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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举行201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请投资者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武钢先生、董事兼总裁郭健先生、独立董事施鹏飞先生、首席财务官孙亮先生、董事会秘书马金儒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2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与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北京兴启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兴启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转让后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编号:2010-067)。 2011年3月28日,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润”)与三峡新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1、甲方(转让方) 北京天润,为金风科技全资子公司。 2、乙方(受让方) 三峡新能源,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金风科技12.38%的股份,为金风科技第二大股东。 二、关联交易标的 北京天润持有的北京兴启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兴启源”)100%股权。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北京兴启源对金风科技无欠款。 北京兴启源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一) 股权转让价款 以北京兴启源2010年10月31日评估价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1,150万元人民币。 三峡新能源以上述对价获得北京兴启源100%的股权应包含朱日和一期、二期项目。 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基准,北京天润将获利人民币3514.35万元。 (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共分四笔支付: 1、在协议双方根据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待交易完成,上述预付款抵作交易价款。 2、除非工商登记机关另有要求,在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以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格的80%。 3、在完成工商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格的5%。 4、在朱日和二期项目获得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日支付剩余5%的价款。如果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不能获得核准,股权转让价款应减少人民币1000万,调整为人民币1.015亿。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业务、法律调查),结果符合乙方的投资标准;(乙方应当在尽职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是否符合其投资标准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视为尽职调查结果符合其投资标准)。 2、各方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相关决议,任何一方做出该决议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3、《评估报告》经中国三峡集团公司备案或批准。 4、所有其他本协议项下交易及其他事项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同意、批准、许可及认可均已经取得(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除外),任何一方获得与该方相关的全部批准、许可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各方。最后发出该通知的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该通知后,本协议生效。 以上所有条件须在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满足。任何一方未履行上述第1条和2条约定的通知义务的,除该方及时提出相反证据,本协议签署后60个工作日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要求予以纠正,如在宽限期内仍未纠正,守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守约方之损失;或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成为不必要,则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守约方之损失。 3、乙方未能按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根据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累计。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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