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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主要财务指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3.3.1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2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公司改制资产评估产生差异:2005年12月22日,金隅集团以净资产对本公司出资,其中包含原为金隅集团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公司。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对改制子公司以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成本;香港会计准则下,对改制子公司以其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成本。此事项使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与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形成各期净资产差异与净利润差异。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说明 由于公司A股上市日为2011年3月1日,所以上表所述变动区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4.2.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35561户,其中A股28657户,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H股6904户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4.2.2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对公司股东情况的说明 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62,912,934股H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占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的99.45%,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2)由于公司A股上市日为2011年3月1日,所以上述股东持股(除HKSCC NOMINEES LIMITED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情况 ○ 法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3.2.2 实际控制人情况 ○ 法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说明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成立于2008年12月30日,是北京市国资委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持有金隅集团100%股权,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国资委。北京金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07%的股份,是在公司发行A股后的持股比例。 4.3.4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 §6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2010年,面对充满挑战的全球经济环境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董事会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准确把握发展机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通过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内部资源重组力度,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和战略部署,深入拓展区域市场,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加强资本运作。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态势,主要业务实现大幅增长。 2010年,公司业绩增长迅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0.83%,达到231.34亿元;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4.45%,达到?38.57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48.37%,达到?29.37亿元。 ■ (1)水泥板块有效克服限电限产等诸多不利影响,坚定不移地实施京津冀区域“大十字”发展战略布局,先后完成了区域内多家水泥企业并购重组工作,并成功进入山西、河南等周边区域市场,实现了经营规模扩张和产业布局优化,显著提升了区域市场掌控力和市场影响力。同时,坚持“统一营销、统一供应、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和统一新(在)建项目管理”,形成了良好的联动机制,协同效应显著。预拌混凝土业务成功进入天津、河北等区域市场,进一步提升了产品获利空间。2010年,水泥及熟料综合销量达2845万吨,同比增长104.97%;混凝土总销量为842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90.34%。水泥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80亿元,同比增长85.47%;毛利19.39亿元,同比增长75.57%。 (2)新型建材板块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初步形成了家具木业、墙体及保温材料、装饰材料、耐火材料、商贸物流等五个重点业务门类和大厂现代工业园、窦店科技产业园“两个园区”的发展格局。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22亿元,同比增长22.45%;毛利8.0亿元,同比增长10.79%。 (3)房地产开发板块稳步实施“两个结构”调整、坚决贯彻“好水快流”经营方针,大力拓展外部发展空间,成功布局天津、重庆、海口、唐山等城市,实现了规模化和跨区域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地产调控政策,加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凸显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2010年,公司房地产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21亿元,同比增长87.45%,毛利23.54亿元,同比增长97.23%;结转面积为8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39.8%;公司全年累计销(预)售面积为8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37.8%,其中保障性住房结转面积45万平米,同比增加298.23%,全年累计销售保障性住房面积57万平米,同比增加61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土地储备的总面积590万平方米。 (4)地产与物业板块充分发挥整合优势,创新经营模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发展能力逐步提升。2010年,实现收入12.22亿元,同比增长34.27%;毛利7.02亿元,同比增长33.6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北京核心区域持有的投资性物业总面积为67.2万平方米。 2、报告期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说明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由独立评估师根据公开市场价格定期评估。 本公司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性物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74亿元。占利润总额17.47%。本期投资性物业公允值收益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北京房产价格普遍大幅上涨,评估师根据公开市场情况,提高了对本公司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 4、期间费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1)、2010年销售费用8.58亿元,同比增加2.64亿元。本公司通过统一销售渠道等方式,同比将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降低0.42个百分点至3.71%。 (2)、2010年管理费用15.17亿元,同比增加2.91亿元,主要是由于业务扩张,使得管理费用有所增加。但本公司通过整合内部管理,同比将管理费用占收入比重降低1.97个百分点至6.56%。 (3)、2010年财务费用3.46亿元,同比增加1.19亿元。通过统一资金管理、集中信贷,提高企业信用评级,使大部分借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同比将财务费用占收入比重降低0.08个百分点至1.5%。 5、现金流量情况 201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4,124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5,60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4,535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6,169万元,汇率变动影响-158万元。经营及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主要原因是2010年房地产板块土地储备、新项目建设及投资收购活动增加所致。 