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3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共10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官调生先生和独立董事史振华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董事沈希军先生和独立董事乔旭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1.3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本公司董事长卢立勇先生、总经理肖维箴先生、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及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2 主要财务指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由于本公司子公司仪化经纬化纤有限公司(“仪化经纬”)本年度为税前亏损,且尚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中所包括的仪化经纬的金额对税务没有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3.3.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3.2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a)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提供的补助,按国家相关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不属于递延收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这些补助金会抵销与这些补助金有关的资产的成本。在转入物业、厂房及设备时,补助金会通过减少折旧费用,在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可用年限内确认为收入。

  (b)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成立时投资者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值作为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摊销,计算净值。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以历史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亏损列示。

  (c) 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品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 * 本报告期内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股份质押或冻结数量。

  ** 代理不同客户持有。

  *** 代表国家持有股份。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情况

  ○ 法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3.2.2 实际控制人情况

  ○ 法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3.4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1节所述财务资料(除非特别注明)均节录自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

  (一) 业务回顾

  本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现代化化纤和化纤原料生产基地之一,以二零一零年底聚酯聚合装置产能计,本集团是世界第六大聚酯生产商(资料来源:二零一零年PCI杂志)。

  本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聚酯切片和涤纶纤维业务,并生产聚酯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经营范围包括化纤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原辅材料与纺织机械的生产,纺织技术开发,自产产品运输及技术服务。

  1、市场回顾

  二零一零年,境内聚酯产业链价格总体上呈现振荡上升的走势,聚酯产品盈利空间同比大幅扩大,聚酯业经营环境明显改善。二零一零年,境内聚酯主要原料价格在国际油价的影响下总体上呈现上升行情;在中国扩大内需政策的推动下,国内纺织品需求较快增长,同时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恢复,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明显好转。受下游纺织业内需稳步增长和外需持续恢复的综合影响,尤其是九月底以后,受国内棉花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境内聚酯产品价格增长明显,产品盈利空间同比大幅扩大。

  二零一零年,境内新增聚酯产能约213万吨,境内聚酯总产能达2,907万吨,聚酯产能供大于求的现状没有改变,聚酯业竞争形势依然严峻。二零一零年,境内涤纶纤维的总供应量达到26,226.1千吨,同比增长12.0%,其中产量同比增长14.9%。与此同时,由于受中国政府扩大内需政策的影响,境内涤纶纤维总消费量同比增长12.8%,为24,367.6千吨,境内聚酯产品需求比上年明显增长。

  2、生产经营回顾

  二零一零年,本集团抓住境内聚酯业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的有利时机,全力拓展市场,优化产品结构,严格精细管理,努力降本减费,全年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1) 生产营销

  二零一零年,本集团生产装置继续保持安全稳定运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持续提高。本集团共生产聚酯产品2,137,961吨,比上年的2,240,467吨减少了4.6%,聚酯聚合产能利用率达96.7%。生产PTA1,041,233吨,比上年的1,023,347吨增加了1.7%。二零一零年,本集团进一步密切产销衔接,全力拓展市场,加大使用者服务力度,共销售聚酯产品1,728,849吨,比上年的1,724,861吨增加0.2%,扣除自用量等因素,产销率达99.7%。全年共出口聚酯产品111,001吨,比上年的108,296吨增加2.5%。

  (2) 成本控制

  二零一零年,本集团聚酯产品加权平均价格(不含增值税)比上年上升了23.7%,而PTA、乙二醇(“MEG”)、对二甲苯(“PX”)等外购主要原料加权平均价格比上年上涨了20.7%。本集团通过加强精细管理和技术改造,持续减少能耗、物耗,主产品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0%。通过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各项降本减费措施。由于销售服务费和保险费增加,销售费用比上年增加16.2%;由于计提的奖金增加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管理费用比上年增加11.8%;由于存款利息收入增加,财务收入净额比上年增加116.1%。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收入净额合计比上年增加10.2%。

