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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深鸿基 公告编号:临2011-08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新增提案事项 2011年3月19日,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11年4月8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1年3月29日,公司董事局收到由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11年2月28日持股比例分别为19.80%、14.89%)共同提交的《关于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请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中、英文注册名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两项议案作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中、英文注册名称的议案 2009年11月16日,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中文法定注册名称由“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法定名称由“SHENZHEN HONGKAI (GROUP) CO.,LTD.”变更为“HONGJI REAL ESTATE GROUP CO.,LTD.”,并已在《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提示,变更的公司注册名称尚需深圳市工商局预核准后,提交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公司在办理更名过程中,拟变更的中文注册名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被其他企业注册使用,该注册名称未能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根据公司目前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为充分体现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提请公司将中文法定注册名称由“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英文名称由“SHENZHEN HONGKAI (GROUP) CO.,LTD.”变更为“BAOAN HONGJI REAL ESTATE GROUP CO.,LTD.”。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变更中、英文注册名称,将涉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ONGJI REAL ESTATE GROUP CO.,LTD.” 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AOAN HONGJI REAL ESTATE GROUP CO.,LTD.”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新增上述提案后,公司原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会议审议事项”由原7项增加至9项。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变更事项 因新增前述股东提案,公司原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已作相应变更,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一、股东大会新增提案事项”及“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变更事项”外,公司原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原定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鸿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深鸿基 公告编号:临2011-09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3月19日,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11年4月8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1年3月29日,公司董事局收到由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11年2月28日持股比例分别为19.80%、14.89%)共同提交的《关于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请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中、英文注册名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两项议案作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审议。 更新后的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 3、召集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1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见证律师及董事局邀请列席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3、《公司2010年度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4、《公司201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5、《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局受让土地使用权事项特别授权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中、英文注册名称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8、9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其有效持股凭证 2、现场登记时间:2011年4月7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5:00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董事局办公室 4、股东或受托行使表决权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1年4月7日下午5: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82213387 传真:0755-82367753; 邮编:518001 联系人: 刘莹;刘诗韻 2.会议费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鸿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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