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1-006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3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名,代表股份 189,582,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增加经营范围,本次新增部分的经营范围为:机电工程设计及安装;消防等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器材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销售。 为此,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原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税控收款机的制造、销售、租赁,对电子产品行业的投资,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公路计算机收费、监控、系统设计、咨询及安装调试;对外贸易;手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通讯产品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税控收款机的制造、销售、租赁,对电子产品行业的投资,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公路计算机收费、监控、系统设计、咨询及安装调试;对外贸易;手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通讯产品咨询服务;机电工程设计及安装;消防等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器材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敏、陈伟 3、结论性意见: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敏、陈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