  (3) 产品开发

  二零一零年,本集团进一步深化产销研结合,根据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高差别化产品的效益贡献。完成产品开发项目35项,取得专利授权12项。有光缝纫线升级产品FR211质量稳步提高,实现了进口替代;开发了1.33分特织物专用料短纤,并实现了批量生产销售。二零一零年,本公司共生产聚酯专用料895,874吨,专用料比率达85.6%,比上年下降了0.3个百分点;生产差别化纤维567,157吨,差别化率为82.1%,比上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

  (4) 内部改革和管理

  二零一零年,本集团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降本减费措施。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主产品综合优等品率达到99.0%。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继续加强绩效管理,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地促进了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二) 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1. 生产量

  ■

  2. 销售量

  ■

  3. 产品价格(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吨)

  ■

  4.营业额

  ■

  二零一零年,本集团抓住境内聚酯业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的有利时机,全力拓展市场,根据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严格精细管理,努力降本减费,本集团税前利润和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145,582千元和人民币1,231,226千元,较上年的人民币387,257千元和人民币385,947千元分别增加了195.8%和219.0%。

  5. 财务分析

  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经营活动,而资金主要用途为经营支出及资本开支。

  (1) 资产、负债及权益分析

  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资产人民币10,402,200千元,总负债人民币2,258,495千元,本公司股东应占总权益人民币8,143,705千元。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相比(以下简称“与上年末相比”)变化及其主要原因如下:

  总资产人民币10,402,200千元,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人民币1,389,318千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6,076,397千元,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人民币1,328,492千元,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致使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人民币1,251,165千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4,325,803千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60,826千元,主要是由于递延税项资产增加人民币195,581千元所致。

  总负债人民币2,258,495千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58,092千元。其中:流动负债人民币2,198,621千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19,474千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应交所得税增加人民币109,937千元。非流动负债人民币59,874千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8,618千元,主要是由于二零一零年收到政府预算内补贴人民币39,630千元的所致。

  本公司股东应占总权益为人民币8,143,705千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231,226千元,主要是由于二零一零年本集团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231,226千元所致。

  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产负债率为21.7%,而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23.3%。

  (2) 现金使用分析

  二零一零年底,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人民币1,549,035千元,即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774,767千元,增加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2,323,802千元(其中到期日少于三个月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97,870千元,合并财务状况表中列示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025,932千元)。

  二零一零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人民币1,600,805千元,同比增加现金流入人民币300,601千元。主要是由于二零一零年毛利比上年增加人民币911,067千元所致。

  二零一零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51,770千元,同比减少现金流出人民币1,314,627千元,主要原因是:二零一零年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减少人民币116,144千元,而二零零九年则增加人民币494,600千元,两者相比,减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人民币610,744千元;此外,二零零九年底购买的理财产品在二零一零年收回,从而减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人民币700,873千元。

  二零一零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零,同比减少现金流出人民币334千元,主要是由于二零零九年偿还债务支付人民币334千元所致。

  (3) 银行借款

  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借款为零(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

  (4) 资产押记

  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不存在资产押记情况。

  (5) 外汇风险管理

  本集团生产经营业务主要以人民币结算,所需外汇主要以美元结算,应收应付项目均于经常性项目下及时兑付,因此,汇率波动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没有重大的负面影响。

  (6) 负债资本比率

  本集团二零一零年的负债资本比率为零(二零零九年:零) 。负债资本比率的计算方法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股东权益)。

  6. 主要供货商及客户

  ■

  (三)展望

  1. 市场分析

  分析二零一一年的市场形势,本集团认为:一是全球经济将继续恢复,中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平稳增长;二是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将有望适度增长,同时在国内扩大内需政策的推动下,国内居民消费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将推动国内聚酯产品需求稳步增加;三是石化景气仍将处于上升周期,国内棉花价格将在高位运行,为境内聚酯业经营环境提供有利条件。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面临困难和风险:一是全球经济增长中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对下游纺织品出口将带来不利影响;二是境内新增聚酯产能将明显增加,聚酯产能过剩的趋势更加明显,行业竞争仍将激烈。

  2. 经营策略

  二零一一年,本集团将以创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线,奋力开拓市场,强化精细管理,深入挖潜增效,推进产品优化,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二零一一年,本集团将重点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奋力开拓市场,优化原料采购,努力提升盈利能力

