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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1年4月8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1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董事局收到公司大股东华发集团来函,提议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局认为华发集团的提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其提交到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上述提案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11项议案,现将201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2、会议时间:2011年4月8日上午 10:00 3、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201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0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的议案》; 9、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 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高奇 五、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议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3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结合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原第五条:"公司住所:珠海市昌盛路155号。邮政编码:519030" 修订为: "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红旗村宝中路3号4楼4001。邮政编码:519031"。 2、原第一百零八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订为: "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原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局召开临时董事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召开董事局会议的十天前。 如有本章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局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局副主席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局会议;董事局主席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局主席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修订为: "董事局召开临时董事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召开董事局会议的五天前。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的,在征得全体董事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此种情况下,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如有本章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局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局副主席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局会议;董事局主席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董事局副主席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4、原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局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局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修订为: "董事局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或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局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三、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大连华峻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项目拓展需要,公司子公司盘锦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成立大连华峻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当地工商局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盘锦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100%,并委派阳静女士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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