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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公司负责人杨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波、总会计师王传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育双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7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主要财务指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4.3.2.2 控股股东情况 ○ 法人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4.3.2.3 实际控制人情况 ○ 法人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3.4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装机容量为415.8万千瓦(收购新增岩滩水电装机容量121万千瓦;合山发电关停小火电容量11万千瓦),公司直属及控股公司电厂累计完成上网电量为190.76亿千瓦时,较上年增长2.2 %。其中:火电(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量为41.2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5.18%;水电上网电量为147.83亿千瓦时(岩滩水电厂60.07亿千瓦时,大化电厂23.84亿千瓦时,百龙滩电厂8.15亿千瓦时,平班电厂10.15亿千瓦时,乐滩电厂26.19亿千瓦时,天龙湖电厂9.27亿千瓦时,金龙潭电厂8.77亿千瓦时,仙女堡电厂1.39亿千瓦时), 同比减少6.4%;风电(烟台东源风电)上网电量1.6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99%。 影响2010年公司上网电量的主要原因: 公司上网电量较去年同期小幅增加,主要是由于火电大幅增发,弥补了水电减发。 (1)增发因素:火电受经济逐渐复苏用电需求上升,以及广西水电严重减发影响,负荷率保持较高水平;四川天龙湖、金龙潭两水电厂全年来水较好,发电量创历史新高。 (2)减发因素:红水河流域水电厂上半年遭遇百年大旱,来水锐减,造成发电量大幅下降,虽然第四季度水情好转,但全年来水总体偏少,使公司红水河流域水电厂减发8%左右。 2、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及分析 (1) 2010年度完成营业收入42.19亿元,同比增加7.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完成岩滩公司股权收购合并报表及火电发电量增加所致;营业成本26.62亿元,同比增长10.23%,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完成岩滩公司股权收购新增合并营业成本及火电发电量增加带来燃料成本增加所致;管理费用22927.22万元,同比增加8.88%;财务费用53244.41万元,同比增加18.46%;营业利润8.72亿元,同比增长3.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0年上网电量增加所致;营业外收入16052.10万元,同比增加1347%,原因是公司收到淘汰落后产能补助、地震灾后贴息、办公楼诉讼赔款、风电项目专项补贴;实现利润总额10.28亿元,同比增加21.10%;报告期所得税为12223.87万元,同比增加13.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63亿元,同比增长16.01%。 (2)2010年度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 ■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54.10亿元,比上年增加19.12%,主要是电量销售收入增加,特别是上网电价较高的火电销售电量在电量销售中的比重增加所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30.31亿元,比上年增加6.78%,主要是电煤采购数量和价格增长造成支出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1313.87万元,同比减少62.59%,主要是本年处置的固定资产及收到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42.91亿元,同比增加421.44%,主要是公司本年对岩滩公司70%股权收购及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增资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67.97亿元,同比增加84.77%,是向银行借款、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为43.20亿元,较上年的减少31.85%,主要是偿还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4)报告期公司资产构成说明 A、应收款项:本期末为38144.20万元(占期末总资产1820829.23万元的2.09%)较期初的53941.65万元(占期初总资产1676301.55万元的3.21%)减少29.29%,主要原因是收回电费款减少应收账款余额; B、存货:本期末为13127.17万元(占期末总资产1820829.23万元的0.72%)较期初的15849.56万元(占期初总资产1676301.55万元的0.95%)减少17.18%,主要原因是库存燃煤的减少; C、.投资性房地产: 本期末为2430.33万元(占期末总资产1820829.23万元的0.13%)较期初的2546.55万元(占期初总资产1676301.55万元的0.15%)减少4.56%;是因房屋当期折旧和累计摊销; D、长期股权投资: 本期末为100268.45万元(占期末总资产1820829.23万元的5.50%)较期初的95451.68万元(占期初总资产1676301.55万元的5.70%)增加5.05%,主要原因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单位的投资收益增加; E、固定资产: 本期末为1249145.95万元(占期末总资产1820829.23万元的68.60%)较期初的1312701.53万元(占期初总资产1676301.55万元的78.31%)减少4.84%,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合山#4-#8火电机组,减少固定资产所致 ; F、在建工程:本期末为256572.64万元(占期末总资产1820829.23万元的14.09%)较期初的84206.25万元(占期初总资产1676301.55万元的5.02%)增加204.70%,主要原因是新增在建工程; G、短期借款: 本期末为170265万元(占期末总资产1820829.23万元的9.35%)较期初的91400万元(占期初总资产1676301.55万元的5.45%)增加86.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行短期融资券16亿元用于降低资金成本所致; H、长期借款: 本期末为1004096.95万元(占期末总资产1820829.23万元的55.15%)较期初的796877万元(占期初总资产1676301.55万元的47.54%)增加26%,主要原因是增加借款用于岩滩公司重组股权支出和扩建项目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行为;未持有外币金融资产。 3、 2011年经营形势的判断和面临的经营压力 (1)根据电网预测,明年广西电力用电需求仍保持在两位数增长,对发电企业有利;随着2010年下半年来水趋于好转以及红水河上游大型水库保持较高水位,预计公司红水河流域各水电厂上半年来水形势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程度好转,该流域2011年来水将比2010年偏好,水电发电量也将提高;公司四川岷江流域2010年第四季度来水一直处于偏枯状态,并延续至2011年春季,但从目前水情趋势分析,全年水情偏枯概率较大,预计该流域水力发电量将比2010年低;仙女堡水电站受送出通道制约,暂不能达到设计电量;预计烟台风电项目正常运营,新建的招远风电场将于2011年上半年全部投产,全年风力发电量会有所增加;公司火电利用小时仍将保持6000小时高位。 (2)由于2011年南方片区电力需求旺盛,煤炭需求也相应增大,因此该区域的煤炭供应成为电力供应的关键因素。