  本集团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供产销整体协作,奋力扩大市场份额,努力增收增效;进一步加强使用者服务工作,提高使用者满意度,实现本公司与用户的共赢;进一步优化物流方式,推行标准化服务,努力降低物流成本;同时加强国际国内原料市场的跟踪研究,动态分析市场变化和公司原料库存结构,努力实现既保证供应又降低采购成本。计划销售聚酯产品171.2万吨,产销率达到100.0%。

  (二)抓好安全环保工作,保持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

  本集团将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关键装置和重点设备的监控,减少非计划停车,努力保持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同时继续加强精细管理,努力提升产品质量。计划生产聚酯产品209.1万吨,其中自用量37.9万吨。计划生产PTA 101.7万吨。

  (三)健全科技创新机制,持续推进产品升级和产业升级

  本集团将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优化资源分配,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进一步深化产销研协调机制,加快产品升级,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装置技术水准;同时积极为本集团持续发展做好技术储备和前瞻性研究。全年计划开发新产品34项。本公司计划生产差别化纤维61.6万吨,涤纶纤维差别化率达82.3%;计划生产聚酯切片专用料91.0万吨,专用料比率达88.1%。

  (四)严格精细管理,深入挖潜增效,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本集团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统一的标准化、信息化制度体系,同时狠抓制度的落实,提高执行力;全面加强产品质量改进,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持续满足市场需求;深化成本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的结合,完善成本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努力完成费用控制目标。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烟气脱硫等环保治理装置和液体空分装置等节能项目的稳定运行。计划全年主产品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3%,工业取水量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外排污水COD总量控制在580吨以内。

  (五)加快有效发展,努力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

  本集团将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做到早投产、早见效。将继续推进10万吨/年1,4-丁二醇项目的建设,预计二零一二年底前建成投产; 确保3,000吨/年高性能聚乙烯纤维一期项目二零一一年八月份建成试投产,同时做好二期项目的前期工作;抓紧完善100吨/年对位芳纶项目,努力实现长周期稳定运行,提高产品质量,并争取尽快启动千吨级芳纶项目建设。积极推进PTA项目合资谈判,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预计二零一一年本集团资本开支约为人民币1,653,000千元,主要用于10万吨/年1,4-丁二醇项目的建设、3,000吨/年高性能聚乙烯纤维一期项目的建设以及一批节能降耗、安全环保、挖潜增效等项目的建设。二零一一年本集团将继续按照谨慎原则,加强投资管理,力求投资回报最大化。计划中的资本开支将以自有资金及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零一零年,本集团资本支出为人民币586,101千元。本集团有效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进展顺利。10万吨/年1,4-丁二醇项目已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份开工建设,已完成场地平整、基础设计编制和长周期设备订货工作;3,000吨/年高性能聚乙烯纤维一期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100吨/年对位芳纶项目经过技术改造,基本实现生产稳定运行。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二零一零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228,423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233,107千元),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人民币59,992千元二零一零年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68,431千元。

  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本公司之章程,建议计提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16,843千元。

  建议派发二零一零年度末期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3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20,000千元。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将提呈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七年、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均未派发中期及末期股利。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

  本集团认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及选择关联方进行交易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也是从本集团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实际出发。向上述关联人士购买产品将确保本集团原料等安全稳定的供应,因而对本集团是有利的,上述交易乃主要按市场价格定价。上述关联交易对本集团利润及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7.10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再次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在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操作程序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过。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仍在积极研究股改相关事宜,尚未提出新的股改动议。

  7.11 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人民币七亿元额度内进行资金运作的决议案。。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账面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699,713千元。

  §8 监事会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合并利润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母公司利润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9.3 本集团及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0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要求,对下述的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

  注: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交易费用会计处理的变更

  2010年1月1日之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集团作为购买方,将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企业合并交易费用(不包括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下同)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自201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将该等企业合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进行追溯调整。

  (2)分步收购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会计处理的变更

  2010年1月1日之前,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分步收购)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对于在购买日之前本集团持有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会在购买日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

  2010年1月1日之后,本集团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全部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本集团会于投资处置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本集团会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本集团将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进行追溯调整。

