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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 年1月1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0% +银行同业存款利率×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中证100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4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4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 年7 月29 日正式开业,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 年9 月29 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12 月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十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公告之日,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公司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中银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投资风格相似基金。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无。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刚刚过去的2010年,无疑是国内外经济最复杂的一年。一季度,伴随着全球经济库存重建,全球经济步入09年以来的库存周期的高峰。但随着财政刺激政策的逐步退出,主权债务负担沉重的国家着手大力巩固财政、缩减政府债务等导致需求下降,2010年下半年世界经济的复苏动能不断减弱,美国也同样面临经济增速放缓,最终在11月推出了QE2以期刺激经济增速。从国内来看,随着中国国内针对房地产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宏观经济指标也开始出现回落,四季度国内经济整体呈现环比复苏态势,与此同时,国内通胀压力日益突出,CPI连续数月连续走高,11月我国CPI已经达到了5.1%的水平,尽管12月CPI小幅回落4.6%,但物价上涨压力依然十分严峻,因此从四季度开始,货币政策开始转向稳健,管理层先后采取上调准备金率、基准利率、公开市场,信贷工具和行政调控等手段遏制通胀。2011年,外围经济前景缓慢复苏与量化宽松政策的实行,以及国内经济的企稳及通胀高企,成为2011年国家制定经济政策的大背景。 从国外的经济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复苏总体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上半年在财政刺激、库存回补以及人口普查对就业的拉动这三大因素的推动作用下,美国经济复苏相对较强势,一季度GDP 环比增长年率为3.7,而欧元区整体为0.2,日本为1.3,美国的复苏都持续领先其他发达经济。由于发达经济体基本面的分化,以及欧元区债务危机在二季度的全面爆发,美元指数在上半年持续走强。但由于银行惜贷、需求不足以及失业率高位三大因素的常态化,同时下半年美国临时刺激政策的退出,三季度开始美国经济出现一些回落态势,三季度的GDP虽然维持2.5的环比增速,但是工业产量开始下降,同比回落1个百分点,住房市场销售持续低迷,7-10月份都出现同比20%的下滑,而居民消费信心受此影响也开始出现回落。此外,欧洲方面希腊和爱尔兰引发的主权债务问题此起彼伏,也为世界经济复苏增添了阴影。在此背景下,考虑国内通胀仅1%的水平,由此通缩的担忧上升,四季度中期美国通过了新的QE2刺激方案,而欧洲和日本也继续维持极度宽松的货币环境,全球流动性泛滥再次导致商品价格和资产价格的上涨。 从国内的经济情况来看,工业增加值在一季度延续了09年末的快速回升势头,3月末达到18%,这一数据仅次于04年过热时的水平,同时发电量和铁路货运量增速陡峭上升,GDP接近12%的同比增长,同时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的价量齐升,以及通胀压力的抬头,都引起了管理层的警惕。二季度开始,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启动,导致固定资产投资由于需求的滑落和信贷的控制而下降,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开始回落,4-7月份PMI领先指标急速下降,从55.7回落到51.2,工业产出回落到13%,投资增速回落到24%。由于内外压力的并存,7月份开始,管理层担忧过度调控和汇改重启对经济的负面叠加效应,同时经济快速下滑也引起了保增长需求的抬头。三季度开始,新增信贷持续超过5000亿,内需在财政和信贷的扶持下持续释放有效的缓解了外需回落以及内需下滑的冲击。四季度开始,国内经济整体呈现环比复苏态势,9月份之后固定投资和消费零售连续两个月的走强,11月份投资回升到接近25%,PMI指标更是连续四个月回升,11月达到55%,显示经济已经初步摆脱宏观调控的冲击。2010年最大的超预期来自于通胀的压力,美国的QE2推出后,亚洲主要新兴市场国家通胀均持续上升,我国在10月,11月CPI先后达到4.4%和5.1%的水平,12月份CPI小幅回落至4.6,但后面通胀压力依然十分严峻。防通胀、保增长和调结构三者之间防通胀成为短期首要任务,管理层将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息、物价控制等三方面措施来实施通胀管理,央行两个月内2次上调基准利率和3次提高准备金率,彰显管理层管理通胀预期的决心。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和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款利率按活期利率收取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热钱流入的压力。 整体来看,2011 年在“积极稳健、审慎灵活”财政政策调控下,经济增长呈现扁平化U型态势,虽然收入分配改革对消费的促进作用有限,但总体上消费增速稳中有升。作为十二五规划元年和政府换届前夕,许多投资项目蓄势待发,高铁建设将再掀高潮,新兴产业投资亮点纷呈,预计投资增长将依然强劲,且结构更加优化;出口方面,海外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国内主动收紧出口政策将导致出口增速放缓,但出口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同时对东盟以及其他金砖国家的出口在出口总体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通胀问题事实上成为了国内经济和政策博弈的核心,考虑货币政策回归稳健,以及价格管制措施的影响,预计一季度的通胀压力依然存在但是仍处于可控范围,但是由于经济复苏和周期因素,加上国外大宗商品价格进一步上升可能带来的输入性通胀压力,国内上半年通胀压力不容忽视,二季度由于经济复苏和周期因素,通胀将见到本轮物价周期的高峰。上半年由于通胀担忧未退、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到稳健转变意味着政策方向将趋紧,宏观层面的流动性指标总体偏紧,央行将继续运用和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特别是通过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配合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作用。 2.行情回顾 股票指数2010年总体呈现先抑后扬走势,且行业和风格指数分化明显。上半年,受地产调控政策和经济二次探底担忧的影响,市场大幅回落,地产股跌幅超过30%。三季度,随着经济基本面的好转,投资者信心开始恢复,小盘股与主题行业股引领市场大幅反弹。四季度市场宽幅的震荡,美国实行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全球流动性泛滥冲击大宗商品市场大幅上涨,也带动了周期行业股票的大幅上涨。但随着国内CPI数据的公布,居高不下的通胀水平引来投资者对宏观调控的担忧,大盘指数迅速回落。全年上证指数下跌14.3%,沪深300下跌12 .5%;风格指数方面,小盘股战胜大盘股,中证100下跌19.3%,中证500上涨10.1%。行业方面,表现较好的行业为:电子元器件涨39.4%,医药生物涨29.7%,机械设备涨25.5%,有色金属涨22.1%。表现较差的行业为:黑色金属跌28.3%,房地产跌24.2%,金融服务跌23.5%。 3.基金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本基金为正常运作期,在操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投资为辅,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技术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累计单位净值为0.86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7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24%。报告期内,本基金日跟踪误差为0.07%,年化跟踪误差为1.09%,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目前,代表大盘股票的中证100指数与其它中小盘指数的估值水平差异已经达到历史的较大水平,在市场极度分化时,往往存在巨大转变的可能性。