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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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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信标普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复和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信标普300指数+4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9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于 2005年9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净值增长率图

  ■

  注:本基金于 2005年9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有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2004年12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重庆市,是我国西部首家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着五只开放式基金,即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交易原则,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严格执行。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管理与本基金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A股市场呈现震荡向下格局,上证综合指数从年初的3290点下跌到年底的2808点,跌幅为14.3%。分析股指震荡向下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过于偏紧缩的政策特别是房地产政策导致的对经济的担心以及由此带来的资金偏紧。虽然我们在2009年底判断2010年股指将会处于震荡之中,但由于相对看好2010上半年的行情,因此对上半年市场较大幅度下跌预期不足,导致整个上半年在股票资产配置上过于激进,加上本基金长期以投资中大盘蓝筹股为主,2010年全年仍超配蓝筹,这使得基金全年业绩表现不尽如意,在这里对投资人再次表示真诚的歉意。今后我们新华投研团队一定加倍努力,争取长时期为投资者赚取满意的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56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8%,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5.4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1年,虽然全球以及国内经济出现大幅波动的可能性不大,但通胀则日益显现。物价以及大宗商品的波动,不但对宏观经济和企业盈利有较大影响,而且影响政策走向。

  当然,就像通胀于经济和企业一样,通胀于股市也并非一定是负面的。通胀之初,流动性宽裕,企业盈利能力逐渐提高,这时通胀可能是有利于股市。而随着通胀压力进一步上升,货币政策会趋向紧缩,此时市场震荡调整的可能性较大。

  2011年的市场,很可能将处在以上通胀的正负交替影响中,一会儿左一会儿右,因此,对于A股市场来说,2011年可能是最为复杂的一年。

  对于复杂的市场,操作最好更为灵活,一但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

  在通胀中,如果有投资机会的话,其更可能体现在周期相关的行业,因此,比较看好低估值的周期股如金融、煤炭、建材、机械、家电、汽车、钢铁和地产等。而以食品饮料及医药为代表的非周期类行业,则在通胀回落之后,作重点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投资管理部、中央交易室、监察稽核部人员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运作保障部负责人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在基金会计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6.1.2 基金会计的职责分工

  基金会计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基金会计和公司投资管理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6.1.3 投资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中央交易室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计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会计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4.6.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1年3月25 日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刁云涛、李荣坤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563元,基金份额总额1,848,683,671.5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陈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枝来,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端骞

  7.4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3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 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5]107 号文《关于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08 年4 月24 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 年4 月24 日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 年4 月24 日起按0.1%的税率缴纳。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0.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4关联方关系

  ■

  注:2010年7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40号文件批复,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的公司30%股权全部转让给陕西蓝潼电子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批复股东上海隽基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7.4.5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5.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5.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5.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5.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5.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5.2关联方报酬

  7.4.5.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计算公式为:

  每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5.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计算公式为

  每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5%。÷当年天数)

  7.4.5.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5.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5.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5.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6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没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流通受限的证券。

  7.4.6.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6.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6.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银行间债券正回购。

  7.4.6.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0)7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对外披露,聘任王卫东、徐端骞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公司原副总经理姚西(已离职)因离职前劳动报酬及终止劳动合同与公司发生争议,向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5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进行了审理。2009年6月30日公司接到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渝中劳仲案字(2008)第530号仲裁裁决书,驳回了姚西的全部仲裁申请。姚西不服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于2009年7月9日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经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5日宣判:驳回姚西的所有诉讼请求。姚西对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7日宣判,驳回姚西的上诉,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通过决议,为本基金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0年1月25日编制临时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报告年度应支付给其报酬情况是80000元人民币。审计年限为1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以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报告期内增加四个交易席位,其中包括光大证券深圳席位,民生证券上海席位,东兴证券上海席位,齐鲁证券上海席位。

  (1)租用专用席位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①公司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净资产超过人民币三亿元,并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②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运行稳定;

  ③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或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

  ④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内部运行高效,内部控制严格,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

  ⑤公司信息服务周全。能提供基金运作的高效通讯条件,并有能力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席位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①席位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之后我公司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年中向我公司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服务的质量、通讯及信息保密等情况,按照根据上述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对不能及时有效提供信息服务的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将予以淘汰,重新选择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若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我公司管理基金投资工作的要求,我公司有权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3)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①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②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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