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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1-1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3月28日15:00 至2011年3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马生国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41人,代表股份138,085,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12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数18,085,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 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闫海滨律师到会见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多组份特种纤维高档纺织品纺纱技改项目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单位:股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公司委托,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闫海滨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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