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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1-003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樊高定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吕永祥先生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元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同意2010年度核销应收款项坏账978.44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 152,664,127.99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266,412.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39,261,965.00 元,扣除已分配2009年度股利31,567,787.63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5,091,892.56元。 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63,064,9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现金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 184,145,461.50元。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160,946,431.06元,转入以后年度。 本次送股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在2011年度为公司审计,审计费用为5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设立投资部、办公室,审计法务部更名为审计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烟台冰轮铸造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和房产的议案》。 同意以857.90万元收购烟台冰轮铸造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3号面积为7636平方米的土地及6574.61平方米的地上房屋建筑物。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新一届管理层的议案》。 聘任李增群先生为总经理,孙秀欣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聘任王强先生、卢绍宾先生为副总经理,于志强先生为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孙秀欣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对前任总经理刘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刘元璋先生、财务负责人兼总会计师曲志萍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谢意。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于元波、王仁升、张春凯、孙晓、樊高定、吕永祥、杨利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樊高定、吕永祥、杨利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每年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4万元,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三、四、五、十二、十三项内容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高管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增群,男,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进出口公司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李增群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强,男,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销售公司经理,副总经理。王强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卢绍宾,男,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制冷机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总质量师兼品质保证部部长、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制造事业部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卢绍宾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孙秀欣,男,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孙秀欣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于志强,男,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产品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于志强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于元波,男,1955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烟台冷冻机总厂副厂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于元波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持有本公司30844股股份。 孙晓,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副厂长,山东省淄博市医药工业局副局长,化工部生产协调司综合调度处副处长、能源设备处处长,国家轻工业局秘书、办公厅副主任,现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孙晓先生为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仁升,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市国资局监事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行政事业资源科副科长,企业产权管理科副科长,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企业改革科科长,现任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本运营科科长。王仁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本运营科科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春凯,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山东莱阳机械厂总厂成本物价科副科长,山东莱动内燃机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烟台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烟台交运集团副总经理,现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烟台国裕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烟台国盛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凯先生为公司股东烟台国盛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樊高定,男,1949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院长、书记,现任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长,中国制冷学会副理事长,安徽省科协副主席,国际制冷学会B2委员会委员,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委会主任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兼职教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吕永祥,男,194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市机械工业局财务科长、烟台市机械工业供销有限公司副经理、莱阳动力机械总厂副厂长、烟台市审计局副局长、烟台市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烟台天丰税务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山东宇彤煤电设备节能服务公司总经理,烟台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烟台市内部审计协会顾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兼职指导教师,山东中宇工程造价公司烟台分公司总经理,烟台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吕永祥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持有本公司股份8438股。 杨利,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机械工业部副处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西开高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利女士与本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1-005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大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董大文先生、刘贤钊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董大文,男,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总质量师、管理者代表,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综合管理部部长,监事会主席。董大文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刘贤钊,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都钢铁总公司培训中心助教,化学工业部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北京中正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刘贤钊先生为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1-004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樊高定、杨利、吕永祥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9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永祥,作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吕永祥(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吕永祥 日 期:2011年3月11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樊高定,作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樊高定(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樊高定 日 期:2011年3月14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利,作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杨利(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利 日 期:2011年3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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