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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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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年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3月17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17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 年7 月29 日正式开业,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 年9 月29 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12 月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十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公告之日,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公司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中银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阶段 基金名称 净值增长率

  2010年1月1日至 本基金 2.45%

  2010年12月31日 中银策略基金 6.19%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无。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宏观经济、行情回顾与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刚刚过去的2010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经受住了诸多考验,延续了复苏的良好态势。一季度,伴随着全球经济库存重建,全球经济步入2009年以来库存周期的高峰。但随着财政刺激政策的逐步退出,主权债务负担沉重的国家着手大力巩固财政、缩减政府债务等导致需求下降。2010年下半年,世界经济的复苏动能不断减弱,美国也同样面临经济增速的放缓,最终在11月推出了量化再宽松政策(QE2)以期刺激经济增长。从国内来看,由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新一轮调控措施,宏观经济指标也开始出现一定回落。与此同时,国内通胀压力日益突出,CPI连续数月走高,11月份CPI同比增长达到5.1%的水平,尽管12月CPI小幅回落至4.6%,但物价上涨压力依然十分严峻。因此,从四季度开始,货币政策开始转向稳健,决策层先后采取上调准备金率、加息、公开市场操作等措施,通过信贷工具和行政调控等多种手段管理通胀。

  从国外经济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经济复苏总体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上半年在财政刺激、库存回补以及人口普查对就业的拉动这三大因素的推动之下,美国经济复苏相对较强势,一季度GDP 环比增长年率为3.7%,领先于其他发达经济体。由于发达经济体基本面的分化,以及欧元区债务危机在二季度的全面爆发,美元指数在上半年持续走强。但由于银行惜贷、需求不足以及失业率高位三大因素的常态化,加之下半年美国临时刺激政策的退出,从三季度开始,美国经济出现一定的回落态势。三季度GDP虽然维持2.5%的环比增速,但是工业产量开始下降,同比回落1个百分点,住房市场销售持续低迷,7-10月份都出现同比20%的下滑,而居民消费信心受此影响也开始出现回落。此外,欧洲方面希腊和爱尔兰引发的主权债务问题此起彼伏,也为世界经济复苏增添了阴影。在此背景下,考虑到通胀仅1%的水平,对通缩的担忧上升,四季度美国出台了新的量化宽松刺激方案。欧洲和日本也继续维持极度宽松的货币环境,全球流动性泛滥再次导致商品价格和资产价格的上涨。

  从国内的经济情况来看,工业增加值在一季度延续了2009年末的快速回升势头,3月末达到18%,这一数据仅次于04年过热时的水平,而发电量和铁路货运量增速陡峭上升,GDP接近12%的同比增速。同时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的价量齐升,以及通胀压力的提升,都引起了决策层的警惕。二季度开始,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启动,致使固定资产投资由于需求的滑落和信贷的控制而下降,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开始回落,4-7月份PMI领先指标急速下降,从55.7回落到51.2,工业产出回落到13%,投资增速回落到24%。由于内外压力的并存,出于对政策负面叠加效应的担忧,保增长的重要性凸显。三季度开始,新增信贷持续超过5000亿,内需在财政和信贷的扶持下持续释放有效的缓解了外需回落以及内需下滑的冲击。四季度开始,国内经济整体呈现环比复苏态势,9月份之后固定投资和消费零售连续两个月走强,11月份投资回升到接近25%,PMI指标更是连续四个月回升,11月达到55%,显示经济已经初步摆脱宏观调控的冲击。

  2010年,宏观经济面临的最大挑战是通胀压力的不断提升。尤其是美国的QE2推出后,新兴市场经济体的通胀率均持续上升。国内CPI同比增速在10月份和11月份先后达到4.4%和5.1%的水平,12月份小幅回落至4.6%,但后续通胀压力仍然十分严峻。防通胀、保增长和调结构三者之间,防通胀成为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决策层通过多种措施遏制通胀压力,央行两个月内两次上调基准利率并三次提高准备金率。

