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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2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进展公告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0年8月5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衡水市滏阳河、吴公河市区段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协议。工程总面积约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协议内容详见2010年8月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协议进展情况 近日,经招投标,公司与衡水市水利建筑工程处签署了合作协议项下《衡水市滏阳河一期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衡水市滏阳河一期景观改造工程; 2、合同金额:48,963,847元; 3、计划工期:111日历天; 4、价款支付: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50%拨付工程款。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并验收后一年内拨付至70%,第二年内拨付至90%,第三年付清剩余工程款。 5、工程质量:合格; 6、缺陷责任期:土建工程及水电工程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绿化工程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 三、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为本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所签合作协议项下"滏阳河两岸景观工程"中的一期工程,合作协议项下其他建设内容的招投标时间、金额、工期以及公司能否中标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协议的落实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本合同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竣工决算为准,可能会与合同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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