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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1-01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3月28日(星期一)上午十时

  2.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朱文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3人,共代表公司股份83,997,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7.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选举冯兆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一)表决情况

  同意83,99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刚、李清、李明珠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1-01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国华热电厂

  扩建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的概述

  鉴于天津开发区热力需求快速增加,现有的热源及管网供热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热负荷需求,为了适应天津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公司拟自筹资金建设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等综合效益,不仅能够强化开发区投资硬环境,还为开发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热力保证。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8亿元。本项目拟建设2×130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该项目目前开始进入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召开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建设国华热电厂工程项目议案,同时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现已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计划局的批复,除此之外,无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此次项目建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背景

  由于天津开发区供汽供热能力已经饱和,根据市场需求现状和预测,公司现有的供热装机能力只能够满足今年年内现有尖锋热负荷的需求,对于今年内新增负荷将难以保证,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迫在眉睫。为满足开发区快速发展需要,达到提高热效率,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建设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是十分必要的,会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经济效益分析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的投资规模为1.8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2011年底一台炉投产,生产负荷100%。根据山东省工业设计院编制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计划总投资约1.8亿元,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全部投资)10.42%,投资回收期9.46年(含建设期)。

  三、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建设及2×130t/h中温中压高效循环流化床锅炉,并相应配套建设炉后除尘及脱硫装置。

  四、建设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市场前景、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建设发展情况:

  随着天津开发区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国华热电厂所属的热力等能源供应的市场需求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并受到了天津开发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国华热电厂为5×35t/h热电厂,锅炉为链条床锅炉,主要负责供开发区中西部工业负荷。产汽量为110t/h~120t/h,供汽参数为1.37~1.57MPa,采暖供热面积为80×104m2发电能力为96.97×106 kw.h/a。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共有5×35t/h链条床锅炉和2×130t/h中温中压高效循环流化床锅炉,计划的产汽量为130t/h~140t/h,采暖供热面积为160×104m2,发电量能力为161.61*106kw.h/a。由于国华热电厂的热力供应区域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域,未来工业热负荷增长将集中在该区域,市场前景乐观。

  (二)风险和对策

  1、生产能力季节性的风险和对策

  热力供应行业季节性较强,采暖季与非采暖季之间的热负荷需求有一定差距。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建设充分考虑了以上不利因素。在非采暖季调整运行方式,国华热电厂现有5×35t/h热电厂,锅炉效率约为78%,锅炉为链条床锅炉;本工程完成以后,新建成的高效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热效率可达89%左右,按照非采暖季可替代的5×35t/h小锅炉等额出力计算,在年运行5400小时的情况下,每年节约的标煤数约1.48万吨,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为企业降低运行成本1100多万;同时合理利用停产间隙 ,安排设备检修和职工培训,以保证下一个采暖季的连续稳定生产。

  2、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和对策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主要生产蒸汽,需要消耗煤、水等原材料,其中燃煤的采购费用在成本中占有较高份额,原材料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效益。

  本公司与燃煤、供水等原料供应单位签有长期供应合同,以保证供应价格的相对稳定,同时本公司有较大的储煤基地以应对季节性煤源紧张。

  五、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1-01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员的《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2011年3月25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1年度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0年公司租赁热源二、三厂资产及人工劳务的租赁费为2970万元。

  2.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签订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11年3月25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1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度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58.38元/吨(不含税)。

  3.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1年3月25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1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度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58.38元/吨(不含税)。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泰达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泰达热电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泰达热电的资产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94%,法定代表人:徐天大;注册资本:26294万元;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10年10月之前,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泰达热电100%的股份、持有津联热电9%的股份,同时泰达热电公司、津联热电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卢兴泉先生;国华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华能源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第三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的蒸汽购销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0年10月,卢兴泉先生辞去泰达热电公司、津联热电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就任公司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规定,本次交易仍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8日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3月28日在本公司召开六届三十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新任董事长冯兆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四名关联董事冯兆一先生、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屈爱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除此之外,上述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四)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泰达热电

  (1)泰达热电是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法定代表人谌宗斌;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税务登记号码:120115104314303;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生产;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电力蒸汽、汽水生产技术咨询等。

  (2)截至2009年末,泰达热电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4121.53万元,营业收入7645.15万元,实现净利润 913.07万元。

  (3)泰达热电是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泰达热电100%的股份。与上市公司由同一法人直接控制而构成关关系。

  2.津联热电,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94%,法定代表人徐天大;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注册资本:26294万元;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彼此互为唯一用户、相互依赖。本公司自2004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易。截至2009年末,津联热电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5355.91万元,营业收入51294.98万元,实现净利润-3518.0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与泰达热电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1)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热源三厂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所租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抵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租赁资产生产能力为286吨蒸汽/小时。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该项资产账面原值为30416.14万元,已计提折旧为18532.33万元、折旧,该项资产净值为11883.81万元。

  (3)泰达热电随资产派遣约150人至本公司从事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生产运营工作,主要从事锅炉运行的操作。

  2.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

  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其技术参数为:温度230-250度,压力1.22兆帕-1.32兆帕。

  3.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

  国华能源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技术参数与本公司出售的产品相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一)关于租赁泰达热电公司资产的价格

  1、公司租赁关联方热源二厂、三厂资产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热电公司协商,确定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热源二厂、三厂资产的租赁费为1254万元,租赁金额与上年相同。

