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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关于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9]08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39 号)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0]264 号)的要求,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公司开设了专门电话和电子邮箱供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接受了江苏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公司结合自查和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治理尚需改进的方面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1、2010年7月,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通知精神,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2010年8月,在学习领会公司治理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公司治理相关事项逐一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开设专门的评议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建议。 3、2010年9月,公司接受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治理现场检查。 4、2010年10-12月,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公司治理相关的整改建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研究制订并具体落实整改措施。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虽然公司聘请了四位独立董事,并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但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仍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说明: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进一步重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为专门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便利条件。对涉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专业领域的事项,积极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发挥其专长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整改以来,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的相关披露信息,并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超募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不断予以完善,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也亟需提高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公司现有内部管理制度的缺陷,对尚待完善的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加大了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 整改情况说明:整改期间公司内部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了专题的学习、培训活动,通过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学习,使上述人员熟悉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 (四)公司已设立内部审计部,但内审部负责人尚未落实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于2010年12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九兰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同时披露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三、对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我公司将继续开通公众评议的互动平台,接受广大投资者的评议。 四、对江苏证监局提出的整改建议的整改情况 收到江苏证监局的《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函》(苏证监函【2010】317号)(以下简称“《整改意见函》”)后,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分析,并着力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1、《整改意见函》:公司三会记录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三会记录未采用订本式,个别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会会议无书面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中个别与会董事存在文件漏签情况。公司应加强三会运作的规范性,确保会议记录的完整性。 整改情况说明:整改期间,公司对照《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三会记录工作,详细、完整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主持人、召集人、记录人等要素,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发言讨论和相关人员的签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 2、《整改意见函》:对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尚未正常化,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部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期间未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会方式多为非现场会议。公司需进一步重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细则,做好相关记录。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选举产生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加强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建设,为专业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客观条件等方式,促使各专业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更专业的意见,从而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同时,公司已建立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义务做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均严格按照相关实施细则规范运作。 (二)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1、《整改意见函》:公司尚未制定《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须尽快制定相关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说明:目前,公司已经按《整改意见函》要求制定并修改完善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其中,第一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0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整改意见函》:公司尚未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有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等内容,公司董事会也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建议公司修改章程,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等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江苏证监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已明确在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并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纵容、帮助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该章程修订已于2010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1、《整改意见函》: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但内审部门仅有2名人员,内审力量较为薄弱,内审部门没有明确负责人,内审工作多局限于和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未对公司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及分支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应尽快明确内审部负责人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内部控制环境的健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修订了《内部审计控制制度》,并于2010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内部审计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内审部的人员要求、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九兰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弥补了内审部负责人缺失的不足。 2、《整改意见函》:公司制定了《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但存在不相容职责未分离的情况,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分离不相容岗位。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财务部门合理界定不同职务的职责与权限,对财务人员进行定岗、分工,做到各司其职,确保公司账目准确无误。 (四)其他建议 1、《整改意见函》: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中只有1.75亿元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须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尽快在主业范围内确定超募资金的投向,同时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 整改情况说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除了已投资设立的文笔网路科技有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外,公司还将对新项目的投向进行市场调研,必要时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从而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2、《整改意见函》: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培训工作,定期、不定期的通过现场、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并督促其通过自学、专题培训、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其他方式,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参加了江苏证监局于2010年12月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 3、《整改意见函》:建议公司完善经理层的问责机制和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基本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同时公司已完善包括经理层在内各层级的问责机制,通过强化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将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作为考核与奖惩的依据,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 4、《整改意见函》:建议公司进一步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整改情况说明: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化,并以此来指导和规范今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依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对投资者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以有利于投资者全面、公平地了解公司情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五、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所起的作用及效果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发现了公司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得到了切实的整改,公司三会制度及日常运作更为规范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勤勉尽职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自觉性,持续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 2011-004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展望,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报告:2010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93.64万元,比上年增长44.78%;实现营业利润15472.80万元,比上年增加54.93%;实现净利润15036.92万元,比上年增长65.10%。公司在网站运营、产品规划、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内部流程改进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2、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工作报告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钱志新先生、刘爱莲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2011)第105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0,369,165.9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28,755.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8,985,196.69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70,500,000.00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425,607.59元。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5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共计派发9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9,425,607.5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5、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 第1055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010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2010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迟梦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迟梦洁女士简历附后。 9、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25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30日 附件: 迟梦洁女士,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女,出生于1980年7月,硕士学历。2005年加入南京焦点,任公司法务部主管。 截至2011年3月28日,迟梦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外,迟梦洁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8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1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25日上午10点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1)2011 年4月1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南京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上五项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5)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1 年4月19日、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南京市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4、通讯地址:南京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0061 传真:025-5869 4317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号码:025-5869 4317 联 系 人:丁光宇 迟梦洁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邮政编码:210061 3、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如欲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5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工作报告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通过查阅《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对公司整改过程进行了调查,认为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自查的内容是客观和真实的,提出的整改措施具有针对性,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良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要求。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 2011-006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9 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号《关于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3,3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11.9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84.07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2日全部到位,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验字(2009)第4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9,741,975.13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为26,022,739.27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51,121,464.14元,详见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批准开设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两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中,详见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度,本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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