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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01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27日上午10:0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393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32%。 3. 公司5名董事、1 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平和王雪霞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39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独立董事莫少山先生、徐沛先生、刘兴祥先生向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做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39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39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839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9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9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申请人民币1.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9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壹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9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壹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9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省金地律师事务所黄亚平律师、王雪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 3 月 27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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