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上,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本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日常交易中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按照华富收益增强、华富强化回报的基金合同,华富收益增强、华富强化回报都属于债券型基金,华富强化回报于2010年9月8日正式成立,目前仍在建仓期内,其基金业绩与华富收益增强不具可比性。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发生。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经济前高后低,调控政策有所反复。年初经济复苏保持强劲,通胀预期加强,政策逐步加码,在地产新政、节能减排政策、欧债危机升温等多种因素下,二季度以来经济数据明显下行;三季度后,政策面有所松动,经济逐渐启稳,商品房销量增长很快,美国QE2出台引发全球流动性泛滥的担忧,国内通胀风险显性化,CPI超出预期。央行自10月份起启动了加息,多次提高准备金率,市场感受到了货币政策转向的确定性。 2010年市场在经济复苏与政策退出的博弈过程中震荡。纯债产品先扬后抑,上半年,CPI低于预期、配置需求带动债市意外上涨,尤其是信用债成为亮点;股市、可转债大幅调整。7月后,随着政策松动,股市反弹,转债市场也开始上行。四季度货币政策转向,打破了三季度的市场多空平衡,债券收益率曲线大幅上升,直至年末配置型需求出现才有所缓和。新股回报全年来看,仍然可观,但收益率波动较大,面临破发风险。11月第二轮新股询价方式改革实施后,打新股的不确定性增大,发行市盈率再度走高,部分新股的首日涨幅有限。 回顾全年策略,本基金基本做到了各项资产之间合理的对冲,保持风险收益的均衡。自去年年末,本基金判断可转债整体上难以支撑过高的转股溢价率,基本清仓,避免了年初的供给冲击,二季度后调整策略,积极配置两行转债,获得较好收益。纯债组合上,本基金较好地分享了上半年债市上涨的成果,其中一季度保持了较为合理的信用债配置比例,对净值有较大贡献;但对二季度债市的继续上涨跟进不及时,错失了部分收益;三季度后本基金着力下调债券组合久期,较好的防御了四季度债券收益率的快速上升。本基金全年积极稳妥参与打新股,对打新氛围有较好把握,在公司研究部的支持下,择优效果明显。除了二季度新股承受了较大净值波动,全年打新回报成为本基金净值增长的重要来源。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于2008年5月28日正式成立。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华富收益增强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881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3601 元,本报告期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4.7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0%;华富收益增强B基金份额净值为1.1853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1.3473元,本报告期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4.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1年,我们认为宏观经济将表现平稳,各项经济数据逐步回归常态。通胀压力仍将在中期内存在,通胀水平可能维持在一个高于以往的水平上。只有实行稳步加息的同时减缓货币投放,才能逐步消减通胀预期。 全年债券市场预计会相对平淡。利率产品来看,后续随着整体收益率水平的提高,可逐步转向中性偏积极的策略。信用债仍有配置价值,但需控制好组合的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可转债经扩容后,市场运行将更为稳定,随着基本面良好的转债的发行,仍有明确的阶段性机会。网下打新仍是一级债基的基本投资品种,但发行市盈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过高蕴含一定的风险,新股询价策略应偏谨慎。 本基金将继续把流动性管理和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在较低风险程度下,认真研究各个潜在投资领域的机会,发挥管理人的综合优势,积极稳健地做好配置策略,均衡投资,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了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和流程。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运作保障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所有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经验和会计核算经验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本报告期内共实现可分配利润242,861,865.82元;本报告期内共实施四次利润分配,累计分配金额为155,025,965.90元,符合基金合同所要求的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的约定;本报告期末,尚存可供分配的利润共87,835,899.92元,滚存至下一期进行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00,139,678.34元,本基金B类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54,886,287.56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1881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1853元,基金份额总额3,271,859,982.20份,A类基金份额总额2,011,147,214.68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1,260,712,767.52份。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章宏韬______ ______姚怀然______ ____陈大毅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20号文批准募集设立。本基金自2008年4月16日起公开向社会发行,至2008年5月23日募集结束。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现已合并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天健华证中洲验(2008)JR字第0700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756,843,512.69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代码:410004)625,880,740.81元,B类(基金代码:410005)130,962,771.88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249,555.96 元人民币,其中A类 196,448.50元,B类 53,107.46元,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金设立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为757,093,068.65份基金单位。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 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如下: 7.4.6.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7.4.6.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从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收营业税。7.4.6.3对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从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00%的个人所得税。(注: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0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4.6.4基金买卖股票,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向卖方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7.4.6.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H = 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H 为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 为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本表列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仅列示活期存款余额及产生利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上年度参与分销的09哈城投债,全部从该券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分销获得。本基金关联方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券副主承销商之一。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335,000,000.00元,于2011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基金对年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的取得方式分为三层: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根据通知要求,年末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分层列示如下: ■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列示的其他各项资产详见8.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列示“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列示 “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列示“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买入包括新股、债转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表列示“占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本表列示“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此处的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我公司重新修订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选择了研究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信息资讯服务能力强的几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本报告期本基金交易单元没有发生变化。 3)债券交易成交金额按照全价统计。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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