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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1年03月30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0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0年01月0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沪深300指数的发布和调整由中证指数公司完成,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可以较好的衡量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业绩。 鉴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股票资产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为基金资产的0%-35%”,本基金股票和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的均值分别为77.5%和17.5%,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股票投资基准和债券投资基准的加权平均,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根据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的编制规则进行每日再平衡,详细的编制规则敬请参见中证指数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sindex.com.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03月08日生效,2007年05月10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35%,现金及其他短期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40%。为了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03月08日生效,因此2007年的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股东会层面设立公司咨询委员会,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立监察稽核部、投资研究部、市场开发部、运营保障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2011年2月新组建销售管理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五只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75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任职或离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建立了投资决策及交易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管理其他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全年,在市场出现了明显下跌情况下,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实现了3.01%的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下跌了9.35%。虽然当年没有给投资者亏钱,但总体表现尚难令人满意。 2010年的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的增长,全年GDP增长10.3%,但A股市场受紧缩政策的压制而出现了明显的下跌,与经济基本面出现了较大程度的背离,同时波动幅度较大,结构性特征明显。回顾全年的操作,本基金的主要失误在于:一是对股票仓位的把握欠佳,特别是在4月中旬市场在政策紧缩压力下出现大幅调整时没能及时大幅减仓,以至表现被动。二是没能很好地适应A股市场这种极端结构性的格局,虽然在消费品、医药等方面配置较多,但在TMT及一些新兴产业方面配置则较少,而基金在一些低估值的金融方面的配置则拖累了业绩的表现。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09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4896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35%。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1年,通胀和政策的取向无疑是决定市场方向的最关键因素。我们认为通胀上行的压力仍然较大,因此政策紧缩的压力依然存在,但通胀失控的可能性也不大。当前的经济景气尚好,全球经济回升的趋势也在延续,上市公司的盈利也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因此预计上半年A股市场的投资环境尚好,但下半年我们担心会有下行的压力。在2011年的上半年,本基金基本上会采取“防守反击”的策略,重点配置在基本面稳定、行业景气度高、受益于政策推动且估值合理的消费产业、装备制造业、家电、建筑业等,波段性地把握一些高景气的周期性行业的投资机会。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中一切从规范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人员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重点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及业务制度。 (2)实时监控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投资决策行为,保证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合法合规运作,未出现重大违规事件。 (3)监督后台运营业务安全、准确运行,推进完善信息技术系统,履行反洗钱义务。 (4)监督市场营销、基金销售的合规性,落实执行销售适用性原则。 (5)加强对员工包括投资管理人员的监察监督,严格执行防范投资人员道德风险的有关措施,规避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6)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提高员工遵规守法意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有效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们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主要来自运营保障部、投资研究部和监察稽核部,其中运营保障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02月22日宣告2010年度第1次分红,向截至2010年02月24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00元。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570,187,975.92元。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486,906,720.67元。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096元,基金份额总额5,216,161,589.11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 _______ _______ 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何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学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兰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第43号《关于同意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8,334,367,918.4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7)第02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334,367,918.42份基金份额,未发生认购资金利息折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及其他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0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9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10.1.2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与信达证券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不存在应支付关联方佣金的情况。 7.4.10.2关联方报酬 7.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幸福人寿在2009年申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手续费1,000元。 7.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10.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2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2.桂林旅游于2010年05月21日宣告进行2009年度权益分配,每10股派1.60元,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05月28日。 7.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5,442,600,199.82元,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94,769,8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09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6,931,668,067.81元,第二层级29,349,000.00元,无第三层级)。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2009年度:同)。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fscinda.com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累计买入金额是按照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累计卖出金额是按照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投资研究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营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投资研究部和产品开发中心于每个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半年佣金分配排名应与上两个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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