市场风格的转换是投资者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受潜在利空因素的影响,金融地产板块估值仍被压制;而小盘主题股估值高高在上,面临较大的回调风险,市场短期仍将呈现剧烈的震荡。长期来看,我们认为世界和中国经济趋势向好的,而中国将在全球格局调整中获得巨大的机会。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契约规定,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投资为辅,保持跟踪误差在较小范围内;同时,本基金的主动投资部分将严控仓位,采取自下而上策略,力求超额收益。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法律合规与稽核部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模型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投资部中央交易室做出提示,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待运营部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基金运营部将收到的公司估值委员会确认的公允价值数据传至托管银行,并提示托管银行认真核查,并通知会计事务所审核。公司按上述规定原则进行估值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各方确认无误后,基金运营部可使用上述公允价值进行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计算处理,与托管行核对无误后产生当日估值结果,并将结果反馈至公司估值委员会,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与估值委员会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签订任何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基金于2010年1月19日进行了分红(以2009年12月3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分红金额总计26,770,570.90元,本次利润分配是对2009年度利润的分配。 本报告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14,903,523.88元,本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定,无相关收益分配事项。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6,770,570.90元。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汪棣 金毅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1)第202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53元,基金份额总额2,829,734,427.73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贾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儒,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651号《关于核准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556,166,653.7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09)第15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557,745,752.3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79,098.6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中证100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中证100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00%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5%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2,276,220,139.21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09,414,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09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2,380,888,342.70元,第二层级155,184,887.80元,无第三层级)。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2009年度:同)。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指数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bocim.com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积极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bocim.com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本报告期后基金托管人2011年2月9日发布公告,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115号)。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月31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98,000.00 元,目前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年(基金成立至报告期末)。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 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自2010年4月19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证券华夏银行(代码:600015)和中信证券(代码:60003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2010年6月30日起,我司对旗下基金目前持有的证券中国平安(代码:601318)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以上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2010年5 月5 日,根据中信证券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 年5 月5 日起对中银中证100基金所持有的中信证券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2010年5月7日,根据华夏银行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0年5月7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华夏银行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上述调整均已按要求公告。 2010年9月2日,根据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国平安(代码:601318)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0年9月2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国平安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上述调整均已按要求公告。 2010年1月29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010年5月13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2010年6月2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2010年7月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09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2.02 元(含税)。 2010年9月15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张福荣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谢渡扬先生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职务。 2010年11月2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0年度A股配股发行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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