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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路B”)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大路B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00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徐江,李天云,钱振林,周海虹,陈燕 徐江: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号73楼1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号73楼15号 李天云: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口路411弄39号4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口路411弄39号402室 钱振林: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455弄12号40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455弄12号406室 周海虹: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258弄14号401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258弄14号401室 陈燕: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313弄185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313弄185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 年03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大路B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ST大路B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徐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700903425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号73楼15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号73楼15号。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周海虹,陈燕,李天云,钱振林,徐江都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权益变动目的:自身需求。 本次减持后周海虹,陈燕,李天云,钱振林,徐江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2.22%,2.43%,1.53%,1.89%,2.34%。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ST大路B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2011年3月28日,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735295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4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1月6日,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104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47%,成交价格在2.19-2.27元。 2.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2月10日,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177036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51%,成交价格在2-2.22元。 3.2011年2月18日,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65%,成交价格在2.02元。 4.2011年3月24日至2011年3月28日,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259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37%,成交价格在1.97-2.02元。 截至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735295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41%,累计减少 353104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99992%。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1年 3 月28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大路B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1年3月2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置备于公司董秘办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 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徐江 签字: 日期:201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大路B 公告编号:2011-003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天云、周海虹、陈燕、钱振林、徐江五位一致行动人的通知,于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3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了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江等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减持行为持股比例降为10.41%,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同日的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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