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3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 年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4月3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 年7 月29 日正式开业,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 年9 月29 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12 月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十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公告之日,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公司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中银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阶段 基金名称 净值增长率

  2010年1月1日至 本基金 6.19%

  2010年12月31日 中银增长基金 2.45%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无。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从国外的经济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复苏总体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美国经济复苏相对较强势,一季度GDP 环比增长年率为3 .7%,而欧元区整体为0.2%,日本为1.3%,由于发达经济体基本面的分化,以及欧元区债务危机在二季度的全面爆发,美元指数在上半年持续走强。三季度开始美国经济出现一些回落态势,工业产量开始下降,住房市场销售持续低迷,居民消费信心受此影响也开始出现回落。此外,欧洲方面希腊和爱尔兰引发的主权债务问题此起彼伏,也为世界经济复苏增添了阴影。在此背景下,四季度中期美国通过了新的QE2刺激方案,而欧洲和日本也继续维持极度宽松的货币环境,全球流动性泛滥再次导致商品价格和资产价格的上涨。

  从国内的经济情况来看,工业增加值3月末达到18%,仅次于04年过热时的水平,在4月15日房地产“国十条”的影响下,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开始回落。三季度开始,内需在财政和信贷的扶持下持续释放,有效的缓解了外需回落以及内需下滑的冲击。四季度国内经济整体呈现环比复苏态势,显示经济已经初步摆脱宏观调控的冲击。2010年最大的超预期来自于通胀的压力,美国的QE2推出后,亚洲主要新兴市场国家通胀均持续上升,我国在10月,11月CPI先后达到4.4%和5.1%的水平,12月份CPI小幅回落至4.6%,但通胀压力依然十分严峻。防通胀、保增长和调结构三者之间防通胀成为短期首要任务,管理层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息、物价控制等措施来实施通胀管理,央行两个月内2次上调基准利率和3次提高准备金率,彰显管理层管理通胀预期的决心。

  2. 市场回顾

  2010年全年呈现先跌后涨的V型走势,上证指数下跌14.31%。上半年受宏观调控、4月15日地产“国十条”、6月中旬发改委推出的《医药价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及政策预期的影响,上证指数在一季度横盘整理后,二季度开始大幅下跌,上半年跌幅达26.82%。三季度后市场进入了政策的真空期,指数出现一定幅度的反弹,受美国量化宽松政策的预期,10月份市场在煤炭有色等周期股的带动下,出现了一波快速上涨,之后由于欧债危机的进一步恶化,终止美元跌势,导致周期股随之调整,指数也随之调整。从全年的行业表现看,小盘股强于大盘股、非周期行业明显强于周期性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明显强于传统产业。

  3、基金运作分析

  中银策略基金2010年仓位配置比较灵活,年初我们判断上半年政策压力偏大,整个上半年保持较低的仓位,规避了政策敏感性行业,在政策真空期的三季度适时提高了股票资产的配置。纵观全年,本基金超配的家电、核电、光伏、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给本基金带来了较大的超额收益,但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也错失了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电子科技和小金属的投资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5089元,年内本基金净值增长为6.19%,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8.3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整体来看,2011 年在“积极稳健、审慎灵活”财政政策调控下,经济增长呈现扁平化U型态势,通胀问题已经成为国内经济和政策博弈的核心,在通胀压力较大,政策偏紧的情况下,市场难以出现整体性的机会,但是受国家政策扶持的相关行业将依然会有所表现,如高端装备制造、水利水电、农业、核电等,同时稳定增长的行业,在目前估值得到一定修复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也将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如果上半年货币政策和行政管制初见成效,通胀得到有效的控制,那么下半年市场的风险偏好将提高,在低估值的背景下,市场有望在周期股的带动下出现一定的机会。

