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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南京东路789号世茂皇家艾美酒店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任晓剑先生因重要事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尹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跃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独立董事喻陆先生、Cristiana Barbatelli女士、柯美兰女士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82,868,399.8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8,286,839.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5,863,273.41元,减去2010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20,000,000.00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444,833.28元。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08,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61,644,833.28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临时)会议,批准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按照规定于2011年3月24日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11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差旅费、食宿费另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1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将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自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1年。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经理何秋女士负责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为本公司授权签字人。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召集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 在上海市闵行区紫藤宾馆会议中心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4月15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1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

  3、召开时间: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9:0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年度述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4月15日(星期三)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登记时间:2011年4月18日、19日(星期一、二),9:00-11:30,13:00-16:00;

  3、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张屹 孟斯妮

  2、电话:021-64303911-217

  3、传真:021-643006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0245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3月29日上午11点在上海市南京东路789号世茂皇家艾美酒店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82,868,399.8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8,286,839.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5,863,273.41元,减去2010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20,000,000.00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444,833.28元。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08,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61,644,833.28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申请及批准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最近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1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将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自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1年。

  并拟授权公司总经理何秋女士负责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为本公司授权签字人。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还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1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8年6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46号文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1元,共募集资金51,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85.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7,754.1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08年6月16日到账,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 “深华验字[2008]6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8年7月2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11,142.79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余额36,611.38万元存于专户。

  2008年11月30日,经确认的发行费用相比验资时的预估金额节余83.68万元,存于公司基本账户,经2009年3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该笔节余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09年4月20日,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实施方式由在现厂区进行改扩建变更为建设新厂区,以公司在上海市奉贤现代农业园区自购的地块为新厂区建设地,实施原四个项目的建设。调整后,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3,974.15万元,其中,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31,722.37万元,生产期流动资金2,251.78万元;总投资包括公司购买土地使用的自有资金3,482.00万元和募集资金投资30,492.15万元。

  2009年10月1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2010年4月2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9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户下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入该专户进行管理,双方与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4月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运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0年9月20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0年9月2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运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11,523.28万元,其中:200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2.00万元;200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116.78万元;201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394.50万元,其中6,894.50万元为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500.00万元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7,020.44万元(其中利息1,932.3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一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2008年7月及2009年10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分别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应及时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目前的工程进度情况,竣工时间预计将延后至2011年12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1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0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Thu Ho Meecham(何秋)女士,独立董事柯美兰女士,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保荐代表人邓建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6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4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1元,共募集资金51,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85.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7,754.1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6月16日到位,并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 “深华验字[2008]6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8 年7 月21 日,经一届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所需资金的11,142.79 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余额36,611.38万元存于专户。

  2008年11月30日,经确认发行费用相比验资时的预估金额节余83.68万元,存于公司基本帐户,2009年3月27日经一届十五次董事会批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09年10月1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一届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按照规定于2010年4月2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4月7日,董事会第一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2010年9月20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按照规定于2011年3月24日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喻陆、柯美兰、Cristiana Barbatelli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已按规定于2011年3月2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最近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申请及批准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最近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保荐意见如下:经核查,经核查,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莱士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适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保荐机构同意上海莱士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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