  2、关于劳务价格

  为了保证租赁的泰达热电资产中设备的正常运转,公司随资产租赁泰达热电员工,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是参考目前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行业的用工工资标准,经公司与泰达热电协商确定。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平均每名员工按11.44万元/年的标准,2011年全年共计1716万元,支付给泰达热电员工,支付标准与上年相同。

  (二)关于蒸汽销售价格

  公司从事公共产品生产,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相关成本、利润、产品的社会价格、政府补贴的基本关系构成如下等式:本公司(完全成本+合理利润)+津联热电(除采购成本外的其它成本+合理利润)=产品的社会价格+政府补贴。公司不直接享受政府补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和津联热电的蒸汽销售价格是根据开发区政府实际财政补贴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现对2011年蒸汽销售定价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因交易方销售价格的确定需要对生产蒸汽的成本进行核定,并须经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确认,而煤炭价格又是影响公司成本的重要因素。近几年国内煤炭价格一直处于大幅波动状态,给2011年成本的测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011年一季度的国内市场煤炭价格高于2010年同期水平,且波动仍然较大。为了保障区域能源供应、保证公司的基本运转和正常经营,同时满足双方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经与关联方协商签署了2011年的蒸汽销售合同,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交易价格议定为158.38元/吨(不含税)。公司将持续跟踪煤炭价格走势,并与交易方根据煤炭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开发区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再行协商双方的热力产品购销价格。

  五、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泰达热电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内容: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热源三厂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接受出租方全部员工,并根据生产、经营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动用工,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2.泰达热电承诺该租赁资产配套完整、性能正常,足以保证租赁资产于交接时能进行正常的热力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3.交易价格:本公司支付资产租赁的费用总额为2970万元。

  4.结算和支付方式: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租金,租金交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方式。

  5. 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二)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158.38元/吨(不含税),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所供蒸汽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公司;

  4.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蒸汽购销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3月25日。

  7. 合同生效时间:2011年1月1日

  7.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1)供汽质量末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80%计价。卖方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2)如甲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需临时停止供汽,应对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责任:(1)买方因自身原因需停止使用蒸汽时,在关闭进网阀门前,买方末在计量表后放空消压,影响卖方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比例计付。

  (三)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的交易内容、价格、结算方式、合同期限以及生效时间、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与公司相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泰达热电签定《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在区域内彼此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

  近几年来,国内煤炭价格一直处于大幅波动状态,这给2011年成本的测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造成了本公司供热成本的不确定性。也对公司与交易方销售价格的确定产生很大影响。由于热力产品属于公用产品,生产和输配是连续的过程且热力产品无法储存,加之公司与交易方在区域内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的特殊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规范性是有利的。

  蒸汽销售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蒸汽销售价格直接关系着公司的盈利水平,市场燃煤价格的居高不下,使得公司在弥补煤炭成本的上涨外取得合理利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地控制风险,公司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公司所面临的困难,力争在政府的协调下,使蒸汽产品的销售价格能够消化因燃煤价格变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尽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二是努力开拓淡季市场,通过提升淡季销量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继续狠抓节能降耗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四是积极采取有效手段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努力降低原材料成本;五是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财务成本。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1. 至本公告披露日,2011年公司与泰达热电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额为724.58万元。

  2.至本公告披露日, 2011年公司与津联热电累计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总额约为3.10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就热源二、三、厂签定《资产租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关联方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保证了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对于保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规范性是有利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等关联交易事项时,冯兆一先生、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屈爱国先生等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五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并一致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关于交易的公平性。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交易价格均由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协商后确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因蒸汽销售价格的确定需要对生产蒸汽的成本进行核定,并须经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确认,而煤炭价格又是影响蒸汽生产成本的主要因素。近几年来煤炭价格的持续大幅波动,给2011年成本的测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造成了公司供热成本的不确定性,也使得公司与交易方销售价格的难以确定。为了保障区域能源供应、保证公司的基本运转和正常经营,同时满足双方信息披露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了2011年度的《蒸汽销售合同》,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交易价格议定为158.38元/吨(不含税)。公司将持续跟踪煤炭价格走势,并与交易方根据煤炭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开发区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再行协商双方的热力产品购销价格。

  我们认为,此次《资产租赁协议》和《蒸汽购销合同》的签署保证了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对于保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规范性是有利的。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并据此进行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我们也看到,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尚不能在弥补煤炭成本的上涨外取得合理利润。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继续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公司所面临的困难,力争在政府的协调下,使蒸汽产品的销售价格能够消化因燃煤价格变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同时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地控制风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并据此进行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2)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

  (3)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1-01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8日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3月28日在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由于公司原任董事长张继光先生因工作原因已经辞职,会议第一项议案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朱文芳董事主持;第二、三、四、五项议案由新任董事长冯兆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冯兆一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选举冯兆一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1年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四名关联董事冯兆一先生、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屈爱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1年度《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四名关联董事冯兆一先生、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屈爱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2011年度《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四名关联董事冯兆一先生、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屈爱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设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开发区近年来高速建设和发展,根据市场需求现状和预测,公司现有的供热装机能力只能够满足今年年内现有尖锋热负荷的需求,对于今年内新增负荷将难以保证,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迫在眉睫。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等综合效益,不仅能够强化开发区投资硬环境,还为开发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热力保证。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现已获得开发区发展计划局的批复,无需再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上述相关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关于建设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公告》)。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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