6、公司主要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科技创新与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金隅环保节能研发中心于2010年3月成立并正式运行,“1+7”技术研发体系更加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运行良好,创新体制机制更为完善。国家固废资源化利用与节能建材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通过了国家科技部组织的专家审查,“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多个项目落户金隅,创新能力得到广泛认可。产业支撑力度不断加大,利用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化设计等13个重点科技项目实现产业化并推广应用,年新增销售收入近2000万元。 二是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对标管理,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能耗等措施,保证了稳定达标排放,万元产值能耗同比降低5.7%、水耗同比降低5.4%,公司荣获“2010全国低碳经济示范单位”称号。通过整合红树林和生态岛现有资源,初步建立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心运营架构,节能环保产业稳步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 8、2011年展望 2011年是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 (1)主要经营目标 2011年,公司将重点发展水泥、新型建材、房地产及物业及管理四大主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及利润的稳步增长。 (2)发展策略 ①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助推公司强势发展要精心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指挥、协调和调度,严格预算执行和成本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早日达产创效,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②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并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与活力 紧紧围绕公司产业发展重点和主攻方向,在稳步实施内外部资源整合重组的同时,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规模效益水平。 ③稳步推进节能环保工作,立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④加强基础管理和管理创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9、公司是否披露过盈利预测或经营计划:是 在公司发行A股暨吸收合并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0年度盈利预测。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288,731.68万元,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实际实现293,707.80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101.72%。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一○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定的母公司当期净利润为人民币1,585,796,104元(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审定的母公司当期净利润为人民币1,610,626,750元(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孰低的分配原则,公司拟每股派发股利(含税)人民币0.07元。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向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物业(统称「母公司集团」) 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本公司与母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订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据此,母公司集团向本集团出租若干物业,租期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的招股书所披露,报告期内租赁协议项下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9,300,000元,而报告期的实际交易总额为人民币9,065,838元。 (2) 向母公司集团购买服务 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本公司与母公司订立服务购买协议(「服务购买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母公司集团(包括其联系人)购买服务,包括咨询(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雇员培训、清洁服务及若干特定物业维护服务,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的公告所披露,报告期内服务购买协议项下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350,000,000元,而报告期内实际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11,148,289元。 (3) 向母公司集团销售货品 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本公司与母公司订立销售协议(「货品销售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母公司集团(包括其联系人)出售货品,包括水泥、熟料、耐火材料、家俱、彩板、洁具及木制产品,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的公告所披露,报告期内货品销售协议项下的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而报告期内实际交易总额为人民币421,149,958元。 (4) 向母公司集团租赁设备 于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本公司与母公司订立设备租赁总协议(「设备租赁总协议」)。据此,母公司集团(包括其联系人)同意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出租若干辅助及补充生产设备及系统予本集团。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的公告所披露,报告期内设备租赁总协议项下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6,000,000元,而报告期内实际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6,000,000元。 (5) 向母公司集团购买货品 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本公司与母公司订立货品购买协议(「金隅集团货品购买协议」)。据此,母公司集团(包括其联系人)同意向本集团供应货品,包括水泥、燃料及石灰石,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的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的通函所披露,报告期内金隅集团货品购买协议项下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而报告期内实际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182,833,848元。 (6) 向母公司集团提供服务 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本公司与母公司订立服务供应协议(「金隅集团服务供应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母公司集团(包括其联系人)供应物业管理及水泥分销等服务,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的公告所披露,报告期内金隅集团服务供应协议项下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元,而报告期内实际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9,463,605元。 (7) 针对母公司之开发工程 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西三旗高新建材城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订立开发协议(「开发协议」),据此,母公司委任西三旗高新建材城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对一处位于北京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住宅区由母公司所拥有的物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项目」)。开发项目自二零零五年起动工,预期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竣工。开发协议项下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交易之年度上限为人民币35,000,000元,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开发收入人民币23,448,165元。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基于公平市场价格确定;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下转D10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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