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已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光大银行吴钢、娜仁图雅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1]93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银监会已核准吴钢先生、娜仁图雅女士二人本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吴钢先生、娜仁图雅女士简历详见本行于201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修改后的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本行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行H股发行上市之日前,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意见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修订稿)》作适当修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召开本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拟于2011年4月15日在北京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公告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10:00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7日(星期四) ●会议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三层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10:00 3、会议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三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7日(星期四)15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 2、如本行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登记回执格式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10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210室--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45) 电 话:010-68098035、010-68098022 传 真:010-68098148,010-68561309 联系人:刘先生、白先生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2011年4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附表决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予以投票,如本委托书未附表决意见,则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委托代理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11年4月13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传真:010-68098148,010-68561309)。 本版导读:
|