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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3月1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3月29日在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张晓刚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副董事长杨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讨论并通过主要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过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9百万元,2010年年末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672百万元。根据中国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建议以现有总股本7,234,807,847股为基数,2010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向股东分配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1,085百万元。方案实施后,可供分配利润剩余人民币10,587百万元。此项分配预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国内同类企业报酬情况,同意公司201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1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详见本公司2010年度报告第16-17页。 董事酬金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晓刚、于万源回避表决。 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0-2011年度)》的条款,并且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相关上限。 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2010年度,公司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 2、2010年度,公司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是(A)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与国内类似实体所作的类似性质交易比较);(B)(倘无类似情况可供比较)按不逊于第三者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达成;(C)(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2010年度,公司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乃根据2009年10月27日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0-2011年度)》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2010年度,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总额并未超过《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0-2011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1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1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 2010年度公司应支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共人民币610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1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有利于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 股一般性授权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适用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授予董事会及/或董事会转授权的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小组无条件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内资股(以下简称“A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议案获通过之日时本公司已发行的A 股及/或H 股各自总面值的20%: 一般性授权有效期为自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2)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12 个月届满当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特别决议案赋予董事会授权的日期。 董事会及/或董事会小组行使一般授权之权力时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章程及中国的适用法律法规。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11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境内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编制了《内控体系内部审计报告》。经过审查,董事会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2011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定于2011年5月30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拟于2011年5月30日在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召开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30日上午9时整。 2.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等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止2011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 (3)截止2011年4月29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授权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0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1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7.审议《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1年3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本公司2010 年度报告全文。 8、会议听取事项: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需要持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1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11年5月9日—5月10日(9:00-12:00, 13:00-16:00)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12)-8419192 8417273 联系传真:(0412)-6727772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1号 邮编:11401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户: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鞍钢东山宾馆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0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整合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监控系统,公司现有内部监控系统在完整性、系统性、有效性、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及异常现象。 2、公司内部审核机制可以有效地保证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作。 3、201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内部控制的情形发生。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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