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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0版)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元
(三)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本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四)简要合并盈利预测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资产状况、负债结构的分析 (1)资产状况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基本保持稳定,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08-2009年,公司分别收购了总额为72,988.33万元的托克托电厂1#-6#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和总额为21,641.55万元的托克托第二电厂7#-8#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 (2)负债状况分析 2009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较2008年12月31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09年6月接收托克托第二电厂7#-8#机组烟气脱硫设施资产,已支付10,820.77万元,剩余部分10,820.77万元计入应付账款。2010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较2009年12月31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收购托克托第二电厂7#-8#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款项3,920.77万元以及偿还银行借款10,0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公司偿还银行借款2,750万元。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0.00%、100.00%和99.57%,主营业务收入由脱硫装置建造收入和特许经营运营收入构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脱硫装置建造业务产生的废旧物资销售收入。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产生波动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传统湿法脱硫建造市场由超常规增长转向相对平稳发展;二是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脱硫建造市场需求推后、脱硫建造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三是锡盟煤电基地整体规划导致干法脱硫装置建造市场延期启动。针对上述情形,公司主要采取了三项应对措施:一是积极参与火电厂脱硫特许经营,脱硫装置运营收入成为公司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引进、吸收与消化CSCR技术,中选了神华胜利电厂总额约8亿元的干法脱硫项目;三是2008-2009年公司减少湿法建造项目,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保证公司战略顺利调整。2010年,公司战略调整初见成果,公司业绩不断回升:营运资金紧张情况明显好转,承接了华润电力2×1,000MW湿法脱硫建造项目;中标大唐国际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一标段(包括乌沙山发电公司4×600MW机组在内的23台机组合计7,960MW机组),并于2011年1月与乌沙山发电公司等5家电厂13台机组合计容量4,860MW签订了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公司与神华集团就实施干法项目正在洽商,公司预计未来业绩将不断回升。 (1)营业收入和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主要来源于脱硫装置建造业务和脱硫装置运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对未来影响收入和利润的因素分析 国家政策支持: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发【2010】32号《决定》,推动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战略性新兴行业。国家大力推行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的市场化机制,全面启动锡盟煤电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即将启动富煤缺水地区煤电基地的干法脱硫装置建造市场。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仅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可达6,000多亿元,包括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的环保产业运营服务的规模也将超过6,000多亿元。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的脱硫装置建造和运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已中标大唐国际特许经营项目群实施:2010年12月,公司中标大唐国际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一标段(包括乌沙山发电公司4×600MW机组在内的23台机组合计容量7,960MW);2011年1月,公司与乌沙山发电公司等5家电厂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涉及机组13台、机组容量合计4,860MW。该项目群正式实施后,公司的运营收益将大大增加。干法建造项目实施:本公司2008年11月中选金额约为8亿元的神华胜利电厂干法建造项目,但由于2009年4月国家对锡盟煤电基地项目群实施整体规划和部署,导致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尚未签署;2010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源基地开发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全面启动锡林郭勒盟电源基地开发工作。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83.65万元、13,399.83万元和11,057.61万元,呈波动状态。 2008年以前,公司脱硫装置建造业务较多。2008年,脱硫装置建造业务的应收账款增加较多,预收账款减少,为顺利实施新开展的特许经营业务,公司新增加了脱硫运营存货,并且脱硫电费1-2个月的结算收款期使得特许经营业务产生了一定应收账款。2009年和2010年,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回收力度,脱硫装置建造业务的应收账款大幅减少,同时特许经营业务比重的增加使得公司的现金流量更加稳定。由于公司脱硫电费收入的最终支付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公司运营业务的收入和现金流将有充足保障。 (六)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 (一)股东股利的实际分配情况 1、2009年6月5日,本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一致同意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11,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7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825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继续执行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按照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本公司于2009年8月完成本次现金分红。 2、2011年1月31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一致同意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11,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990万元,其余滚存未分配利润继续执行在首发完成后由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的政策。根据股东会决议,在按照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本公司于2011年2月完成本次现金分红。 (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2011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仅为清新设备。 清新设备系于2006年11月2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999万元,实收资本2,999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新设备的主营业务为脱硫设备的设计和购销,2010年的总资产5,701.14万元、净资产3,745.66万元、净利润41.19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托克托电厂6台(1#-6#)600MW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项目所需资金总额74,709.23万元,其中72,988.33万元用于购买实施特许经营所需的托克托电厂1#-6#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1,720.90万元作为配套流动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不能满足项目需要,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筹集;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特许经营项目实施背景 为减少燃煤电厂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污染,2007年9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联以及参加试点工作的发电集团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共同成立了负责组织和指导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协调小组,并于当日召开第一次协调小组会议。