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37版) 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注:股东在填写以上内容的同时均需同时提供所填信息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至公司以确认股东资格。按本格式自制、复印均有效。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1-0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监事6名,实到3名,冯俊杰监事、张星燎监事委托王国良监事行使表决权,怀文明监事委托徐庶监事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光池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同意公司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1年主要预算计划:发电量力争完成313.20亿千瓦时;营业总收入力争完成157.42亿元;母公司融资规模约81亿元。 三、同意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同意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95,634,490.54元,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报表数,下同)36,359,650.91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31,994,141.4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等3,635,965.09元,2010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28,358,176.36元。 根据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2,139,739,25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按上述方案进行拟分配现金股利为106,986,962.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371,213.5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五、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1-0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安徽省淮南市地税局直地税[2010]24号文件,2010年度淮南市地税局撤销了原直地税[2009]66号文件中因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为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的企业”,而减免的2007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合营企业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于2010年补交2007年度所得税额5,572.98万元,此项差错更正调减公司期初股东权益2,786.49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507.84万元,盈余公积278.65万元。 二、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执行政府财税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必需和恰当的。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三、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0822号《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0822号《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