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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3月8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发生利润分配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01年按照证监会“新的治理结构、新的内控体系”标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1年5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公司目前管理基金鸿阳、宝盈鸿利收益、宝盈泛沿海、宝盈策略增长、宝盈增强收益、宝盈资源优选、宝盈核心优势、宝盈货币、宝盈中证100九只基金,公司恪守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并逐渐形成了稳健、规范的投资风格。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团队,在研究方面,公司汇聚着一批从事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债券和金融工程研究的专业人才,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研究支持;在投资方面,公司的基金经理具有丰富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以自己的专业知识致力于获得良好业绩,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经检查,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对投资标的所属区域有明确要求。契约规定,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金将投资在于泛沿海区域19个省、市、自治区注册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与管理人旗下其它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存在较大差异。 由于投资风格的差异,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与管理人旗下其它组合的投资业绩不具有可比性。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和组合不存在有利益输送嫌疑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A股市场在宽松政策退出、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的旗帜下,结构性行情贯穿全年,上证综合指数全年下跌14.31%,沪深300指数全年下跌12.51%,中小板指数上涨21.26%,代表中小企业的中证500指数上涨10.07%。大盘指标股、强周期行业,包括房地产、钢铁、有色、化工等跌幅超过大盘,医药、零售、电力设备、信息技术、新能源等行业的表现强于大盘,中小市值公司和大市值公司的估值水平差距屡创新高。 在投资策略上,在基金合同的范围内,年初基于对宏观经济快速增长以及股指期货即将推出的预期,对市场走势偏于乐观,较高比例超配了券商、煤炭、有色等高弹性的股票,在市场调整中遭遇了较大损失。10月份以来,本基金随市场的反弹,降低了银行、保险、钢铁、远洋运输、化工等周期类股票的配置比例,增加了部分食品饮料、医药、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的配置,使得整体组合偏向均衡。由于前3季度组合中过于偏重大盘蓝筹股,全年的业绩表现明显落后于同类基金,本人特向全体基金持有人致以真诚的歉意。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是-24.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是-10.8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1年乃至更长时间,我国发展中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应该是收入分配中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水平以及宏观经济政策都将服务于这一问题的解决。目前我国GDP增速很难下降到8%以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收入分配差距大,经济增速低于一定水平,占人口相当比例的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将绝对下降,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同样的逻辑,我们预计未来3到5年的时间,CPI高于3%的温和通胀应该是经济的常态,因为解决贫富差距过大,主要依靠新增收入的分配向低收入人群倾斜,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长快于社会平均收入增长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必然会导致生活必须品价格上涨,而这正是CPI构成的主要部分。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国家经济高速增长期都会伴随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而随后也都面临一个较长时间的增速下降和物价水平上升阶段,最终的结果是贫富差距的缩小。但我们一直不赞成简单类比国外或过去某一时期的某些特点,对我国未来的经济特点做出预测,因为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因素非常复杂,简单类比无异于刻舟求剑。更长时期看,经济增长最根本的动力来自于人民日益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需求,我们之所以认为主要发达国家长期增长动力不足,主要是因为在目前的技术和产品条件下,其需求已基本得到满足,在大的革命性技术创新创造出新的需求之前,已失去持续增长的动力;而我国广大人民,尤其是中西部人民和发达国家物质生活水平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巨大差距,足以提供未来5年以上的增长空间。这也是我们一直认为我国内生经济增长动力仍保持强劲的根本原因,未来即使经济增速有所下降,但仍会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股票估值水平已经接近或者低于成熟市场的情况下,对于价值投资者,不应该对长期市场走势过于悲观。 2011年初的市场,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大盘蓝筹股以及强周期类股票估值便宜,但缺乏持续增长的动力,政策面面临的压力较大,业绩也存在隐忧;另一方面业绩成长性好、政策面支持的公司,价格都高高在上,估值很难得到进一步提升,这些都表明今年的市场将不会像去年一样,就某一题材或结构走出单边行情,而会是一个相对均衡的市场,低估值的大盘蓝筹股,因估值水平很难进一步下降,随业绩的增长能获得一定的绝对收益,以有色、煤炭、钢铁、机械为代表的强周期品种,在经济或政策预期乐观的时期,也会有阶段性表现,但在合理的估值范围内,成长性永远是永恒的主题,中小板经历年初泥沙俱下的调整后,真正优质的、有成长空间和增长潜力的公司仍将脱颖而出。在对市场的短期预测中,我们更经常看到的是用长期因素预测或解释短期走势,以及用一直都存在的因素预测或解释当前的走势,很多在逻辑上都缺乏必然性。所以我们虽然也对市场特点做出分析和判断,但并不倾向于将短期预测作为资产配置的主要依据,而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研究公司真实的价值,发现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方面。目前基金的组合中,大部分股票都是我们经过认真研究,自下而上选择出的,有长期持续增长潜力,业绩有较大的增长或者改善空间,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公司,用于根据不同阶段市场特点的配置型品种只占很低的比例,我们希望以此提高基金业绩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本基金将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以合理的估值区间为基础,构建相对均衡配置的投资组合,并在市场波动中寻找阶段性被低估的股票提高配置比例,降低相对高估股票的配置比例,为持有人追求相对低风险的稳定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新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会计师事务所就我司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基金托管人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核查,并对估值结果及净值计算进行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工作小组,估值工作小组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任小组长,由投资部、研究部、金融工程部、基金事务部、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组成。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投资部、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部负责对估值模型及方法进行筛选,选择最具适用性的估值模型及参数,并负责估值模型的选择及测算;基金事务部负责进行日常估值,并与托管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基金未接受任何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投资者选择获取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当期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期基金已实现收益的90%; 6、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四次。