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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1-015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源祥”)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原持有公司股份18,674,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81%。 2011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丽源祥通知,截止2011年3月28日收盘时,丽源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二级市场出售公司股份累计10,68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其减持触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比例5%。上述减持后,丽源祥持有公司股份为16,97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81%,其中限售股为13,535,989股,流通股3,440,001股,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通产丽星2009年中期实施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0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61,293,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0.2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09年9月28日该方案实施后,通产丽星股本由161,293,098股增加到258,068,956股,丽源祥持有通产丽星股份由14,974,613股增加到23,959,380股。 在未来12个月丽源祥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1-016号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股票代码:002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号四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号四楼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3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产丽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成若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979.768万元 注册号码:440307104692239 组织机构代码证:7839142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非国有法人 主要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期限:自2005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2月26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8391422X 主要股东:
其中:成若飞、陈寿为通产丽星董事,孙江宁、张雅芳为通产丽星监事,刘如强、赖小化、陈文涛、彭晓华为通产丽星高级管理人员,宋仁权原为通产丽星监事会主席,已于通产丽星第一届监事会届满后不再担任监事,于2010年5月11日离职,其离职已超过六个月。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号四楼 邮政编码:518112 联系电话:0755-284822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出售“通产丽星”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情况
注:通产丽星2009年中期实施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0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61,293,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0.2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09年9月28日该方案实施后,通产丽星股本由161,293,098股增加到258,068,956股,丽源祥持有通产丽星股份由14,974,613股增加到23,959,38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9年6月19日至2011年3月28日期间,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累计出售通产丽星股票10,683,390股,占通产丽星总股本的5.0000%,其减持触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比例5%。 截止2011年3月2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通产丽星股份16,975,990股,占通产丽星总股本的6.5781%,其中限售股为13,535,989股,流通股为3,440,00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是持有通产丽星股份5%以上的股东。 第五节 自通产丽星上市以来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通产丽星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成若飞 签署日期:2011年3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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