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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10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整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1-11号公告《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整改报告的公告》。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反担保合同。

  内容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1-12号公告《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1年度进行累计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欧元和1500万美元远期结汇的议案》;

  内容详见登载于2011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1-13号公告《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汇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12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3月28日,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光电")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浙江兴科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科")是该笔贷款的担保人,现浙江兴科要求本公司以所持有的新力光电33%股权为最高限,并按其持有新力光电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借款份额(按借款本金1500万元的33%即495万元)进行相应比例的反担保。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将所持新力光电33%股权为浙江兴科上述担保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发生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而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力光电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0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人代表为汪海涛,注册地址为嘉善县东升路36号(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8号厂房),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显示器件和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范子康持有其18%的股权,汪海涛持有其14%的股权。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力光电的资产总额为3343.11万元,负债总额为1547.04万元,净资产为1796.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28%。2010年1-12月,新力光电的销售额为2491.54万元,净利润为222.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1年2月28日,新力光电的资产总额为3400.86万元,负债总额为1722.29万元,净资产为1678.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64%。2011年1-2月,新力光电的销售额为207.45万元,净利润为-116.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新力光电向建设银行申请1500万元贷款,并由浙江兴科作担保,然后再由本公司以本公司在新力光电所合法拥有的33%股权为最高限向浙江兴科提供最多覆盖浙江兴科担保责任33%(即本金495万元及其利息等)的反担保。浙江兴科同意并要求新力光电的各个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保证范围是最多覆盖浙江兴科担保责任的33%,且不超过本公司持有新力光电33%股权的价值。保证期限是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不超过一年零三个月。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将所持新力光电33%股权为浙江兴科上述担保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①要求至迟在2011年9月30日前解除新嘉联(为新力光电担保)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的编号为X6374271230102010077"的保证合同(2010年12月29日签署,保证金额为380万元)项下本公司的担保责任;②要求汪海涛进一步说明其个人履行对上述380万新嘉联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履约能力。在新力光电股东,法人代表汪海涛出具相关的追加书面承诺之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浙江兴科签署上述反担保合同。保证范围是最多覆盖浙江兴科担保责任的33%,且不超过本公司持有新力光电33%股权的价值。保证期限是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不超过一年零三个月。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发生额累计为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均为对新力光电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11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延伸检查了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部分重大事项追溯至以前年度。2011年1月6日,公司就本次检查事宜发布了《关于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公司根据该项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对检查决论提出的2009年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中指出,公司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9年度公司对可变现净值明显低于成本的库存商品,未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整改措施: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之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并对全部存货实施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部分,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中指出,公司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经查,为保持销售收入的税收计算口径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公司部分销售业务在商品风险报酬尚未转移的出口报关时点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09年度多计销售收入2,797,849.51元,多计净利润709,254.85元。

  整改措施:针对部分外销收入确认时点不当的情况,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与客户签订的《购买框架协议》等之规定,在货物送至客户指定仓库并提货后,再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计入营业收入。

  三、《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中指出,公司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经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合并报表合并程序不合规,导致公司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确认净利润990,039.88元。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之规定,以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合并会计报表,对上述多确认的净利润做会计差错更正。

  2010年12月28日公司将持有新力公司18%的股权以270万元的价格处置给自然人范子康,并于12月31日取得了股权转让款。经股权转让后,公司对新力公司的股权比例由51%降至33%,本公司不再是新力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中指出,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费用支出直接冲减收入。2009年,公司在产品外销业务中,将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费、保险费、境外费用等支出,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共计金额1,612,169元。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之规定,把运费、保险费、境外费用等支出调整确认为"销售费用",不再做冲减营业收入处理,以规范会计核算。

  五、《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中指出,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管理。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精神,尽快健全和完善对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并组织内审机构和财务部门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此次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本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公司董事会将吸取教训,今后将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的态度,不断加强学习,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13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3月28日,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1年度进行累计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欧元和1500万美元远期结汇的议案》。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皆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现将银行远期结汇产品相关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目的

  通过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交易品种

  目前,公司的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主要是以出口销售业务为依托的远期结汇产品。 远期结汇产品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业务。远期结汇必须是贸易项下的收支,由合约银行凭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汇总协议书》,公司向合约银行填写一份《远期结汇委托书》,在确认公司委托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向公司出具《远期结汇交易证实书》。

  三、拟进行远期结汇业务的额度及时间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2011年公司视需要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300万欧元和1500万美元,同时根据公司2011年的业务规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2011年度累计发生远期结汇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欧元和1500万美元,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财务部门处理。

  四、公司开展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运作每一笔远期结汇交易时,在操作日当天即可将结汇汇率全部锁定,因此其到期交割时,不存在不可预知的敞口及风险。

  1、市场风险:指因市场波动而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包括价格或利率、汇率因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利波动。

  公司对于市场风险的管理和监控主要从交易的原则进行: ①交易平台:通过国内著名金融机构中国银行(嘉善支行)等进行; ②交易原则:不谋求通过远期结汇业务取得利润但求通过远期结汇业务锁定汇率风险。

  2、现金流量风险:远期结汇的现金流量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外汇收入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都与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的稳定关系,且公司进行远期结汇的比例控制在公司预计外汇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不超过80%)之内。

  3、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使公司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产生的风险。

  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与金融机构签定的文件都需经过外汇及法律顾问之专门人员检视后,才可正式签署,以避免法律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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