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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3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彬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1-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0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程法光先生、陈铁群先生、汤金木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0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064.7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1.90%,2010年,本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6.58万元,比上年度下降17.3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0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2,348,420.23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的票据结算、进口开证、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业务。 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1,000万元银行贷款,公司将以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乐通新材料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乐通新材料申请的贷款拟用于该公司补充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为5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决定于2011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已刊登于巨潮网(http//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3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喜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1-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0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0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064.7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1.90%,2010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3,169.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0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2,348,420.23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的票据结算、进口开证、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业务。 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1,000万元银行贷款,公司将以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乐通新材料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乐通新材料申请的贷款拟用于该公司补充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流动资金。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为5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3月28日 附件: 黄秋英女士简历 黄秋英:女,1963年12月出生,专科学历,会计师职称。1982年7月至1988年3月在广东省五交化有限公司工作,任会计。1988年3月至1992年6月在广东省五华县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作,任会计、财务经理。1992年7月至1993年10月在珠海市珠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经理。1993年10月至1997年3月在珠海经济特区美光塑胶油墨有限公司工作,任会计主管。1997年3月至7月在珠海市长城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经理。1997年7月至2010年12月在本公司工作,任财务部经理。自2011年1月1日起,已不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职务。黄秋英女士持有公司1.6275%的股权,与5%以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00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50.00万元,扣除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41.8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608.19万元。按照公司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为12,862.20万元,实际超募资金为18,745.9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并出具“华德验字[2009]12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10年3月10日,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拟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4亿元用于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工业功能区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油墨涂料项目。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拟建项目的公告》(乐通股份2010-014号),该项目建设周期为五年,即2010年1月—2014年12月,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超募资金中的1.4亿元用于该项目的一期工程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用于该项目的闲置超募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用于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工业功能区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油墨涂料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自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9月29日。公司将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资金使用情况简介 本次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事项。同时,公司承诺上述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也不进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 上述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主营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加之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因此流动资金占用增加。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按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6%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84万元。 闲置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及时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9月29日。 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应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及时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作为对乐通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认为:乐通股份本次拟以部份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以部份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光大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70元。截至2009年12月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4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418,132.31元,募集资金净额316,081,867.69元。 截止2009年12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并出具“华德验字[2009]125号”验资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通过本公司对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增资,由乐通新材料实施。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承诺完成对乐通新材料的增资128,622,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7,611,666.95元(含利息)。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2,474,154.8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44,307.36元(2010年度已全部置换);于2009 年 1月 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2,474,154.83元;本年度利息净收入1,831,425.05(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5,439,170.22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此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此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此情况。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时 (三)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本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1年4月25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华、于锦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56-3383338 传真号码:0756-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 邮编: 51908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 ),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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