由于电煤价格一直保持上升趋势,预计火电燃料成本会增加,盈利空间逐渐被压缩,如果电价政策仍未改变,火电经营压力日益沉重,面临亏损危险; (3)央行的加息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控制通胀的政策紧缩、节能减排等因素也将影响发电量。 4、2011年公司经营工作的重心仍围绕保安全,多发电,促营销,降成本,争效益开展。 (1)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平稳局面。 (2)严格进行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任务和责任,科学管理,不断改进经济活动分析方法和手段,确保各单位责任电量的完成。 (3)严格成本管理。以燃料成本管理为核心,加强成本费用控制进行重点指导和监控;借鉴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监督和指导,逐步降低技改、修理等生产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加强项目资金支付计划管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4)高度重视和强化资金调度工作,增强资金预算的刚性,切实强化现金流管理。 (5)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资本运作,整合收购控股股东在桂资产;继续拓展电源发展市场,稳步推进风电、水电清洁能源的建设;做好火电的脱硫改造,减轻环保压力。 5、2011年经营目标及融资计划 (1)2011年计划完成发电量203.85亿千瓦时;完成营业收入43.2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03亿元。 (2)预计2011年融资总额为60亿元(其中新增融资31亿元,置换贷款融资29亿元)。主要用于如下项目: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30万千瓦机组建设资金7亿元;合山公司“上大压小” 1×60万千瓦机组工程建设资金11.7亿元;烟台东源风电集团有限公司风电工程建设资金2.95亿元;贵州盘县四格风电场一期30×1500千瓦机组工程建设资金4.65亿元;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乐滩水电站移民投资资金4.7亿元;置换到期银行贷款为29亿元。 融资来源:续发短期融资券、争取“债权性投资”融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 6、财务报表中变动较大项目说明 (1)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余额1669.79万元,较期初余额901.28万元增加85.27%,主要原因是因合山公司60万千瓦火电机组尚处于筹建期,故未予摊销。 (2)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余额635.97万元,较期初余额1434.02万元减少55.65%,主要原因是坏账准备暂时性差异减少 (3)流动负债合计为373829.70万元,比年初增长52.5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发放短期融资券16亿元和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未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4)非流动负债合计为1004356.95万元,比年初增长25.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增加长期借款用于重组岩滩公司和扩建工程支出。 (5)实收资本(或股本):报告期末余额 2,280,449,514元,较期初余额1,479,892,510元增加54.10%,是报告期内完成定向增发1.49亿股收购岩滩公司70%股权及实施2009年度转增股本所致。 (6)盈余公积:报告期末余额36512.60万元,较期初余额93201.89万元,减少62.82%,主要原因是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7)所有者权益总额:报告期末余额为44.26亿元,比年初减少30.19%,减少的原因是是3月份合并重组岩滩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增加资本公积11.11亿元,同时用银行借款筹资24.39亿元支付股权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冲减了净资产16.45亿元所导致。 (8)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末余额-8012.16万元,较期初余额273.08万元减少8285.24万元,主要是因公司办公楼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案,依据最高院“(2009)民一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已于本期收回全部支付往来款,并转回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9)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末余额16052.10万元,较期初余额1109.44万元增加1346.86%,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淘汰落后产能补助、地震灾后贴息、泳臣房地产公司诉讼赔款、风电项目专项补贴。 (1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为33441.54万元,同比增加5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往来款和政府补助增加。 6.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2010年度利润分配 经审计,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295,111,817.49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法定公积金29,511,181.75元,加上年结转到本年的未分配利润11,053,047.78元,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76,653,683.52元;扣除2010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金57,826,334.36元(按照减免所得税有关规定,拟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57,826,334.36元),本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8,827,349.16元,拟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进行分配,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80,449,514.00股,预计现金分配利润数为114,022,475.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225,500元,余额248,500元。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5月启动重组岩滩公司资产时,曾对公司、岩滩公司2010年盈利进行了预测,情况如下: 2009年8月17日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2009年、201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含合并及备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职深核字[2009]252号)。在假定公司完成定向增发收购岩滩公司股权,模拟合并岩滩公司后的预测结果是: 2010年度利润总额预测数为62,403万元,净利润预测数为48,82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686万元。 实际执行结果为:完成利润总额102,826万元,比预测数增长64.78%;净利润90,602万元,比预测数增长85.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291万元, 比预测数增长96.79%。 