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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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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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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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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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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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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2、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2只封闭式基金、19只开放式基金和6只社保组合,经过11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因大额申购致使基金规模变化等被动原因存在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了调整,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中,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丰收债券、鹏华信用增利债券、鹏华丰润债券同属于债券型基金,但四者在投资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造成业绩差异。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债券市场经历了先涨后跌的大幅波动;债市在前三季度由于货币宽松的推动持续温和上涨,但四季度由于CPI指数上升超过预期以及人民银行意外加息等因素而出现逆转。与2009年末相比,交易所上证国债指数上涨了3.2%,银行间中债总财富指数上涨1.92%。从全年来看,各期限收益率均有明显上升,且中短期收益率上升幅度大于长期品种,导致收益率曲线结构整体呈平坦化;尽管如此,考虑到债券票息,10年期以下品种仍有明显正收益。

  本基金在2010年度债券主动配置基本稳定,结构上仍以中短期品种为主,与市场温和上涨的特征相适应;但由于规模变化,四季度组合久期被动上升。在新股申购方面,本基金申购策略仍然较为理性,仅选择了部分有投资价值的品种参与申购,为组合增加了收益。权益投资方面,本基金在上半年较为保守;从下半年开始,鉴于信贷较为宽松和国内经济的负面因素已在估值上有所反映等判断,我们通过二级市场适当提高了股票配置,但整体股票仓位(包括新股及二级市场配置的部分)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0年度丰收债券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2%,超越业绩比较基准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1年债券市场,我们认为:国外方面,欧洲债务问题仍在继续发展,不排除进一步恶化的可能;美国经济的复苏也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经济增长的力度较为温和。国内方面,通胀预期较强,但政策紧缩的力度也逐渐上升,今年通胀仍然可控,并可望阶段性降低。但另一方面,货币政策紧缩所带来的资金面紧张,很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制约债市的表现。综上,我们认为2011年一季度债市风险与机会都较为有限。长期来说,债市的机会取决于宏观调控的力度和经济的走向。在经济可望回落的大背景下,由于市场对未来的通胀已有较充分的反应,我们对债市持较为中性的态度。

  权益市场方面,我们仍认为目前股市估值整体上处于基本合理的区间,不存在系统性低估;但部分板块可能已接近合理估值的下限。由于各国财政紧缩升级、国内信贷收紧、经济复苏不确定性增大等原因,股市难以出现系统性机会。但另一方面,市场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因素已有较充分的反映,美、日等主要经济持续“定量宽松”的前景进一步增强了货币泛滥与资产价格上涨的预期。综上,我们判断一季度权益市场可能仍然延续指数区间震荡的格局,但部分板块和公司可能存在结构性机会。

  组合投资方面:在久期配置上,我们将坚持平衡收益与风险的原则,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组合久期维持在适中的范围,把握市场机会;在结构方面,适时配置中期偏短的品种,规避长端品种的风险;在类属配置上,将继续以银行间金融债为主,注重对信用产品的配置。同时,我们将严格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十分理性和谨慎地参与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力求保持基金份额净值平稳增长。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6,220,981.67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本年度利润分配比例应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50%,即23,110,490.84元。

  4.7.2本基金于2010年1月26日对2009年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68,024,950.31元,占2009年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76.39%(详见本报告3.3部分)。

  本基金于2011年1月19日对2010年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24,188,301.20元,占2010年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52.33%,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受市场影响被动超出监督比例,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68,024,950.31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22元,基金份额总额377,455,394.5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胡湘______ ____刘慧红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405号《关于核准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99,719,647.4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7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00,410,489.3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90,841.9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和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仅限于通过投资可分离转债而获得的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关联方关系

  ■

  注: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2010年、2009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0.6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与关联方之间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该类交易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2009年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 期末( 2010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债券及权证。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0,400,000.00元,于2011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成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股票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8.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因原董事Francis Candylaftis先生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根据股东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推荐,并经本公司2010年股东会会议审议,同意由Alessandro Varaldo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Francis Candylaftis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已于2010年3月将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并在基金更新招募书说明书中披露。

  2、因原董事Ciro Beffi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原监事Pierre Bouchoms先生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根据股东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推荐,并经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同意由Massimo Mazzini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Ciro Beffi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由Andrea Vismara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Pierre Bouchoms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本公司已于2010年11月将上述董事、监事任免的有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并在基金更新招募书说明书中披露。

  11.2.2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2月9日发布公告,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115号)。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月31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用69,0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三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分别向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从 2008年5月开始陆续使用。本报告期内上述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2010年1月29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010年5月13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2010年6月2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2010年7月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09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2.02 元(含税)。

  2010年9月15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张福荣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谢渡扬先生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职务。

  2010年11月2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0年度A股配股发行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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