2008年1月7日,特许经营协调小组批准本公司参与特许经营试点。2008年1月18日,本公司与托克托电厂签订《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台(1#-6#)600MW燃煤发电机组的配套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收购协议》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台600MW燃煤发电机组的配套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收购协议》。 三、特许经营项目的利润预测 募集资金运用后,根据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测算,本公司每年可获得运营收入22,668.46万元,实现净利润6,645.21万元。 本公司自2008年4月起开始正式实施托克托电厂1#-6#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2009年6月起开始正式实施托克托第二电厂7#-8#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业务累计实现运营收入62,457.53万元,累计实现运营毛利28,977.17万元。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特许经营的风险 1、特许经营的政策风险 2003年以来,随着国家对二氧化硫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烟气脱硫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但快速发展过程中同时暴露出如脱硫设施投运率低、运行维护专业化水平低、运行效果差等一些列问题。在此背景下,为完成“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削减的目标以及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国家发改委及环保总局根据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以及2007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的文件精神,借鉴国外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在市场化脱硫方面进行了机制创新,于2007年推出了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新机制的试点。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2007年7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特许经营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火电厂将国家出台的脱硫电价、与脱硫相关的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以合同形式特许给专业化脱硫公司,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脱硫任务”。 经过试点,特许经营的实施效果良好。2010年6月,中电联牵头召开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座谈会,认为:“特许经营工作符合市场化发展需求,虽面临脱硫电价、税收、融资等问题,但特许经营对确保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和可靠性,实现脱硫产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仍需继续完善特许经营工作”。 鉴于特许经营试点后的良好效果,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完善和推广特许经营制度。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制定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的讲话中重点提到要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新机制。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主要发电集团如国电、中电投、大唐以及国电龙源、国电清新、大唐科技、远达环保等脱硫公司均积极自主推进试点外的特许经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试点外的项目总数约43个,试点外的机组容量合计超过30,000MW,大大超过同期末试点机组的总容量。 尽管经过试点及试点外的应用实施,特许经营已被证明是一种长期有效的市场化脱硫机制,同时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其作为新制度尚需不断完善和推广,仍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2、脱硫电价政府定价的风险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一直是我国二氧化硫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国家为实现电力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促进脱硫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而推出了脱硫加价电价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现有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后,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的脱硫加价政策,电厂使用的煤炭平均含硫量大于2%或者低于0.5%的省(区、市),脱硫加价标准可单独制定”。国家发改委关于脱硫电价的答问认为脱硫电价对于提高电厂安装脱硫设施的积极性,以及提高脱硫设施的建设质量、投运率和脱硫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 公司托克托电厂及托克托第二电厂特许经营项目目前享有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系由国家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公司特许经营的脱硫电价存在政府定价的风险。 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提出逐步实施根据现有燃煤机组脱硫改造的实际投资和运行成本核定脱硫电价的方法。公司与托克托电厂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在特许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有关重大政策调整对乙方基于本合同有权获得的脱硫电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调整方案并向协调小组、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公司提供相关依据和申报调整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及电网公司同意或确认后,甲乙双方据此对本合同所述上网电价、脱硫电价进行相应调整并相应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因此,公司特许经营的脱硫电价亦存在根据投资与运营成本进行调整的可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3.88%、9.85%和18.8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稳定,但本公司净资产的大幅增加将带来净资产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2、房屋的产权风险 本公司累计投资94,629.87万元用于收购托克托电厂1#-6#机组和托克托第二电厂7#-8#机组的烟气脱硫设施资产,在收购的烟气脱硫资产中,房屋资产原值4,905.96万元,占收购总资产的5.18%,由于被收购方托克托电厂及托克托第二电厂所有新建的房屋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故本公司上述收购的房屋也没有产权证。托克托电厂、托克托第二电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国土资源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房产管理所就房屋产权问题均出具了专项说明。 (二)财务风险 1、业务收入结构变化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燃煤电厂的烟气脱硫领域,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脱硫装置运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29%、67.84%和79.63%,脱硫装置建造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2008年的73.71%下降为2009年的32.16%和2010年的19.94%,存在业务收入结构变化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主要系公司针对行业和市场变化及国家政策变化而采取了前瞻性、积极主动的战略调整所致。 随着现役机组脱硫改造的逐年完成及火电行业投资增速的放缓,传统湿法建造市场自2008年以来由快速发展进入相对平稳发展期。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的发电企业亏损和资金紧张造成脱硫装置建造市场需求延后。 