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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1-0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中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33,059,454股,占公司总股份46.9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6,489,894股,占公司总股份41.1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6,569,560股,占公司总股份5.8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1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视讯业务规模逐步壮大、武汉注塑业务和保丽龙业务日常经营需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2011年度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超出此额度的大型项目投资借款另行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决定贷款、开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宜以及相应贷款融资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事宜。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需要为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此相关的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雨泉、孙林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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