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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1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是由原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 3.2.3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上图所示2007年度数据统计期为2007年4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十只,一只封闭式基金:融通通乾封闭基金,九只开放式基金: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基金和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其中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由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三只子基金构成,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由封闭式基金基金通宝转型而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证券从业年限以从事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时间为计算标准。 (2)自2011年1月22日起,刘模林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管文浩先生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1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严格执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之间的净值增长率差异均未超过5%。 ■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是资本市场迭宕起伏、结构分化不断演绎的一年;亦是内外部复杂因素交织、市场心态变化无常的一年;还是经济结构萌动转型、新兴产业方兴未艾的一年。一季度市场承接2009年政策放松的余威,保持高位窄幅波动态势;二季度政府开始退出危机期间启动的非常规刺激政策,房地产开始严厉的调控,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市场承压直线下挫;三季度内外部压力减轻,流动性适度宽松,市场强劲反弹,走出一波小牛市,许多中小盘股和成长股股价翻番甚至更多;四季度市场冲高回落,前半段在美联储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的刺激下,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动国内股市国庆节后快速冲高,但随着国内通胀压力日益加大,央行出手提高准备率和利率,行情在十一月中旬之后震荡下行。全年来看,上证指数下跌14.31%。从行业角度来看,结构分化非常明显,消费和新兴产业倍受青睐,电子元器件、医药、食品饮料、机械设备、有色金属、农林牧渔等行业有超过20%的正收益,传统产业受到冷落,金融服务、房地产、黑色金属、化工等行业有超过20%的负收益,其他行业表现基本平平。 本基金上半年大部分时间保持较高仓位运作,尽管二季度晚期降低了仓位,但时机稍晚了一些,基金净值承受了较大损失;三季度随着市场转暖逐步加仓,主要加仓是在2400点之后,时机略有滞后,但由于组合中消费行业比重较高,获得了一定的超额收益;四季度基本是满仓操作,由于消费等重仓行业受压,表现逊于市场。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时机把握尚欠火侯,择时能力还有待提高。 本基金2010年大部分时间重点配置消费行业(主要是食品饮料行业和医药行业),适度参与了新兴产业和中小盘公司,回避了金融、地产、黑色金属等政策面和基本面偏空行业,行业配置和风格选择上获得了一定的超额收益。但在个股选择和买卖时机把握上,尤其是对新兴产业和中小盘高成长股的把握,本基金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开拓思路。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中本基金净值下降3.93%,表现优于业绩比较基准,组合中食品饮料、医药、农林牧渔、金融服务贡献了较大的超额收益,而煤炭开采、有色金属、机械设备等产生了负贡献。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1年是国内经济形势极为复杂的一年。通货膨胀成为影响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和证券市场的核心问题。过往国内市场投放的巨量流动性、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全球灾害性天气影响农产品供给、发达经济体继续保持流动性宽松等国内外因素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将形成持续的通货膨胀压力,政府通过收缩流动性来对抗通货膨胀压力将成为一场旷日持久的攻坚战,未来经济增长速度可能进入一个平缓回落的过程。证券市场可能将呈现缺乏趋势性上涨机会、局部热点不断闪现、结构分化依然如昨的局面,如何在个别行业和股票上把握机遇是投资制胜的关键。 依据历次宏观调控期间的规律和经验,具有防御性特征的消费行业往往可能带来超额收益;不受宏观调控影响、代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仍然有可能走出重围、取得突破。短期来看,新兴产业相关的行业和公司估值相对较高,成长性受到市场质疑;消费行业亦成为市场减持的对象,估值回到历史上较低的水平。但短期市场偏好的变化改变不了过去多年形成的市场规律。本基金坚信,资本市场迟早会回到寻求长期稳定可靠增长行业和公司、切合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的轨道上来,消费行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仍然是未来投资的重点方向。本基金亦会坚持该方向,精选行业和个股,努力为持有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坚持一切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继续致力于内控制度与机制的完善,加强合规控制与风险防范,确保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公司监察稽核部门通过合规审核、实时监控及专项检查等方法,对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进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跟踪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在专项稽核方面,公司监察稽核部门针对不同业务环节的风险特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结合对各风险点风险程度的实时判断和评估,按照不同的检查频率,对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执行、基金销售、后台运营、信息披露及员工职业操守管理等方面的重点业务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有关业务执行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检查项目覆盖了相关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本报告期内,特别加大了对投资管理人员管控措施、投资决策流程及决策依据、交易执行及后台运作风险等敏感、重点项目的关注,确保基金运作的稳健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全年未发生合规及风险事故。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原则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由研究部、金融工程小组、登记清算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不包含基金经理。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其中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估值方法的研究、价格的计算及复核,登记清算部进行具体的估值核算并计算每日基金净值,每日对基金所投资品种的公开信息、基金会计估值方法的法规等进行搜集并整理汇总,供估值委员会参考,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核工作。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决定,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月27日实施利润分配,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4月14日实施利润分配,以2009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月18日实施利润分配,以2010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5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339,061,884.73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1)审字第60468686_H04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35元,基金份额总额3,852,426,869.0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后附7.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奚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星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美丽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0年度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3关联方关系 ■ 注:于2010年度,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及2009年度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券商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 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年度及2009年度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交易所公布的公允的基金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2009年度末,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主要股东(非控股)在承销期承销的股票。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5期末( 2010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是指买入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是指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指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紫金矿业的发行主体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紫金山金铜矿业环保违法事件于2010年9月受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的罚款处罚,且被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2010年12月,该公司董事长及一名董事因上述环保事件受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的罚款处罚。本基金重点买入该股的时间是在处罚公告发布之后,投资研究部门讨论认为,上述事件对该公司盈利的负面影响可控,且股价已充分反映事件的影响,估值合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对该证券进行重点投资。本基金在该证券上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变动 (1)自2010年3月13日起,陈文涛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增聘管文浩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与刘模林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孟立坤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吕秋梅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公司副总经理秦玮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4)自2011年1月22日起,刘模林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管文浩先生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1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5)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奚星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颜锡廉先生(Allen Yan)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涂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1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1.2.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2月9日发布公告,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115号)。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 (2)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月31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无涉及诉讼的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本年度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券商服务评价; 2)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 3)上报批准。研究部将拟定租用对象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签约。在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确定券商签约。 (3)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新增租用齐鲁证券交易单元一个。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0年1月29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2010年5月13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3、2010年6月21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4、2010年7月1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09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2.02元(含税)。 5、2010年9月15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张福荣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谢渡扬先生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职务。 6、2010年11月2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0年度A股配股发行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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