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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70%+中信国债指数×25%+同业存款利率×5%。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信标普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信国债指数。中信标普300指数由深沪两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公司构成,样本股经过流动性和财务稳定性的审慎检查,能较全面地描述中国A股市场地总体趋势。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05年11月16日至2006年5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四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十五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披露之日。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 注:根据经托管行审定的基金年报数据,本公司旗下相近投资风格的富国天惠较富国天瑞在本报告期内的净值增长差异率超过5%。通过Barra分析发现,二者之间在行业配置和风格因子(股票市值、波动率、财务杠杆、估值与成长性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同时,对二者之间的日常监控及公平性交易分析结果表明,也没有数据显示两者之间的投资行为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综上所述,出现二者之间的业绩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金合同约束及基金经理投资策略差异所致。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沪深300指数先抑后仰,全年下跌12.51%。 回顾年初主流研究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全年盈利预测,吻合程度相当高。而不同风格、不同行业的资产之间的相对估值的全年变化巨大。基金的投资收益取决于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收益和风格资产估值中枢变化带来的收益。 小盘风格在2010年的超额收益显著。市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将其描述为成长型公司的行情,但我们认为中间的较大比例投资标的是不具备持续增长的能力的。多数公司具备了成长型公司的某一两个特性,或者仅仅是短期处于较高增速的阶段。但最终能通过持续的业绩考验的相信只会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在宏观调控持续,流动性紧缩的背景下,增长明确的小市值板块得到市场的一致认同。 本基金延续淡化选时的过往风格,在上半年保持了较高的仓位。以较长期限来衡量,权益类资产相对固定收益资产依然有吸引力。风格资产上,本基金在成长性风格持续超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7422元,份额累计净值为3.4222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6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1年的中国经济依然充满不确定性。前期超常规的货币投放及宽松的财政政策使得未来一年通胀的压力将保持较高。偏紧的货币政策或将贯穿2011年全年,在上半年会是影响市场的重要因素。欧美经济的复苏进程以及美元的走势对市场的影响可能会在二季度后逐步体现。复苏是个长期而反复的过程,外需在未来的一年也就注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011年是十二五的第一年。地方政府投资的热情高涨是大概率事件。投资中的保障房投资、工业投资的增长确定性较大,除保障房以外的房地产投资会受后继行业调控措施的影响,增速较难准确判断。消费将会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但去年的刺激政策带来的消费推动在2011年将大幅衰减。 我们对于中国经济的长期的增长前景抱乐观态度。目前市场处于有投资价值的区间。在当前估值水平下,我们已经不难发现具有较大概率获得良好收益的投资标的。但我们认同未来全球经济的发展所具有的复杂性,政策依然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未来市场的波动性会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大体将延续前期的配置策略。大、小盘风格上我们不倾向主动进行大幅度偏离的策略。行业风格配置上,我们重点配置趋势向好、估值合理的行业。同时加大对周期性行业在经济复苏背景下的趋势性投资机会。具体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在消费品、商业、大金融、房地产等行业进行超额配置。 个股选择层面,本基金偏好投资于具有良好“企业基因”,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层优秀的企业。我们认为此类企业,有更大的概率能在未来几年都获得高质量的增长。分享企业自身增长带来的资本市场收益是成长型基金取得收益的最佳途径。在天惠的运作中,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政府主导的投资方向、城镇化、产业结构升级等对市场有中长期影响的投资主题始终体现在天惠组合的构建和调整过程中。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0年1月5日公告对2009年报告期内利润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2009年年度已实现收益为663,986,683.70元,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80元,本基金2009年共计派发红利343,947,969.52元,占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1.80%。 本基金于2011年1月17日公告对2010年报告期内利润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2010年年度已实现收益为481,112,155.23元,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83元,本基金2010年共计派发红利251,562,915.71元,占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2.29%。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因此本基金本期分红已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343,947,969.52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11年3月29日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7422元,基金份额总额2,736,252,697.8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窦玉明 林志松 雷青松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告相一致。 7.4.2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无需更正。 7.4.3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4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5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5.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5.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1.2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1.4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5.2关联方报酬 7.4.5.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5.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5.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2010年度及2009年度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5.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2010年度及2009年度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5.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关联方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的费率按照本基金发售公告的条款执行,不存在费率优惠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按照公告的费率条款执行,不存在费率优惠的情况。 7.4.5.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5.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2010年度及2009年度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5.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2010年度及2009年度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7.4.6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1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6.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6.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6.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6.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70,000,000.00元,于2011年1月7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等。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经中国证监会审批,晏秋生任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为10万元人民币,其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8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附后)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新增租用交易单元:安信证券上海24773,深圳390244、中投证券上海24667、国开证券深圳007200、中邮证券上海24977。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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