  综合来看,在“积极稳健、审慎灵活”财政政策调控下,2011年经济增长有望呈现扁平化U型态势,虽然收入分配改革对消费的促进作用有限,但总体上消费增速稳中有升。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许多投资项目蓄势待发,高铁建设将再掀高潮,新兴产业投资亮点纷呈,预计投资增长将依然强劲,且结构更加优化。出口方面,海外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国内主动收紧出口政策将导致出口增速放缓,但出口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同时对东盟以及其他金砖国家的出口在出口总体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通胀事实上成为了国内经济和政策博弈的核心问题,考虑到货币政策回归稳健,以及价格管制措施的影响,预计通胀压力将处在可控范围之内并有望逐步回落。由于通胀担忧未退、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到稳健转变意味着政策方向将趋紧,宏观层面的流动性指标总体偏紧,央行将继续运用和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特别是通过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配合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作用。

  2.行情回顾

  2010年,A 股市场大幅震荡,上证指数下跌14.3%,深证成指下跌13%,沪深指数300下跌12.5%。

  3.基金运作分析

  受政策调控的客观影响,2010年的股市变数多、波动大。基于对宏观经济和调控政策的判断,我们从2010年二季度开始,逐步降低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行业选择上,及时降低了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周期性行业的配置比例,并加大了在消费等非周期行业上的配置比例。随后,在市场反复震荡寻底的过程中,也适时加大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把握住了阶段性超跌反弹的收益。在四季度的行情中,我们较好地把握了航空、煤炭、有色金属等强周期性行业的投资机会。此外,我们在主题投资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3.0301元,年内本基金净值增长为2.45%,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5.6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1年,国内外经济、政策形势依然较为复杂。一方面,全球主要经济体基本已摆脱全球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复苏的确定性逐步增强;对于国内经济而言,2011年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宏观经济强劲复苏的态势仍将延续。另一方面,由于应对金融危机释放了大量的流动性,新兴经济体面临较大通胀压力,有效管理通胀已成为现阶段中国宏观调控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我们判断,经济的强劲复苏为宏观调控创造了更多的回旋空间,政策层面将趋紧,流动性的主动收缩过程将延续。对于股市而言,目前相对较低的估值水平为其提供了价值支撑,但基于上述对经济、政策及流动性因素的综合判断,当前股市出现较大趋势性机会的可能性并不大,。

  考虑到现阶段不同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在行业配置上,我们将采取相对均衡的策略;重点关注那些政策大力支持且能够有实际财政投入的行业,譬如家电、农业、水利、医疗等行业。2011年,我们将主要精力进一步集中于对优质个股的挖掘和把握上。我们认为,在相对理性的市场环境下,好公司与好股票之间的对等关系将进一步趋向均衡。在个股选择上,除了继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行业地位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在实体经济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2011年我们将重点考察企业现时的财务状况和潜在的融资能力,坚定持有具备真实业绩支撑以及长期成长潜力的个股。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法律合规与稽核部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模型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投资部中央交易室做出提示,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待运营部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基金运营部将收到的公司估值委员会确认的公允价值数据传至托管银行,并提示托管银行认真核查,并通知会计事务所审核。公司按上述规定原则进行估值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各方确认无误后,基金运营部可使用上述公允价值进行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计算处理,与托管行核对无误后产生当日估值结果,并将结果反馈至公司估值委员会,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与估值委员会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签订任何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分配当时可分配收益的60%,以2010年12月31日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分配的金额为883,107,494.89元,2011年1月13日(以2010年12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进行了利润分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8元,分红总金额为948,516,565.81元。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6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汪棣、金 毅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1)第2018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

  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723元,基金份额总额11,892,598,264.25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贾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儒,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97号《关于同意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457,954,759.5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58,895,662.3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40,902.7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活动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7月27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 2.545214074,并于2007年7月27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2月27日发布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旗下基金名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正式更名为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合同相应更名为《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变更不影响本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现金类资产、债券资产及回购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中国A股指数×85% +上证国债指数×1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无。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无。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8,992,160,631.35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066,940,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09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9,241,960,886.62元,第二层级975,586,379.70元,无第三层级)。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2009年度:同)。对于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基金于限售期内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列入第二层级,并于限售期满后从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2009年度:同)。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bocim.com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经中国证监会审批,晏秋生任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170,000.00 元,目前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5 年(基金成立至报告期末)。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2010年4月,增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海交易所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自2010年4月19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中信证券(代码:60003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2010 年5 月5 日,本公司根据中信证券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 年5 月5 日起对中信证券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自2010年6月30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中国平安(代码:601318)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2010年9月2日,本公司根据中国平安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年9月2日起对中国平安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自2010年12月28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上海家化(代码:60031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关于此次调整旗下部分基金估值的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披露。

  上述调整均已按要求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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