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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9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5,860,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二○一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85,86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二○一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85,86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485,86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2010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485,86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485,86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85,86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85,86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85,86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85,86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85,86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孙日贵先生、孙勇先生、颜棠先生、吴明凤女士、王培凤女士、傅培林先生和李中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孙日贵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孙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颜棠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吴明凤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王培凤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傅培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李中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1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盛杰民先生、郑建彪先生、李质仙先生、林存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郑建彪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李质仙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林存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1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3、《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綦宗忠先生、曾军红女士和于从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坤先生和王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綦宗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曾军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于从海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86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1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孙日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董事孙日贵先生、董事孙勇先生、独立董事李质仙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由董事孙日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独立董事郑建彪先生、董事吴明凤女士、独立董事李质仙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郑建彪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独立董事林存吉先生、董事颜棠先生、独立董事盛杰民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林存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独立董事盛杰民先生、董事王培凤女士、独立董事林存吉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盛杰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孙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详见附件。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决定聘任吴明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详见附件。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彭仕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详见附件。 彭仕强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36-2308043,传真0536-2315895,邮箱pengshiqiang1980@126.com。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刘财福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孙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明凤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9日 附件: 孙勇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12月生,汉族,大专学历。曾任高密毛巾厂织巾车间主任、生产科主任、副厂长,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副经理,山东洁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孚日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孚日家纺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密市孚日装饰织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份29,906,485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为堂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社会职务:中国家用纺织品协会副会长,中纺政研会、中纺企业文化协会副会长,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除上述外,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明凤女士:中国国籍,1961年12月生,汉族,硕士。曾任新疆喀什泽普县团委书记,新疆喀什泽普县审计局局长,新疆喀什泽普县纪委书记,新疆喀什地区棉纺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孚日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埃孚光伏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2,948,87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仕强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2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助理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副科长,2007年11月至今任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科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财福先生:中国国籍,1960年8月生,汉族,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1978年12月-1991年12月历任高密化肥厂财务科会计、财务科长、主管会计,1992年1月-1998年12月任高密市农药化工总厂厂长助理兼财务科长,1998年1月-2003年8月任高密市康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经理,2003年9月至今历任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科长、科长、审计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綦宗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綦宗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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