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528,945,746.10元,基金份额净值0.4945元,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因此本报告期末无法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1)第202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4945元,基金份额总额4,284,483,373.1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汪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钦,会计机构负责人:何瑜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4?第218号《关于同意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01,940,889.8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2,050,224.7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9,334.9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关于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拆分比例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6月11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1.733642060(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并于2007年6月12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财产中股票资产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比例为0%-35%,现金或持有期限为1年以内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上证A股指数X80%+上证国债指数X20%。当市场出现合适的全市场统一指数时,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将适时调整为全市场统一指数。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的更正说明 无。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披露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余额。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950,026,788.40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2009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2,868,911,590.04元,第二层级55,020,097.18,无第三层级)。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2009年度:同)。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byfunds.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指买入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表中“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指卖出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与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总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计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所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0年3月19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小悦先生病逝。2010年6月28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以直接做出决定的方式通过更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同意陈雨露辞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贺颖奇和屈文洲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情况按规定已报监管部门备案。2010年4月17日公司股东会同意原监事长王慧辞去监事职务,公司拟按规定程序增补监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8月6日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再聘任刘传葵先生担任督察长、不再聘任于志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同意陆金海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同意拟聘任汪钦先生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意拟聘任孙胜华先生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上述事项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1月4日公告,汪钦先生、孙胜华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1月9日公告,决定同意胡东良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按规定报监管机构。2010年12月19日,公司股东会同意张建华女士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同意陆金海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由汪钦先生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董事,同意钟鸣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上述事项按规定报监管机构。 基金托管人经证监会审批,晏秋生任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年度,基金管理人收到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法院受理了胡博天诉本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案(案号:(2010)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680号)。2010年12月27日,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2010年12月29日,法院裁定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除上述案件外,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显著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应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100,000元,目前事务所已连续2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人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为: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2、席位变更情况 (1)租用交易单元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太平洋证券、广发证券和申银万国证券深圳交易单元各1个。 (2)退租交易单元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退租交易单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10年1月6日至1月15日,深圳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0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了《关于对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责令我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我公司新产品审核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备案。我公司将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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