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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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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29版)

  牟文,女,汉族,1965年9月出生。现任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金融财务系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高级管理(EDP)培训中心财税培训主管,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兼任西藏矿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达卡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07年2月经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一九九五年至今,在四川大学为本科生、MBA、ME、会计专业和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讲授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MBA会计学、项目成本管理等课程。曾在《经济体制改革》《上海会计》《财会月刊》《四川会计》《会计之友》《经济师》《商业经济》等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编和参编多本教材和专著。从2002年起至今,作为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推荐讲师,已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西南分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电五局、中国水电十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四川华西集团等七十多家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等会计专题讲座;并为德阳二重集团、自贡移动、中国水电七局等多家企业进行非财务人员财务培训专题讲座。所讲授的内容及运用的教学方式方法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

  徐平,男,汉族,1963年9月生,成都市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大学哲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执教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西南民族大学,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1993年起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备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原颁发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2011年3月经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为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另担任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备从业所要求的法学理论知识,曾受教于著名法学家江平、应松年等教授;参与编著《行政行为法》(国家七.五计划重点研究课题)、《涉外行政法》,参与撰写江平主编的《中国司法大辞典》,并发表学术论文多篇;长期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备丰富的法学实践执业经验。

  附件2: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李优树、牟文、徐平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3: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优树、牟文、徐平 ,作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优树、牟文、徐平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优树、牟文、徐平

  日 期: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1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三、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议题:

  1、审议《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4、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刘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杨寿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刘枫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刘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谭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李优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牟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徐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赵明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胡永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廖昌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核销部份资产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13、审议《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1年 4 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1年 4 月 18 日、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刘邦洪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1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2011年3月29日,第七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0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局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局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局由5名成员组成,公司股东提名赵明发、胡永江、廖昌斌为公司第八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上述第八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时,公司工会全委会选举陈琪、杨海洋为公司第八届监事局职工监事。

  第八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节能减排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稳定,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对部份资产进行核销,主要原因是为了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依据谨慎性原则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正客观。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的要求,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正客观,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决定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股东提名监事简历

  赵明发,男,1954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从事企业管理19年,曾任四川省树脂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董事、第五届监事局监事、第六届监事局监事、监事局主席。现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局监事、监事局主席。

  胡永江,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四川省峨嵋冶金机械厂会计、香港三湘金属矿产集团公司大陆投资部科长、财务代表、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局监事。

  廖昌斌,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四川电石行业协会副秘书长。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什邡发电厂技术员;德阳电化有限公司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原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四川岷江钙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包头蒙汉电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琪,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四川省什邡发电厂钢厂副厂长、厂长;德阳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副厂长、厂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能调处副处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局监事。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局监事、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海洋,男,汉族, 197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劳动人事处主办科员;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处长;四川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能源调度处副处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部长。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1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54,11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对截止2011年12月底之前到期的贷款继续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4,110万元;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灾后异地重建项目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15,000万元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合计89,11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法定代表人:杨寿军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4,443万元,负债总额111,108万元,净资产总额63,335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江县南华镇凯西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贺于贵

  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7%,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持股33%,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卤、化工产品、其它产品、为探矿采矿提供运输服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273万元,负债总额577万元,净资产总额5,696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3、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120号

  法定代表人:赵代仁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2.5%,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5%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塑料制品、建筑五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70万元,负债总额1,615万元,净资产总额355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4、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廖昌斌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60%,自然人罗小兵持股40%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股40%,自然人汪军持股60%;2011年1月,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本公司独家增资5000万元,增资扩股后本公司持股60%,自然人汪军持股40%;2011年3月,自然人汪军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罗小兵,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股60%,自然人罗小兵持股4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838万元,负债总额2,452万元,净资产总额10,386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2,89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协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1年需继续由本公司对以下三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1月19日、2月20日、4月12日、9月20日、10月20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1500万元、1600万元、1800万元、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五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1年1月18日、2月19日、4月11日、9月19日、10月19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3月23日、3月31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什邡市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份1,800万元、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2月19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2月2日、2月5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什邡市支行申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7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2月1日、2月4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于2010年7月1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1月1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8月2日、9月2日、9月15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1年8月2日、9月2日、9月15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1月11日、5月28日、12月17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德阳银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1,800万元、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1年1月10日、5月27日、12月16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本公司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2010年11月4日、11月11日在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2,7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11月4日、11月11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1月14日、7月26日、8月5日、8月12日、8月23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1月14日、7月25日、8月4日、8月11日、8月22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本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德阳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6月16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本公司于2010年1月19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1月18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10年6月9日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江县支行申请的8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6月8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对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兑汇票700万元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对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的700万元承兑汇票(40%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公司抵押贷款担保3,708万元

  1、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5月12日、9月13日、9月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358万元、950万元、1,000万元,用土地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1年5月11日、9月5日、9月6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用土地及机器设备对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2、本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400万元用房屋和土地进行抵押担保。上述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12月8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用房屋和土地对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五)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灾后异地重建项目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由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地处“5.12”汶川地震极重灾区,其生产生活设施在地震中被彻底摧毁,根据阿坝州灾后工业布局规划,确定岷江电化灾后异地搬迁到茂县重建。项目名称为:灾后重建30万吨/年密闭式电石项目;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20,000万元,其余企业自筹。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内电石生产基地受损严重,本公司主体企业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生产所需电石原料主要从省外采购,不但运距长、运费高,而且难以满足满负荷生产的需要。岷江电化30万吨/年电石异地重建项目建成后,生产的电石全部销往本公司,将为本公司主体企业生产所需电石原料提供有力保障,降低电石采购成本,对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本公司决定对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拟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15,000万元提供担保。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计划在2011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本公司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协商,计划在2011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本公司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计划在2011年新增银行授信10,000万元,本公司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1、上述担保计划已经本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计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节能减排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4、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稳定,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5、公司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7%)、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0%)提供担保的协议正式生效后,鉴于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其股份质押给公司,确保担保行为可控;

  6、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2011年度计划继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54,110万元;计划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15,000万元提供担保;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灾后异地重建项目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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