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3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12月31日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3月9日公告,自2011年3月5日起,原公司督察长杜建新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徐天舒代行督察长职务。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相关法规。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50%+中信国债指数×45%+同业存款利率×5%,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上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中信标普300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描述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Return t =50%×(中信标普300指数t / 中信标普300指数t-1 -1) +45%×(中信国债指数t / 中信国债指数t-1 -1) + 5%×(同业存款利率t / 同业存款利率t-1 -1)

  Benchmark t =(1+Return t)×Benchmark t-1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至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11月3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注:1、净值表现所取数据截至到2010年12月31日。

  2、按照《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05年11月3日至2006年5月2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过去五年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图

  ■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着九只基金,分别为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职务指截止报告期末的职务(报告期末仍在任的)或离任前的职务(报告期内离任的)。

  2、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成立时即担任基金经理)或公司作出聘任决定之日(基金成立后担任基金经理);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解聘决定之日。

  3、“证券从业年限”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投资组合之间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兴全有机增长混合和兴全趋势投资混合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分别为14.42%和-2.77%,两基金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差异超过5%,造成差距的原因主要有:

  1、基金合同对股票投资比例要求的差异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的基金合同规定,其股票部分的投资比例为30%-95%,兴全有机增长混合的 基金合同规定,其股票部分的投资比例为30%-80%。从基金合同对股票投资比例要求上看,尽管同属于混合型基金,但两者最高股票仓位限制并不相同,这可能导致两基金在操作上的差异。

  2、基金规模差异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2010年平均规模为185.08亿元,要远高于兴全有机增长混合平均21.04亿元的规模。较大的规模使其在操作灵活性上、对股票的冲击成本上均不如兴全有机增长混合有优势。

  3、行业配置的差异

  规模因素以及投资风格因素决定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的投资更偏重大盘股及做资产配置。而兴全有机增长混合规模相对较小,可以灵活的把握市场和行业热点。综合全年来看,2010年兴全趋势投资混合收益大部分都来自食品饮料和医药生物,而亏损主要来自金融服务和有色金属;兴全有机增长混合收益主要来自建筑建材和医药生物,亏损主要来自金融服务和房地产。

  4、投资风格差异

  这两只基金风格并非完全一致,兴全有机增长混合关注那些具有持续、稳定有机增长能力的公司。有机增长的公司具有更强的核心竞争能力,盈利的持续、稳定有机增长最终将创造超过行业平均的超额收益。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则旨在把握投资对象中长期可测的确定收益,增加投资组合收益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充分分享中国上市公司高速成长带来的资本增值,减少决策的失误率,实现最优化的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投资风格上的差异也导致两基金在配置策略和选股上存在一定差异。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整个2010年的表现看,上证指数下跌14.3%,沪深300指数下跌12.5%,中小板指数上涨21.2%。强弱分明非常明显。

  从行业指数来看,医药生物行业上涨29.7%,食品饮料行业上涨20.8%,涨幅领先。跌幅较大的行业有钢铁行业,全年下跌28.3%。金融服务行业也下跌较多,全年下跌23.5%。

  本报告期内,央行从年初开始就进行了货币紧缩政策,调高了存款准备金率。在此背景下,股市也开始了一年的调整之旅。贯穿全年的还有风格转换的争论,由于大盘股从09年下半年起就表现远远落后于小盘股,市场一直在等待风格转换,最终只是在十月初兴起了一波巨浪,但之后又复于平静。本基金由于规模较大,因此大部分的持仓比例均为大盘股,因此在本报告期内表现一般。我们看好的银行板块,由于流动性紧缩以及政策层面要求增加资本金等各种因素,导致银行股的估值水平降低到了历史最低,无论市盈率指标还是市净率指标。虽然银行的利润还是非常强劲,甚至超出了我们对其的预期。同时在10月份的这波上涨过程中,运作不够灵活,没有及时增加弹性大的煤炭有色等品种。在之后的金融服务板块回落过程中减仓也不够迅速,错过了锁定收益的大好机会。

  2010年是中小板和创业板大扩容的一年。其中也诞生了不少新兴产业的代表公司。我们在这方面做的深入研究还不够,投入也不够多,错过了其中不少机会。我们在今年将会更加重视新股以及次新股的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年度累计净值增长率为-2.7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7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综观2011年,我们认为这仍然是复杂的一年。首先居高不下的通胀,这有国内前两年货币超发的因素,也有国际局势导致原油价格飙涨的因素,也有各种天气因素导致农产品以及煤炭价格上涨的因素。后两者的因素我们政府并不容易控制。

  在通胀居高不下的同时,政府为了控制房地产价格出台了各种限购措施,这些史无前例的严格措施导致目前新房的成交量下跌明显,而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对我们的经济拉动作用巨大,这也给我们的经济带来了不确定性。同时今年股市仍将面临大幅扩容,从目前看每周都有近十家企业IPO,由于定向增发的审批速度较快,目前也成为再融资的主流。同时大小非持续不断的解禁,使得流通市值不断增加。虽然从指数看,现在比07年并没有上涨,但通过双向扩容,我们的流通市值已经增加好几倍。