原因分析:从利润贡献的电源结构分析:一方面火电累计实现利润12,282万元,比去年同期的亏损16,029万元增加利润28,311万元,减亏幅度176.62%,比原来预测亏损3.05亿元增加利润42782万元。火电扭亏的原因是受社会用电需求的恢复,以及广西区内持续的干旱造成水电出力急剧减少,火电机组发电量增长44.30%。同时,合山公司本期确认淘汰落后产能等财政补贴收入10,822万元和办公楼减值准备转回922万元,形成利润大幅增长。另一方面水电盈利88,82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利润102,437万元下降13.29%,水电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干旱影响,公司所属的水电站发电量减少6.10%,在折旧、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并不减少的情况下,水电业绩出现下降。风电实现利润1,716万元,受合并期间影响同期不可比,原来盈利预测没有收购风电项目。 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17日编制了《2009年度、201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职深核字[2009]252-1号)。在充分考虑岩滩公司现实的各项基础、经营能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预测期间公司生产能力、生产计划、营销计划及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进行预测的预测结果:2010年度利润总额预测数为45,014万元,净利润预测数为38,262万元。 实际执行结果为: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33,984万元,完成预测数的75.50%;净利润为28,867万元,完成预测数的75.45%。 原因分析:受红水河上半年持续干旱少雨影响, 岩滩水电站来水大幅减少,发电量锐减,造成岩滩公司实际发电量60.38亿千瓦时,较原预测电量75.47亿千瓦时减少15.09亿千瓦时,减幅20%,造成岩滩公司水电经济效益较预测降低。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案由说明:公司自2002年开始在南宁市琅东区通过委托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定向开发形式修建办公综合楼,并累计支付预付工程开发款110,500,000.00元,因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定向开发建楼目的不能实现,公司于2007年7月31日依法向广西高级法院提起诉讼,广西高级法院于2007年8月16日受理,诉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定向开发协议;判令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公司退回预付开发工程款并赔偿损失等。鉴于该诉讼事项致使预付的开发工程款已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在2007年中期报告中对此计提减值准备86,889,420.00元。2007年 8月28日,泳臣公司向广西高级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和民事事答辩状; 2007年8月30日,桂冠电力向广西高院提交管辖异议的反驳意见;2007年9月19日,广西高级法院作出(2007)桂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以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而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继而裁定驳回泳臣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2007年9月29日,因对广西高级法院作出的驳回其管辖异议的民事裁定不服,泳臣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8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07)民一终字第137号],准许上诉人泳臣公司撤回上诉。2008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桂民一初字第2号),该判决书对公司诉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判决。判决如下(原文): (一)解除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基地定向开发建设协议书》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定向开发建设补充协议书》; (二)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房款11050万元; (三)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3123.3万元; (四)驳回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4049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5496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04297.6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38198.4元。 上述各项债务,义务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于2009年5月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9 )民一终字第 23 号),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诉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10年1月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 )民一终字第 23 号),判决结果原文如下: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桂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桂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返还桂冠公司1105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每笔款项自收到之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桂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000万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共计1845496元,由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7297.6元,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819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7965元,由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7575.5元,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0389.5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回本次诉讼所涉的本金、赔偿金、利息15548万元。 有关公司诉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情况,请查阅2007年8月1日、2008年3月14日、2008年12月30日、2009年6月1日、2010年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8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下转D27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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