国家发改委2007年决定将主要在内蒙、西北等富煤缺水、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建设蒙东、神东、晋北、陕北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为包括国电清新活性焦技术在内的节水、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型干法技术带来巨大的干法脱硫市场空间。 为解决脱硫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脱硫设施投运率低、脱硫效果差等问题,国家于2007年推出了特许经营的脱硫新机制,试点期内不断加以完善,并要求进一步推广特许经营制度。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前瞻性的调整自身发展战略,2008-2009年将特许经营和干法脱硫作为业务发展重点,在国内率先开展了特许经营和干法脱硫建造,同时由于资金紧张,选择湿法建造项目更加谨慎,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特许经营收入大幅增加,湿法建造收入大幅下降。公司2008年引入德国CSCR技术并投入大量研发资金进行吸收、改进和创新,中选的神华干法建造项目因国家能源局2009年4月对锡盟煤电基地建设统一规划和部署而延期,未能按计划在报告期内形成干法脱硫建造收入,进一步导致了2009年和2010年特许经营收入比重的偏高。 特许经营是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运营期限与发电设施主机的经营期限相同,可长达30年,改变了单一建造业务产生的经营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使公司业务在产业链整合后体现为稳定中见增长的盈利模式,持续能力更强。随着干法脱硫建造及褐煤制焦的启动,公司的收入结构将呈现两元化及多元化的均匀分布的特点。公司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湿法脱硫装置建造业务毛利率变动的风险 烟气脱硫行业自2003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来,脱硫公司数量不断增加,竞争逐步加剧,技术日渐成熟,设备国产化程度提高,湿法建造的行业平均毛利率自高位不断回归理性并在2007年前后趋于稳定。在此背景下,公司由于采用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湿法核心技术控制了成本和费用,湿法建造的毛利率在2008年相对合理。金融危机导致发电企业资金紧张,投资放缓,市场竞争激烈,行业的建造业务毛利率降低,集中导致本公司2009年的建造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至低位。 2010年,随着火电行业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逐步恢复,公司加大建造项目承揽力度,新承接了3个湿法建造项目,该3个项目的预计合同毛利率相对合理,导致公司2010年建造业务毛利率趋于合理。 3、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916.28万元、9,491.00万元和8,299.70万元,余额较大但呈逐期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1)脱硫电费由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托克托电厂及托克托第二电厂支付给本公司,结算期限目前约为一个月,导致本公司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均包含约3,000万元的应收脱硫装置运营的脱硫电费;(2)电厂依据行业惯例在本公司建成移交脱硫装置后保留约为合同金额5%~10%的款项作为建造项目质保金,约占各期应收账款余额的35%;(3)其他的应收账款系随着公司建造收入变化而相应增减的应收脱硫装置建造的脱硫装置款。随着应收账款回款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司报告期各期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呈逐年下降趋势。尽管如此,本公司仍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4、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采用母公司口径计算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08%、75.46%和68.28%,数值相对较高。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实施托克托电厂6台(1#-6#)机组及托克托第二电厂2台(7#-8#)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以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收购烟气脱硫设施资产合计94,629.88万元。2010年,公司已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亿元,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 5、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83.65万元、13,399.83万元和11,057.61万元,呈波动状态,并且与公司的净利润不相配比。2008年以前,公司脱硫装置建造业务较多。2008年,脱硫装置建造业务的应收账款增加较多,预收账款减少,为顺利实施新开展的特许经营业务,公司新增加了脱硫运营存货,并且脱硫电费1-2个月的结算收款期使得特许经营业务产生了一定应收账款,导致当年的经营性净现金流小于净利润。2009年和2010年,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回收力度,脱硫装置建造业务的应收账款大幅减少,同时特许经营业务比重的增加使得公司的现金流量更加稳定。 6、盈利预测的不确定风险 公司编制了《2011年度盈利预测》。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11年度预测的营业收入为39,846.43万元、净利润为8,064.52万元。公司全体董事出具了对2011年度盈利预测的承诺函:全体董事承诺,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公司能够完成2011年度的盈利预测指标。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加息,5年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调整为6.60%,该项调整将减少本公司2011年净利润97.42万元。 二、重大合同 (一)特许经营相关协议 2008年1月18日,公司与托克托电厂签订1#-8#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2008年4月1日,公司与托克托电厂签订1#-6#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运行管理协议。2009年4月1日,公司与托克托电厂签署1#-6#机组特许经营运行管理补充协议。2009年6月1日,公司与托克托第二电厂签署7#-8#机组特许经营运行管理协议。2009年3月17日,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了《财产一切保险单》,将其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燕山营乡的托克托电厂1#-6#机组的相关脱硫资产700,274,753.33元投保。2009年5月22日,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了《财产一切保险单》,将其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燕山营乡的托克托第二电厂7#-8#机组的相关脱硫资产216,415,452.31元投保。2010年9月20日,公司与托克托电厂签署特许经营结算协议。2010年9月20日,公司与托克托第二电厂签署特许经营结算协议。2010年10月,本公司与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维护检修合同。2011年1月30日,本公司分别与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北大唐国际迁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13台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脱硫特许经营的机组容量合计4,860MW,待按照双方各自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各自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以及双方签署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转让合同并生效后正式生效。 (二)技术使用协议 2008年1月18日,本公司与德国WKV公司签署了《许可协议》。 (三)燃煤电厂烟气脱硫业务相关的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执行的与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相关的重要业务合同数量为4个,机组容量3,400MW,合同金额23,424.25万元。 (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2009年3月18日,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提供7.2亿元贷款,用于购买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所需。同日,签订了与之配套的《抵押合同》。2009年3月27日,签订了与之配套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三方协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三、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也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说明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以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招股说明书全文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网址:HTUwww.cninfo.com.cnUTH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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