  今年也是对很多次新股的一次考验,这些公司一年的限售期即将到来,流通量将大大增加,而且这些公司在IPO的时候把自己最漂亮的一面已经呈现,现在将要到能否兑现美丽预期的时候了。我们预计将会有不少公司会洗净铅华,露出真实的面貌。因为其中有不少公司本来从事的就是传统行业,在上市前的成长速度也非常一般。

  今年我们仍然比较看好金融服务板块,我们对于去年银行板块表现出如此的同质性表现出吃惊,虽然地方融资平台的问题仍然存在,但市场不分青红皂白地规避所有的银行。从这次次贷危机经验看,不同银行由于对风险的控制不同,最后的差异非常大,很多银行倒闭了;花旗等一批银行被国有化了,导致原有股东遭受重大损失;还有如富国银行等借助危机以低廉的价格收购了遇到问题的其他银行,迅速壮大了实力,股价持续向上。而股神巴菲特恰恰重仓买入的是富国银行。因此我们认为随着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暴露,也可以看出银行和银行之间对于风险控制的不同态度和能力。

  另外我们仍然长期看好大消费和医药行业。从我们国家的人口结构和经济转型来讲,这两个行业无疑成长空间巨大,我们将在其中挑选公司治理好,成长性比较确定的企业作为我们的长期持仓品种。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1、估值委员会制定旗下基金的估值政策和流程,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采用的基金估值方法、政策和程序应经估值委员会审议,并报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2、估值方法确立后,由IT人员或IT人员协助估值系统开发商及时对系统中的参数或模型作相应的调整或对系统进行升级,以适应新的估值方法的需要。3、基金会计具体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确定的估值策略,并通过与托管行核对等方法确保估值准确无误;4、投资人员(包括基金经理)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证券发行机构有关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给估值造成影响的因素,并就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5、监察稽核人员参与估值方案的制定,确保估值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对估值流程、系统估值模型及估值结果进行检查,确保估值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执行,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定期和临时信息披露。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未签订任何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法》、《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1次,共分配1,315,007,114.07元,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托管人依据《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与《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自2005年11月3日起托管兴业趋势投资(即更名后的“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633元,基金份额总额15,995,913,583.50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兰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会计机构负责人:詹鸿飞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6号文《关于同意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27,645,098.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1年1月1日更名为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种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和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标300指数×50%+中信国债指数×45%+同业存款利率×5%。

  2007年5月11日,本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0.2504元。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6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7.4.7.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7.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7.2关联方报酬

  7.4.7.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7.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7.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关联方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转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转出份额。

  2、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7.4.7.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7.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洪都航空,于2010年10月11日实施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6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本基金新增1,200,000股。

  7.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持有的*ST钒债1(115001)因暂停上市而流通受限,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该债券数量89,737张,期末成本总额8,246,900.19元,期末估值总额8,525,015.00元。

  §1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LOF基金场内持有人。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转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转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专门托管部门均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连续6年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支付给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15万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客户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为“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名称中“兴业”二字变更为“兴全”。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版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专 题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D138版:信息披露
   第D139版:信息披露
   第D140版:信息披露
   第D141版:信息披露
   第D142版:信息披露
   第D143版:信息披露
   第D144版:信息披露
   第D145版:信息披露
   第D146版:信息披露
   第D147版:信息披露
   第D148版:信息披露
   第D149版:信息披露
   第D150版:信息披露
   第D151版:信息披露
   第D152版:信息披露
   第D153版:信息披露
   第D154版:信息披露
   第D155版:信息披露
   第D156版:信息披露
   第D157版:信息披露
   第D158版:信息披露
   第D159版:信息披露
   第D160版:信息披露
   第D161版:信息披露
   第D162版:信息披露
   第D163版:信息披露
   第D164版:信息披露
   第D165版:信息披露
   第D166版:信息披露
   第D167版:信息披露
   第D168版:信息披露
   第D169版:信息披露
   第D170版:信息披露
   第D171版:信息披露
   第D172版:信息披露
   第D173版:信息披露
   第D174版:信息披露
   第D175版:信息披露
   第D176版:信息披露
   第D177版:信息披露
   第D178版:信息披露
   第D179版:信息披露
   第D180版:信息披露
   第D181版:信息披露
   第D182版:信息披露
   第D183版:信息披露
   第D184版:信息披露
   第D185版:信息披露
   第D186版:信息披露
   第D187版:信息披露
   第D188版:信息披露
   第D189版:信息披露
   第D190版:信息披露
   第D191版:信息披露
   第D192版:信息披露
   第D193版:信息披露
   第D194版:信息披露
   第D195版:信息披露
   第D196版:信息披露
   第D197版:信息披露
   第D198版:信息披露
   第D199版:信息披露
   第D201版:信息披露
   第D202版:信息披露
   第D203版:信息披露
   第D204版:信息披露
   第D205版:信息披露
   第D206版:信息披露
   第D207版:信息披露
   第D208版:信息披露
   第D209版:信息披露
   第D210版:信息披露
   第D211版:信息披露
   第D212版:信息披露
   第D213版:信息披露
   第D214版:信息披露
   第D215版:信息披露
   第D216版:信息披露
   第D217版:信息披露
   第D218版:信息披露
   第D219版:信息披露
   第D2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