  (3)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的变更

  2010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未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期间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预计能够实现时,本集团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同时将商誉降低至假定在购买日即确认了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应有的金额,减记的商誉金额作为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

  2010年1月1日之后,对于上述情况,本集团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同时减少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除非上述情况是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取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则本集团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由于预期被购买方仪化经纬化纤有限公司(原名“仪化宇辉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化经纬”)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够实现,本集团于2010年12月31日未对子公司仪化经纬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集团及本公司本期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各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没有变化。

  9.4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卢立勇先生

  2011年3月28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9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D138版:信息披露
   第D139版:信息披露
   第D140版:信息披露
   第D141版:信息披露
   第D142版:信息披露
   第D143版:信息披露
   第D144版:信息披露
   第D145版:信息披露
   第D146版:信息披露
   第D147版:信息披露
   第D148版:信息披露
   第D149版:信息披露
   第D150版:信息披露
   第D151版:信息披露
   第D152版:信息披露
   第D153版:信息披露
   第D154版:信息披露
   第D155版:信息披露
   第D156版:信息披露
   第D157版:信息披露
   第D158版:信息披露
   第D159版:信息披露
   第D160版:信息披露
   第D161版:信息披露
   第D162版:信息披露
   第D163版:信息披露
   第D164版:信息披露
   第D165版:信息披露
   第D166版:信息披露
   第D167版:信息披露
   第D168版:信息披露
   第D169版:信息披露
   第D170版:信息披露
   第D171版:信息披露
   第D172版:信息披露
   第D173版:信息披露
   第D174版:信息披露
   第D175版:信息披露
   第D176版:信息披露
   第D177版:信息披露
   第D178版:信息披露
   第D179版:信息披露
   第D180版:信息披露
   第D181版:信息披露
   第D182版:信息披露
   第D183版:信息披露
   第D184版:信息披露
   第D185版:信息披露
   第D186版:信息披露
   第D187版:信息披露
   第D188版:信息披露
   第D189版:信息披露
   第D190版:信息披露
   第D191版:信息披露
   第D192版:信息披露
   第D193版:信息披露
   第D194版:信息披露
   第D195版:信息披露
   第D196版:信息披露
   第D197版:信息披露
   第D198版:信息披露
   第D199版:信息披露
   第D201版:信息披露
   第D202版:信息披露
   第D203版:信息披露
   第D204版:信息披露
   第D205版:信息披露
   第D206版:信息披露
   第D207版:信息披露
   第D208版:信息披露
   第D209版:信息披露
   第D210版:信息披露
   第D211版:信息披露
   第D212版:信息披露
   第D213版:信息披露
   第D214版:信息披露
   第D215版:信息披露
   第D216版:信息披露
   第D217版:信息披露
   第D218版:信息披露
   第D219版:信息披露
   第D220版:信息披露
   第D221版:信息披露
   第D222版:信息披露
   第D223版:信息披露
   第D224版:信息披露
   第D225版:信息披露
   第D226版:信息披露
   第D227版:信息披露
   第D228版:信息披露
   第D229版:信息披露
   第D230版:信息披露
   第D232版:信息披露
   第D233版:信息披露
   第D234版:信息披露
   第D235版:信息披露
   第D236版:信息披露
   第D237版:信息披露
   第D238版:信息披露
   第D239版:信息披露
   第D240版:信息披露
   第D241版:信息披露
   第D242版:信息披露
   第D243版:信息披露
   第D244版:信息披露
   第D245版:信息披露
   第D246版:信息披露
   第D247版:信息披露
   第D248版:信息披露
   第D249版:信息披露
   第D250版:信息披露
   第D251版:信息披露
   第D252版:信息披露
   第D253版:信息披露
   第D254版:信息披露
   第D255版:信息披露
   第D256版:信息披露
   第D257版:信息披露
   第D258版:信息披露
   第D259版:信息披露
   第D260版:信息披露
   第D261版:信息披露
   第D262版:信息披露
   第D263版:信息披露
   第D264版:信息披露
   第D265版:信息披露
   第D266版:信息披露
   第D267版:信息披露
   第D268版:信息披露
   第D269版:信息披露
   第D270版:信息披露
   第D271版:信息披露
   第D272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