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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恒星科技 证券简称:002132 公告编号:201101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超精细丝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1年3月28日,公司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阿特斯”)签订了《供货合同》,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向洛阳阿特斯供应规格为0.12mm的超精细钢丝12,134,725Km。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瞿晓铧 (2)注册资本:3800万美元 (3)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棒、太阳能硅片、太阳能发电应用系统、太阳能电站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支付和售后服务。 (4)住所:洛阳市洛龙科技园赢洲路2号 (5)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情况 2010年度,公司向洛阳阿特斯销售超精细钢丝,销售约1,099,560Km,取得销售收入1085.7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58%。 3.履约能力分析: 洛阳阿特斯为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的专业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采购方(甲方):洛阳阿特斯 供货方(乙方):恒星科技 2、交易价格:洛阳阿特斯向公司发出具体《订货单》或《交货通知单》确认价格。 3、结算方式:洛阳阿特斯自收到公司交付的对应货款之发票后45日内付清发票所对应的货款。 4、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3月28日 5、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生效时间:2011年3月28日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8、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在双方已经确认的【采购订单】生效之日起3日后要求变更其所订产品的规格、设计要求、质量要求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b中途废止合同,由甲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将要收取加工款5%的违约赔偿金;不是甲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未履行部分所对应价款5%的违约赔偿金。 c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须及必要的辅助性工作和准备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交付货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 d乙方完成交货义务,并依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后,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以每逾期付款一天,按逾期付款总额的0.05%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最高不超过迟延付款总额的2%。 (2)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损失赔偿要求。 b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予以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c未按合同约定包装产品的,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及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责任与损失赔偿。 d逾期交付产品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的总价款的0.05%作为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不能交付产品的或交付产品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即构成严重违约,乙方则应当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产品的总价款的5%违约金。 e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为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乙方委托第三方托运或代运产品的,因为其委托的第三方错误行为而发生交货地址与规定交货地点有误,或错误地将货物交付给规定接收单位(人)以外的单位(或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乙方应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所生产超精细钢丝产品,专用于太阳能电池片的切割使用,且“年产5000吨超精细钢丝”项目已建设完毕,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2、由于合同执行的产品售价为公司组织产品生产前与交易对方共同确定,暂无法确认具体合同金额,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根据目前该产品市场价格9—12元/Km(税前),预计该合同的履行所总产生的销售收入将达10,921.25—14,561.67万元以上,占到201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86%以上(该预测仅为按照目前超精细钢丝产品市场情况进行推测,不代表公司对2011年度盈利情况的预测,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结合市场环境,向投资者提示下列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1、合同为框架性协议,合同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合同履行期较长、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采取一单一确认产品价格的方式,产品价格变化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产品行业、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价格等方面的变化,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洛阳阿特斯签订的《供货合同》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1年3月16日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于2011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为: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269,934,9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元),共分配现金红利26,993,490元(含税),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69,934,900股增加至539,869,800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7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1年4月7日; 4、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7日。 四、利润分配和转增对象 截止2011年4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于2011年4月7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本次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1年4月7日通过股东证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539,869,800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17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工业园 3、联系人:孙国顺、李明 4、电话:0371-69588999 5、传真:0371-69588000 九、备查文件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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