  基于我们以上的判断,本基金将在上半年保持相对偏低的仓位,配置的重点在家电、高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农业和建材等,如果二季度通胀得到有效的控制,在政策压力得到缓解的情况下,我们将加大对股票资产的配置。“自下而上”的个股发掘依然是下一阶段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 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法律合规与稽核部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模型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投资部中央交易室做出提示,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待运营部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基金运营部将收到的公司估值委员会确认的公允价值数据传至托管银行,并提示托管银行认真核查,并通知会计事务所审核。公司按上述规定原则进行估值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各方确认无误后,基金运营部可使用上述公允价值进行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计算处理,与托管行核对无误后产生当日估值结果,并将结果反馈至公司估值委员会,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与估值委员会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本公司现没有签订任何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以2010年12月31日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分配的金额为260,889,029.99 元,2011年1月12日(以2010年12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进行了利润分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6元,分红总金额为272,258,946.57元。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263,615,608.84元。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6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汪棣、金 毅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1)第202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

  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3389元,基金份额总额1,701,702,790.09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贾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儒,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262号《关于同意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648,841,076.1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652,028,557.1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187,481.0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各类有价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持有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5% +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无。

  7.4.8.1.3债券交易

  无。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无。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风险结算基金后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695,962,837.46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29,869,593.44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09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845,662,366.83元,第二层级159,560,000.00元,无第三层级)。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2009年度:同)。对于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基金于限售期内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列入第二层级,并于限售期满后从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2009年度: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bocim.com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经中国证监会审批,晏秋生任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100,000.00 元,目前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3年(基金成立至报告期末)。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无变更情况。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 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自2010年4月19日起,我司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中信证券(代码:600030)和华夏银行(代码:60001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自2010年6月30日起,我司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中国平安(代码:601318)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自2010年9月13日起,我司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百联股份(代码:60063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自2010年10月8日起,我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双汇发展(代码:000895)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2010年12月28日起,我司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上海家化(代码:60031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以上在确定指数时均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2010 年5 月5 日,根据中信证券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 年5 月5 日起,我司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中信证券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2010年5月7日,根据华夏银行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年5月7日起,我司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华夏银行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2010年9月2日,根据中国平安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年9月2日起,我司对旗下基金持有证券中国平安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2010年11月8日,根据百联股份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年11月8日起,我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百联股份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2010年12月2日,根据双汇发展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年12月2日起,我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双汇发展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

  上述调整均已按要求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版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专 题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D138版:信息披露
   第D139版:信息披露
   第D140版:信息披露
   第D141版:信息披露
   第D142版:信息披露
   第D143版:信息披露
   第D144版:信息披露
   第D145版:信息披露
   第D146版:信息披露
   第D147版:信息披露
   第D148版:信息披露
   第D149版:信息披露
   第D150版:信息披露
   第D151版:信息披露
   第D152版:信息披露
   第D153版:信息披露
   第D154版:信息披露
   第D155版:信息披露
   第D156版:信息披露
   第D157版:信息披露
   第D158版:信息披露
   第D159版:信息披露
   第D160版:信息披露
   第D161版:信息披露
   第D162版:信息披露
   第D163版:信息披露
   第D164版:信息披露
   第D165版:信息披露
   第D166版:信息披露
   第D167版:信息披露
   第D168版:信息披露
   第D169版:信息披露
   第D170版:信息披露
   第D171版:信息披露
   第D172版:信息披露
   第D173版:信息披露
   第D174版:信息披露
   第D175版:信息披露
   第D176版:信息披露
   第D177版:信息披露
   第D178版:信息披露
   第D179版:信息披露
   第D180版:信息披露
   第D181版:信息披露
   第D182版:信息披露
   第D183版:信息披露
   第D184版:信息披露
   第D185版:信息披露
   第D186版:信息披露
   第D187版:信息披露
   第D188版:信息披露
   第D189版:信息披露
   第D190版:信息披露
   第D191版:信息披露
   第D192版:信息披露
   第D193版:信息披露
   第D194版:信息披露
   第D195版:信息披露
   第D196版:信息披露
   第D197版:信息披露
   第D198版:信息披露
   第D199版:信息披露
   第D201版:信息披露
   第D202版:信息披露
   第D203版:信息披露
   第D204版:信息披露
   第D205版:信息披露
   第D206版:信息披露
   第D207版:信息披露
   第D208版:信息披露
   第D209版:信息披露
   第D210版:信息披露
   第D211版:信息披露
   第D212版:信息披露
   第D213版:信息披露
   第D214版:信息披露
   第D215版:信息披露
   第D216版:信息披露
   第D217版:信息披露
   第D218版:信息披露
   第D219版:信息披露
   第D2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