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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1-0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亦未有修改或增减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下午2:3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15:00至2011年3月28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杰。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代理人122人,代表股份17,460,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992%(因本次会议议题为公司与沈阳市国资委之间进行的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为沈阳市国资委控股子公司,因此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其共持有公司股份93,525,059股采取回避表决,本次有表决权总股份为172,891,429股。)。 (2)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20,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4人,代表股份17,240,3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71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通过了《关于置换新东方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5,85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98%。;反对434,80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 孙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表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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